省人大财经委赴江苏井神盐业有限公司调研盐产业发展情况。
盐湖生态湿地。
省人大财经委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开展盐产业发展情况调研。图片由省人大财经委提供
记者 乔 欣 通讯员 李海兰
2024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首部盐湖产业发展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青海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有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标志着青海围绕产业“四地”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取得了重大突破。
牢记嘱托 挺膺担当
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
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关乎国家未来资源接替及新材料、新能源多个重要产业在全球的战略竞争力,对推动青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亲临青海考察、两次参加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审议,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擘画了蓝图。
“盐湖资源是青海的第一大资源,也是全国的战略性资源,要制定正确的资源战略,加强顶层设计,搞好开发利用”;
“要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
“青海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产业发展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培育体现本地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
省委省政府牢记嘱托,高位推动、高效落实,将盐湖资源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加强顶层设计,先后制定出台青海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行动方案、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规划、盐湖资源有序开发产业绿色发展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强大的政策推力。组建省部共建青海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时至今日,青海省盐湖产业建设向“新”发力,正步履稳健地从地理高地向着世界级盐湖产业“高地”迈进。
踔厉奋发 服务大局
彰显人大责任担当
2023年3月,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青海代表团在审议时提出,要紧扣建设产业“四地”发展实际,持续推进盐湖产业等重点领域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呼声,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在全省立法工作暨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立足产业“四地”建设,着眼研究制定我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先后两次召开立法推进会,提出法规制度安排和立法流程节点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夯实了立法工作基础,有力推动了立法进程;选派两名立法骨业务干参加省工信厅的立法专班,参与法规草案稿的起草、修改等工作。
与此同时,省人大财经委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重点县市、产业园区、盐湖企业开展青海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专题调研,听取政府有关部门汇报,面对面听取盐湖企业心声,全面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和盐湖产业发展情况,查找分析盐湖产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特别是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立法健全完善法治体系等六个方面的对策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也为后期立法工作夯实了基础。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点菜上桌”,将《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列入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按下了盐湖产业立法的“快进键”,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
汇聚民智 凝聚民意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性是人大工作的根本属性。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基于此,省人大财经委注重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作用,组成法规初审专班,在理解消化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及相关政策基础上,提前介入《条例》草案起草等工作,先后四次共同修改完善《条例》草案稿,将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前。把人民群众的关切作为着力点,瞄准盐湖产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多层次多渠道听取意见建议。会同省司法厅、省工信厅赴省外学习先进立法经验,深入市州县、园区、盐湖企业开展立法调研,面对面听取基层人大、政府及部门、企业意见建议;书面征求各市州、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企业意见,特别征求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意见,凝聚立法共识,使法规建立在扎实的民意民智基础之上。
同时,注重调研成果转化运用,逐一梳理研究归纳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立法需要解决的,群众反映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条例》中予以体现,架好了听民声汇民智的“连心桥”。
瞄准问题 精准立法
提升法治护航盐湖发展效力
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条例》明确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要素配置、服务保障等内容,聚焦问题所在,精准把脉开方,通过立法为产业发展扫清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推进盐湖产业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绿色发展”的原则,注重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查反馈的相关问题,《条例》明确规定盐湖资源是国家战略性资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严格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准入,强化盐湖资源开发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治生产建设中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勘查、开采盐湖资源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并按照许可证书载明的内容从事相关活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产,严格区域用水总量管理和执行水资源行政许可。
坚持绿色发展,全力推动盐湖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是青海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守的底线。针对生产工艺粗放、低碳循环发展不足等问题,《条例》强化盐湖资源开发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盐湖企业通过项目投资、资产整合融通发展,支持盐湖产业与新能源、新材料等耦合发展,推动形成盐湖产业集群;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产业链;支持盐湖企业改造升级现有设备、工艺,提升盐湖资源采收率、回收率、利用率,对暂时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品及含有用组份的尾矿采取有效储存和保护措施,促进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盐湖产品设计、生产加工等全流程的绿色制造标准化管理体系;鼓励引导盐湖企业主动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加强开发合作,强化资源保障;支持盐湖产业与特色旅游融合发展,助力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让高质量发展的含“绿”量更加充足。
注重创新驱动,加快建立完善资源技术创新体系。站在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的新高度,科技创新赋能盐湖技术开发尤为重要。针对盐湖企业创新能力较弱、关键“卡脖子”技术瓶颈尚未突破等问题,《条例》聚焦整合资源、突出重点,以构建完整的科技创新体系为目标,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强化企业和社会力量支持盐湖资源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和技术储备;支持盐湖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技术研发平台,开展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提升盐湖产业创新能力;推动盐湖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智慧盐湖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强化要素保障,为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针对产业发展要素保障不优、产业发展后续乏力等问题,《条例》坚持把要素保障作为盐湖产业发展的生命线,落实系列惠企政策,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盐湖产业的支持力度;探索设立盐湖产业发展基金,推进盐湖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盐湖产业用地、用水、用能等要素保障,制定降低盐湖产品运输成本的综合性支持政策,提高盐湖产品流通效率;激励支持对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从事盐湖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