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乔欣 通讯员 法工委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时移世易,法随时变。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任务,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方面。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地方立法工作,聚焦我省高质量发展中心大局,紧扣建设产业“四地”发展实际,分析立法需求,确定立法项目,积极探索新兴领域立法,着力推进《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促进条例》《青海省盐湖产业促进条例》的制订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大局 系统谋划新兴领域立法
“要结合青海优势和资源,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这是习近平总书记为青海高质量发展指明的前进方向。加快推进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促进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举措。
去年年初,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青海代表团在审议时提出,要紧扣建设产业“四地”发展实际,持续推进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立法。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第一时间作出安排,提出要立足产业“四地”建设,着眼研究制定我省清洁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等有关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全省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组成调研组,赴省内部分地区深入开展调研,了解我省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情况,召开立法推进会议,对制定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地方性法规作出具体安排,主动“点菜上桌”,确定立法项目。
目前,《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促进条例》和《青海省盐湖产业促进条例》已经纳入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将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新兴领域立法工作呈现“加速度”。
坚持先行先试 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
作为清洁能源大省的青海,生态固碳增汇潜力巨大,发展优势明显,盐湖资源也是我省的特色优势资源,两者的发展成为我省名副其实的“增长极”。但要更好支撑未来发展,需要从我省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实际出发,加强相关产业促进方面的立法,通过立法进一步巩固提升盐湖和清洁能源的核心支柱产业定位,推动政府压实在产业发展方面的职责任务和保障作用,强化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在技术供给和科技创新方面的关键作用,汇聚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大做强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为全力打造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和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提供法治保障。
目前,我国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方面的专门法律还近空白,已经出台的一些涉及清洁能源方面的法律中部分条款也只是对清洁能源及产业发展作出了一些原则规定。其他各省在清洁能源产业和盐湖产业立法方面尚未出台专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因此,我省主动跟进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立足我省盐湖和清洁能源发展优势,先行先试做好相关立法,不仅填补了省级立法在这方面的空白,为我省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更是为国家立法进行探索试验,在更高层次上促进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作出青海应有的贡献。
加强立法调研 科学提出对策建议
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意义所在。
目前,我省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和制约发展的困难问题。如盐湖方面,对盐湖资源的综合利用管理缺乏有效办法,对保护性开发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撑等。如清洁能源方面,对水火风光气优化组合进而实现多能互补的整体谋划相对滞后,本地消纳能力有限等。这些短板弱项制约着产业的发展,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从法治保障法律支撑的角度予以关注。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立法调研时,充分把握创新与规范、固化与引领等关系,深入基层一线,先后与企业家代表、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围绕惠企政策兑现、资源要素制约、绿电获取、人才招引等方面提出的许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被充分吸收到了立法调研报告对策中。
坚持“促”的主调,重点围绕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支持、保障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科学确定相应的促进措施和激励手段,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立法引导形成推动产业发展的合力。压实主体责任,重点围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夯实政府促进产业发展的责任和具体措施,发挥好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推动“钱”“地”“人”、技术等关键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和政策措施的适度倾斜。形成制度闭环,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方面形成制度闭环,真正使法规规定落到实处。坚持刚柔并济,促进类立法并不意味着只能是软法,对于一些基本的底线、原则问题,还是需要发挥管理性、约束性规范的作用,使条例实现硬法软法兼顾的综合治理效应。
明确原则路径 高质效推进新兴领域产业立法
开展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促进方面的立法,加快完善有利于盐湖和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好立法过程中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处理好各个立法程序之间的关系,才能有效形成立法工作的合力。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坚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在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中主动担当作为。
丰富立法形式。积极探索综合性法规与专项法规相互衔接配套的“1+N”系统集成立法,逐步形成以综合性法规为基础,专项法规为支撑,省级立法和市州立法相结合的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地方性法规体系。发挥各方作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相关专委会坚持提前介入,在督促起草单位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提出意见,确保立法工作依法有序健康推进。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行动,成立了工作专班,目前两部条例草案文本已起草完成,正在进一步研究论证。
社会发展有需要,人民群众有呼声,立法工作有回应。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坚持质量为先,用好立法资源,丰富立法形式,为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作出更多人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