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立良法需要科学完备高效的立法制度支撑,可以说立法制度是规范和保障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与基础。2024年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立法条例是规范地方立法活动的基础性法规,是“管法规的法规”,是地方立法制度的柱石。立法条例的制定既为地方立法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更为地方立法的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立法是严肃的政治活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立法工作。立法条例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党和国家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作了规定:“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本省法治建设。”实践中,我们通过立法规划、立法计划报请省委批准、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围绕省委中心工作谋划思考立法工作等措施,将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立法是重要的民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条例明确了依法立法、民主立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等原则,同时健全完善了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立法评估论证、发挥代表作用、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立法宣传等制度,旨在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为公众知晓立法、参与立法、监督立法提供必要条件。事实证明,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制度的创新实践,使基层群众的立法建议直通立法机关,将听取意见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一线,生动诠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活动中的鲜活生命力。
立法是严谨的科学活动,必须重视立法技术规范,坚定不移走特色化、精细化立法道路。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搞宪法就是搞科学。立法也是技术活,要遵守一定的专业和技术规范。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了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的要求,推动立法工作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从“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升级,力求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为新时代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有效法治供给。立法条例从地方性法规规范的要求、委托专家等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要件、做好法规清理、设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聘请立法智库专家、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推进立法人才队伍的专业化等方面为推进科学立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践永无止境,理论探索也永无止境。我们要牢牢把握立法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以立法条例为总纲,不断健全和完善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主干性、支撑性制度,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快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立法制度体系,使立法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推进良法善治的实际效能,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新篇章提供有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