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为城市管理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发展状况、管理水平、文明程度、市民素质的直观反映。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应对城市管理新形势新要求,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新期待,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决议。
条例自 2014 年施行以来,对加强和规范西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但随着城市转型发展,中央和省、市委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也不断提高,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西宁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当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从调整文本框架、强化部门职责、确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建立环境卫生社会化服务机制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
省人大环资委主任郭臻先在审议时说:“本次西宁市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是在适应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梳理近年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基础上,提交了解决当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方案,对于我们进一步创造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提升我们西宁市的生活品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省人大环资委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指导审查,形成了委员会提前介入+专家论证+立法论证的工作模式,两次派员参加西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论证会,从合法性角度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条例提请审查后,在省人大各专工委和省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组织召开立法论会、听取立法智库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带着问题深入西宁市城区和所处县城,实际查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详细了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短板弱项,并就平衡市容管理和民生需求的关系等重点难点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探讨研究,使条例更有效管用、更科学合理。”省人大环资委办公室主任袁克东介绍。
条例的修订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安全有序、绿色宜居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提高公众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