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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保护“夏都”生命之水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的决议

日期: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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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控制性要素,水的承载空间决定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空间。青海被誉为“中华水塔”,但西宁人均水资源仅为570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属于资源型重度缺水城市、随着水资源量持续下降,发展难度加大、调节能力不足、水质污染等问题的出现,水问题已成为影响西宁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重要问题,节水工作也成为了一项紧迫任务。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中华水塔”,履行青海责任,保障国家水安全,破解我省水资源短缺制约“瓶颈”,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西宁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围绕节水工作管理机制、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管理、计划用水、非常规水利用、行政处罚设定等方面对《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进行了修订。

“这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的《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修订)》,贯彻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并与水法修改、黄河保护法制定的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条例原来的42条精简为现在的26条,既认真贯彻了省人大常委会精细化立法要求,又补充了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西宁市节水工作确需明确的内容。修订后条例将对全面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发挥重要法治支撑保障作用。”省人大农牧委办公室主任赵洪章介绍到。

条例的修订坚持立法为民,回答了节约用水、绿色发展这个时代之问、人民之问,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水生态需求的坚定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