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虫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是多宿主参与、传播链复杂的人畜共患病。长期以来,生活在农牧区的群众卫生条件简陋,为细菌滋生提供了温床,包虫病一度成为了影响牧民群众健康的“头号强敌”。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省委省政府加大包虫病防治工作力度,全省人群包虫病患病率由2012年的0.63%下降至0.14%,一类流行县由32个减少到5个,全省包虫病严重流行态势得到有效控制。我省作为包虫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制定出台包虫病防治条例,是紧紧盯住包虫病防治这个“小切口”,解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个“大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立法工作,去年,常委会领导带队先后到玉树、果洛、黄南等地区进行立法调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提前介入、扎实工作,特别是在审议的过程中,通过五级论证的创新方式,听取来自一线的意见建议,我们在玉树州、玉树市下拉秀镇、囊谦县及白扎乡、白扎村召开基层论证会,征求牧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把最‘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吸收在条例修改过程当中,使条例更加务实、更切合基层实践,更具有可操作性。”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蒲元年介绍到。
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同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草案)》。常委会委员、列席代表从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提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
“近些年,我省各级政府在包虫病防治宣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些地方用藏语言文字制作了动漫视频来演示相关防治知识,做法贴近民众生活,值得推介。”审议时,尕藏才让委员在肯定包虫病防治宣传工作的同时,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包虫病的宣传和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村、居委会及宗教界人士做好流浪犬只的控制和处置工作。
马家芬委员说,“我省包虫病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农牧区的流行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防控工作任重道远,为进一步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并建议在条例(修改对照稿)第十二条中第四款后增加“并在包虫病流行区深入开展包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内容,让包虫病防治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牧户、进寺院,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讲包虫病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
祁维寿委员建议,加强犬只管理,定期驱虫、栓系不流浪、及时处理粪便等,从源头控制包虫病的传播。毛学荣、菊红花委员建议,加强农牧区卫生习惯的培养并适时出台藏区犬只管理的相关条例,切断包虫病中间寄主环节。楚永红委员建议,在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和动物防疫队伍建设过程中,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统筹安排。此外,不少委员认为条例(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经过认真修改完善后及时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