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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县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调研报告

大通县人大常委会

日期: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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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现有主任、副主任5名,委员20名。设农村、法制、经济和社会事业4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综合办公室。
  根据有关文件,县人大机关核定行政人员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现实有人员23名。其中,常委会5名,即:主任1名,副主任4名。原常委会领导2名(上挂市直单位、离岗待退)。常委会办公室6名,即主任、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4名(临时借调2人)。各工作委员会主任4名。工勤人员4名,招聘工勤人员2名。
  大通县出席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22名,出席西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54 名。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201名。
  全县设乡镇人大20个,乡镇人大主席有20名,乡镇人大代表有1058名。
  二、主要做法及基本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县委高度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大局, 2008年、2012年两次组织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出台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强化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县委书记出席县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县委副书记分工联系人大工作,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其他活动。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加强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支持人大机关改善工作条件。将“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代表建议等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为县人大常委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县人大常委会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坚持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做到人大工作总体安排、工作目标都服从于县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服务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十分注重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办法》和《联席会议制度》,并从2013年开始,每年组织召开与“一府两院”联席会议,建立了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工作联系新格局。“一府两院”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认真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代表建议。县人民政府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保证人大工作各项经费,将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800元,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每人350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依法履职尽责,致力推进法治建设。县人大常委会积极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积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突出地方特色,先后制定和颁布实施了《大通县自治条例》及《大通县环境保护条例》、《大通县义务教育条例》、《大通县水资源管理条例》、《大通县林业管理条例》等单行条例,《大通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已于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从9月1日起施行。
  (三)探索创新监督方式,致力推动科学发展。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省、市、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依法监督与创新工作的有机统一,积极探索和实践监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科学确定监督议题,不断延伸监督空间。县人大常委会广泛征集并科学确定监督议题,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每年以主任会议形式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做到点面结合。
  ――实行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和表决,提升会议审议质量。2012年以来,坚持对“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票决制度,使“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听而有决、审而有果。在两年多的实践中,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制定了满意度测评制度,推动满意度测评和票决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强化监督工作实效。2012年以来,以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档案、实地察看、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农村危房改造、公安交警执法、土地管理、广播电视“户户通”、扶贫等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活动,有力促进相关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和规范。2015年制定了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并对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和低保工作进行专项评议,积极推动专项工作评议活动常态化,确保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人大代表“议政问政”活动,搭建代表参政议政平台。2013年8月,首次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议政问政”活动。部分人大代表围绕稳控物价、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向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作了认真细致的答复。该项活动的开展,既增强了代表议政问政能力,又推动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更为开展专题询问活动做好了铺垫。
  ――探索专题询问方式,实现监督工作新突破。2014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专题询问活动,议题直指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支持和促进了该项工作的开展,助推了美丽大通建设。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全县城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以进一步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改进和发展。通过不断的工作实践,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专题询问办法,着力使专题询问活动逐步从“破冰”走向“常态”,使监督工作迈开新步伐,实现新突破。
  (四)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致力实现党委意图。县人大常委会注重抓大事、议大事,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重大问题,依法做出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城市总体规划等方面的决议决定,为加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始终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起来,完善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认真做好任免工作。建立任前供职发言、法律知识考试及任后谈话制度,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五)健全代表工作机制,致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来抓,创新代表工作方式,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保障代表知情知政,以代表工作激发人大工作活力。
  ――强化培训,着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县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培训和能力建设,采取县内培训与县外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参观考察相结合方式,不断加强代表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基层人大代表的履职素质。2011年8月,举办了新当选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任职培训班。2012年,组织100名基层县人大代表到多巴培训基地举办履职培训班。2013年—2015年连续三年共组织150名基层人大代表赴全国人大北戴河培训基地进行集中履职培训。2014年,针对人大代表培训较弱的状况,组织600多名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举办培训班,着力提升基层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健全制度,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5名委员和5个代表联络组、每名委员联系5名人大代表、每名人大代表联系5名选民的“三联系”制度,县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机制更加健全。坚持每月10日的代表接待日制度,积极开展联系走访和慰问基层代表活动,每年慰问基层代表30名,联系走访代表近百名,联系代表活动广泛深入。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邀请4-5名代表列席,让代表广泛参与人大各项工作,代表知情知政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创新载体,开展“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从2008年起,我县把8月份确定为“人大代表活动月”,至今已连续开展了8年。8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一个不同的主题,县、乡镇人大上下联动,省、市、县、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代表活动,为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县与时俱进,进一步突出活动主题,举行了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代表活动。2014年,首次组织召开市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6名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代表进行述职,并对述职代表进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首次组织100名市、县人大代表召开人大代表履职经验交流会,16名市、县人大代表作了履职经验交流,着力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
  2015年,我县把“人大代表活动月”的主题确定为“以‘两室一平台’为载体,着力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乡镇“两室一平台”建设,积极为代表发挥作用、联系群众搭建平台。并围绕这个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重点开展了以下代表活动:一是召开上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组织在县的省、市、县人大代表举行了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通报会,对8月份“人大代表活动月”期间的各项活动作出全面安排和部署,向人大代表通报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二是开展了集中视察活动。组织近300余名省、市、县人大代表对美丽城镇建设、旧城及棚户区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情况开展了集中视察活动,让广大代表关注全县发展,积极投身大通建设,发挥好代表作用。三是组织召开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大会。组织8名市人大代表向100名县人大代表进行述职,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有力增强了全县各级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和代表意识,逐步走出了一条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依法监督的新路子。四是组织开展全县“两室一平台”建设观摩活动暨经验交流会。我县把“两室一平台”建设作为代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工作观摩活动和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并积极加以改进,保障全县“两室一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发挥作用。五是走访慰问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三联系”制度,采取召开小型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慰问基层县人大代表31名,联系走访人大代表近100名,广泛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活动。六是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活动。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美丽乡村”建设、低保工作情况进行专项工作评议,积极督促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七是“一府两院”开展联系代表活动。一府两院”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政府全体会议及重大活动,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法院开放日和庭审活动,切实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参与“一府两院”各项工作。
  ――搭建平台,创建人大代表联络网络体系。2012年,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以“七有”为标准,在全县20个乡镇人大创建了“人大代表之家”,使其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学习议政的平台、联系选民的窗口。2014年以来,按照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总体原则,开通了“大通人大网”,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接待室。2015年,我县把“两室一平台”建设重点放在乡镇人大,在全县20个乡镇和桥头镇10个社区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并在各乡镇以代表联络小组为单位,分片建立了72个村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统一制作了牌匾、工作制度和联络示意图,基本实现了县、乡镇、社区、村四级联络代表和群众网络全覆盖。同时,各乡镇积极建立人大代表微信平台、代表QQ群和人大信息公开平台,加强代表和群众的联络活动。
  ――注重实效,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建立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联点督办、一般性建议由办公室督办的工作机制,保证代表建议落到实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从办复向办结转变,代表满意率逐年提高。2013年10月,首次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面对面”活动,对县政府及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推动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机制,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性。2011年,首次组织召开表彰会议,表彰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人大工作者、先进乡镇人大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激发人大工作活力。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档案,为市、县、乡镇人大代表统一印制《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对人大代表参加会议、视察调研、学习培训、联系选民等情况进行记载入档,并将其作为人大代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积极促进代表履行职责。
  (六)民主选举有序推进,代表结构不断优化。县人大常委会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按照“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要求,注重代表结构、注重议政能力、注重代表素质,着力完善工作措施、把握重点环节、强化督导落实,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有力推动了民主政治建设。2011年全县选举县人大代表201名,乡镇人大代表1056名,选民参选率达95.8%。同时,2012年以来,根据选举法、代表法相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规范做好代表补选工作,着力体现代表补选工作的民主、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七)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指导,致力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县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乡镇人大工作,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的培训,2014年,首次组织20名乡镇人大主席赴外举办履职培训班,着力提高人大主席履职水平。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各项检查、视察活动。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乡镇人大制度,加强对乡镇人大各项工作的指导,特别注重对乡镇人代会的指导工作,乡镇人代会程序不断规范,质量明显提高。支持乡镇人大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对乡镇人大工作目标责任考评制度,协调解决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组织召开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联系会,不断提高乡镇人大的工作水平。各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着力提升自身履职能力,致力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做到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完善常委会工作条例、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及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制定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代表建议办理办法,专题询问办法、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关于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办法和人大代表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着眼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信访作为履行监督职能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访动态分析,加大督办力度,督促有关方面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提高机关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连续四届被西宁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认真编印《大通人大公报》,开通大通人大门户网站,加大人大工作宣传力度,2012年—2014年,连续被省、市人大评为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人大宣传工作走在了全省县级人大的前列。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不断开拓创新,依法行使职权,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的人大工作与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与省、市人大和县委的要求相比,与代表和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立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督的实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常委会履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尽合理。特别在职业结构上,委员全是兼职,无专职委员。三是机构设置缺乏统一规范,行政编制偏紧。我县1999年机构改革时,撤销了原有工作机构。2012年,根据省、市、县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设立了4个工作委员会,但缺乏人事选举代表工作机构。同时,县人大机关总体上编制偏紧,工作人员紧缺。2012年西宁市委、大通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都明确规定,“转任人大常委会领导和调配工委领导不占人大机关编制”,但此规定无法得到落实,人大机关编制被转任领导和调配工委领导挤占,致使编制和工作人员紧缺。四是乡镇人大建设有待加强。2011年乡镇人大换届以来,各乡镇设1名专职主席,但各乡镇人大主席普遍兼职党委或政府部分工作,加之无乡镇人大办公室和专职工作人员,抓人大工作力不从心,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面对新的形势、新的要求、新的任务,县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积极进取,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在新的起点上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增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的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思想上有大解放,在观念上有大更新,在工作上有大作为,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坚持依法履职,全面推动法治建设进程。要立足于县情实际,进一步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注重体现地方特色。找准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围绕中心,立足长远,善于把党委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切实增强决议决定的全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实行对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职前向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确保国家机关的优质高效运转。
  (三)坚持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不断创新做好代表工作的新路子,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使人大代表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加强代表培训,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支持、引导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活动月”活动这一有效载体,“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室”这一履职平台,开展各种主题活动,不断拓宽人大代表知情知政和联系群众的渠道,积极发挥代表在法治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四)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提高能力素质。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将学习宪法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县委全体会议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学习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自治县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民族自治县人大在完善民族立法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前瞻性以及技术性等方面的工作指导。
  (二)加强县、乡镇人大组织机构建设。按照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际,遵循精简、统一与效能的原则,协调建立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统一机构名称、数量、职级。
  (三)关注人大队伍建设。一是协调增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重点增加行政人员编制,从根本上解决编制紧缺、工作人员缺乏的突出问题。同时,提前转任退养人员、工委人员,应不占人大机关编制,实行单列。并建议即将转任的人员不宜再调入人大机关担任同级别职务。二是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注重配备懂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人员,并坚持“宁专少兼”的原则,逐步增加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的比例。三是加强对县、乡镇人大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