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北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赴门源、祁连、刚察、海晏四县和青海湖农场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期间,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方法,紧紧围绕各级人民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工作措施及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突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四个环节,重点检查了蔬菜种植基地、粮油公司、肉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奶牛场、畜产品有限公司、学校食堂、营养配餐中心、中小餐馆、超市等33个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
一、海北州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建立了“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药监、农牧、质监、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及餐饮消费各环节的监管,有力促进了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总体来看,全州各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食品安全法》“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规定,州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为主任,宣传、卫生、质检、工商、农牧、教育、经商、环保、药监、广播电视等部门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食品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初步形成了农牧部门负责农牧食品生产、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卫生食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消毒监管的各方共同参与、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完善和巩固州到村四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并层层签定了责任书。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纳入当地政府年度重点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各级政府按照工作要求,在各自的辖区内组织开展自查和逐级督查,有效促进了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学习培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各自的管理范围和工作内容,组织开展了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一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户、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并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置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台、宣传栏,举办专题讲座和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接受群众咨询达 5万余人(次),累计发放宣传册10余万份,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000余幅,并展示了各类真假食品实物;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全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专家授课等方式积极开展学法活动,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能力,先后培训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三是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四是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食品安全法》颁布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等主题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州政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建设,出台了《海北州城镇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北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北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海北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各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农牧系统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基地建设、农牧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验、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推行产地环境无害化、基地建设规范化、质量控制制度化、产品销售品牌化等措施,督促食用农牧产品生产者落实第一责任人。工商系统从食品质量准入、经营场地要求、经营设施要求、从业人员健康要求、食品质量监管制度落实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以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自律制度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购销货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促进食品经营者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质监部门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过加大监管力度,着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原料、用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目前,全州食品经营主体亮照经营率达100%,索证索票率达100%。
(四)突出监管工作重点,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制定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将整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阶段,明确了整顿工作的内容、目标、时限。围绕保障重大节庆、赛事活动的食品安全,多次开展了彻查清缴“问题乳粉”、“瘦肉精”、苏丹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地沟油”等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大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着重对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以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工商部门实行了食品安全监管 “三级”责任制,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州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78户,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点”150户,累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76起,罚没款64.85万元,落实了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质监部门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使用添加剂,与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了承诺书、责任书。同时,开展了食品企业使用包装容器及密封瓶盖垫片的监督检查,共抽查8家食品生产企业的22批次产品,合格率为100%。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联合检查,累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9524户次,下达限期整改书面通知245份,警告177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6起,罚没款13.5万元。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总体上看,海北州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药监、质监、工商、卫生、农牧等多个部门,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方式,个别地区的监管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出现交叉监管或监管空档的问题。省上还没有出台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没有依据,监管工作还不到位。
(二)检验检测保障能力不足。《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目前,全州各地普遍存在食品检验检测经费不足的情况,无法适应日渐繁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虽然个别行业投入了一定的检测检验设施,但是检验检测水平不高,只能开展部分食品项目的检验检测,不能满足当前的食品安全检测要求。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仅满足药品检验工作的开展,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无必备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无检测人员,工作无法开展。
(三)监管专业执法人员不足。全州各级食品监管部门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和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农牧、质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上有机构,无编制;工商、药监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上有机构,有编制,但执法人员严重不足;药监、工商部门虽然聘请了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但未解决任何报酬,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行为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缺乏社会责任感,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卫生环境较差,食品质量不能保障。例如在祁连宾馆餐饮部检查时发现食品加工场所布局不合理、管理混乱、卫生极差等问题。二是食品行业点多面广,特别是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作坊数量较多,普遍存在业主更换频繁、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导致部分业主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三是县城部分牛羊定点屠宰市场管理还不规范,仍然存在私屠乱宰现象,卫生、检疫不到位,影响肉食品安全。
(五)《食品安全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缺乏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城乡居民特别是农牧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较差,宣传教育仍需加强。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民心稳定,也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为推进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确保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和困难,检查组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着力抓好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任的落实、体制和机制的完善。针对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采取的“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进一步细化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加强对监管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问题,指导督促各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要继续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按照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要求,完善监管机制和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工作衔接,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二)着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各监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强化依法监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监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运输和餐饮服务各环节生产经营行为,努力实现“全程无缝隙监管”的目标。同时,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要将监管中心下移,加强源头监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促使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和制度化。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餐饮具集中消毒等问题,要切实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工作,依法处理各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肃处理,彻底整改。
(三)着力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人员数量、地域面积、食品产业发展状况等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确保监管人员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二是要切实加强乡镇、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实各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不断扩大和延伸农牧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机制,真正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确保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四)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一是各级政府应将食品安全经常性监督、专项整治、装备购置等经费足额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任务划拨专项经费,不断加大食品检测仪器、监管装备的资金投入,有计划地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提高食品检测手段,切实提升监管工作水平。二是根据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解决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报酬和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经费,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不断增强群众特别是农牧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抵御假劣食品侵害的能力。要把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晰相关部门乃至村(牧)委会等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责任,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使企业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作者: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海北州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
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息督查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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