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农业强国建设的重大要求和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6月至10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由张黄元副主任带队,融合2024年度农牧委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全省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先后赴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和海东市开展实地调研,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我省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并在综合梳理归纳,全面分析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青海战略需求,紧扣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守底线、增动力、促发展,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落地落实,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实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始终坚持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制,不断完善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强化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全省力量共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二是压实部门责任。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等职能,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尤其是在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投入、监测帮扶、促进就业增收等方面,各行业主管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推进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三是强化帮扶责任。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考核机制等,持续强化驻村干部培训,年内先后举办6期省级示范培训班,培训520名驻村第一书记。调整加强驻村工作队伍,均衡帮扶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各选派单位扎实开展“一联双帮”,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二)聚焦提质增效,强化政策保障。一是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提升稳粮保供保障能力。持续抓好耕地保护,强化耕地种植用途管控,“非粮化”整治23.3万亩,新改建高标准农田18.64万亩,撂荒地整治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麦类产业转化研发平台在育种、栽培等技术推广方面成效显著。全省各类农作物种植面积871万亩,油料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增长,播种面积22.5万亩。二是全力推进有效衔接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组织召开部署会、调度会,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责任感紧迫感,层层传导压力,加压用力做好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地各部门按照“一书一单一盘棋”和“十个聚焦”要求,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实现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做好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医保参保工作,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三是精准实施动态监测。严格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将年度脱贫人口收入监测参考标准提高到7900元,依托防返贫监测信息可视化平台和“一码通”自主申报程序,提升主动发现响应能力。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识别监测对象18002户65605人,已消除风险6056户23883人,其中新识别监测对象5173户20624人,已全部落实针对性帮扶举措。四是强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政策落实。聚焦特色优势、延链补链、助农增收、就业帮扶,加强苏青两省沟通对接,落实年度东西部协作资金8.588亿元,实施帮扶项目310个。持续深化消费、教育、就业、医疗等领域的帮扶,目前已争取帮扶资金8.67亿元。
(三)突出就业增收,强化产业支撑。一是加大产业帮扶。将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69%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结合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大力发展牦牛、藏羊、冷水鱼、枸杞、藜麦等特色产业。综合运用订单采购、生产创业、托养托管、土地流转等10种带动模式,实施944个产业项目,带动39.07万农牧民实现增收。加大冷凉蔬菜产业投入,建成了互助万亩供港蔬菜基地等具有代表性的露地蔬菜生产基地,打造了一批蔬菜区域品牌,目前,全省蔬菜播种面积近67万亩,产量达156万吨,输出数量持续稳定增加。二是促进产业融合。以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为牵引,通过“品牌足球赛事+特色农畜产品展销+特色文旅产品展示+特色文艺节目展演+线上线下宣传推广”的方式,强力推进农体文旅商融合发展。全省累计创建6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5个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达到27个。三是推进输出地建设。以“提质、稳量、补链、扩输”为路径,强化科技引领,推动农牧业技术、业态、模式创新,增强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2021年以来,已累计向省外输出各类绿色有机农畜产品300多亿元,输出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落实省部共同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各项政策,持续推动农牧业绿色化转型,目前,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总量达到1200个,累计确认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26个,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7.5%;秸秆综合利用率、农田残膜回收率、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90%、90%、83%;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超98%。
(四)致力提升水平,强化乡村建设。一是完善支持保障机制。制定了《青海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高原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五年行动方案(2024-2028年)》,各级财政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持续深化农村牧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深入实施新时代“领雁工程”,持续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和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依托新成立的青海乡村振兴学院,围绕“三农”领域重点工作,分层分批开展干部培训,目前已举办培训班29期、培训干部2046人(次)。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类资金18亿元,支持乡村环境综合整治、水利枢纽工程、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冷链物流、以工代赈等150个项目。多方面增加投资力度,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短板,全域常态化开展“三清三改治六乱”整治行动。新建农村户厕2.11万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5.1%。三是坚持联动协同发力。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对接,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合力解决问题、推动落实。严格落实省级领导联县包村制度,42名省级领导联系39个脱贫县和42个重点村,手把手、面对面与基层一起谋发展、促落实、抓整改。防范风险严肃纪律,加强舆情监测预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的纪律、严的要求、严的氛围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乡村振兴工作紧跟国家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全省上下奋力推进,总体呈现良好态势。但置身现代化农业强国建设目标任务和现代化新青海建设实际需求,全省乡村振兴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产业链条短。大多数农产品仍以初级产品出售为主,附加值和经济效益不高,农牧业服务产业、“互联网+”等新型产业发展不足,农牧区产业融合基础设施相对匮乏,延链补链的困难较为突出。比如,调研中发现,因我省缺乏大型肉牛精细分割车间,牛肉精细分割工作要依靠外省屠宰分割车间,每头牛额外增加生产成本近3000元,加之今年牛肉价格受市场波动较大,收益明显回落,严重影响养殖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生存风险加大。二是产业发展不均。全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特色优势、有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力强的比较少,龙头企业与农牧户之间还没有真正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产销脱节且难以有效对接。产业“造血”功能基础较为薄弱,产业多元化发展渠道不够畅通。部分地区仍以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为主,现代化、产业化水平不高。三是产业培育难度大。不少地区储备项目质量不高,资金下达后短期内难以拿出成熟的项目计划,甚至存在项目落不了地或反复调整等问题,产业项目带动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发挥不够。农业产业后续帮扶指导还不够,个别项目已不适应市场需求,已建产业同质化严重,且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不足,面临发展停滞、资产流失等一系列问题。
(二)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空心化”与“老龄化”日益凸显。农业产业“无人可用”,农村养老供给难度较大,留守人员自治参与度不高,民主监督执行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人口、人力、土地、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空心化”叠加在一起,严重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二是农牧区人才队伍数量和质量还不足以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需求。农村人才政策不完善,缺乏吸引力,难以留住和吸引人才。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依然薄弱,农牧业技术人才、特色产业发展人才,特别是产业带头、经营管理、乡村发展规划人才紧缺。新型职业农牧民短缺,网络信息、旅游、电商、管理服务人才等严重缺乏,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与水平亟待提高。三是乡村干部综合能力素质还不够高。村干部是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先锋力量,是乡村经济发展中的“领头雁”,还肩负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政策宣传、项目实施、困难帮扶、环境整治、文化建设等众多任务。多角色、全方位的工作要求,对村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部分村干部受年龄、学历限制,工作压力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谋划产业发展,带领引头发展的主观能动性。
(三)乡村发展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激发。一是农牧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不少农牧民认为,政府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产业发展、村庄建设、乡风建设与村庄治理都要靠政府,村内主要工作过度依赖村干部。同时,农业产业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农资成本、人工成本逐年上升,农牧民缺乏农业生产积极性,收入主要依靠外出打工和转移净收入。二是农业现代化和乡村产业发展缺乏有能力的带头人。乡村本土实用技能人才缺乏,农牧民自主创业、自我发展能力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够紧密,辐射带动农户能力有待提升。比如,调研中发现,个别犏牛繁育养殖基地,2022年政府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940余万元投资建设,项目建运营近3年来,因缺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人才等因素影响,企业效益非常低下,企业已经处于停滞运营状态。三是县域经济总体实力不强,对乡村振兴的推动作用发挥不够。县域经济财政自给率整体偏低,主要依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济结构单一,各类产业层次较低。此外,县域间普遍存在产业结构雷同、定位同质化、产能过剩等问题。
(四)乡村治理文化赋能有待进一步发力。 一是乡村公共文化还存在短板。近年来,结合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各村建设了公共文化设施,但利用率低,与农牧民生活相关的公共文化活动存在不均衡的问题,部分村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效果不尽如人意,尚未发挥应有作用,缺乏必要的组织体系和管用的行为规范,社会助力移风易俗缺乏有力推手。二是文旅融合中文化缺失现象较为突出。地方特色文化资源挖掘与利用不足,文化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和展示,缺乏深入融合和互动,导致旅游产业无法提供丰富的文化体验。同时,一些旅游项目缺少前期的考察论证和评估,盲目跟风,仓促上马,同质化现象也是比较普遍,创新亮点和地方特色不足,缺乏吸引力和竞争力,产业持续性和效益性都较低。三是短视频成为了解政策新途径,农牧民容易被带偏。许多农牧民通过手机短视频了解掌握“乡村振兴”“农业补贴”“退林还耕”“新农合”等政策和养殖技术、市场信息等。然而一些短视频为了流量,常夸大或扭曲政策核心意义,随意解读社会问题,此外,非法宗教及封建迷信也通过网络传播向农村渗透,这种错误信息容易影响缺乏辨别能力的农牧民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三、对策建议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机结合,是人才、资源、战略的有效统一。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坚持因地制宜,推进产业发展。一要培育壮大县域主导产业。把抓好县域经济作为促乡村振兴的切入口,客观理性分析各县域的区位、资源、产业优势和发展机遇,围绕特色优势,用好政策、人才和资金,瞄准突破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用更具引领力、竞争力的县域经济,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二要加强农畜产品物流园建设。聚焦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补齐农产品精深加工链条,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加大农畜产品保鲜冷藏库建设,鼓励个人投资农副产品收储设施建设,对仓储物流、果蔬保鲜库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和奖补。三要加大产业帮扶跟踪指导。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把发展帮扶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增强脱贫地区和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支撑,全面梳理帮扶产业,扎实推进“四个一批”分类工作,及早使低效闲置、落后停滞项目得到有效盘活和调整运行。
(二)强化人才保障,夯实振兴基础。一要妥善解决好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坚持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一起抓,处理好“走出去”“留下来”和“引进来”的关系,让进城的进得放心,留在乡村的留得安心,要创造条件让农村的产业留住人,让农村的环境吸引人,让农村的发展机遇成就人。坚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积极推进农牧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基础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动员群众参与村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和后续管护,增加务工收入。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为弱劳力、半劳力提供就业保障。二要突出提升农牧民素质。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发挥基层组织和农牧民的主观能动性,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各类培训机构,实施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高素质农牧民培育计划等。支持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非遗工坊、家庭农场等开展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就业培训补助有关政策。三要健全乡村人才保障机制。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把有志于农牧区发展的各类人才“引进来”,让想为振兴乡村出钱出力的人能够在农牧区有为有位、成就事业,让想为家乡做贡献的人能够找到参与乡村建设的渠道和平台。加大从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中选拔充实乡村干部队伍的力度,完善各种激励措施,使更多政治素质好、知识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年轻人进入村干部队伍。
(三)突出输造并举,增强内生动力。一要增加农牧民收入。盘活利用扶贫资金和衔接资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实现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等渠道,落实好稳岗就业政策,搭建农牧民就业平台,扩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积极开发乡村公益性等就业岗位,强化就业服务。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全面落实粮食直补、社会救助、良种补贴等政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切实保护农牧民基本利益和生产积极性。二要保障农牧民权益。教育引导农牧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计划、实施、反馈、修订等重要环节,保证农牧民具有广泛的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最大化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制度,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补助水平,让农牧民群众有充分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三要提升农业质量效益。锚定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需求,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发挥作用,打造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领头雁”。完善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和抗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大力度支持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提升农业节本增效提质降险能力。
(四)注重建治结合,提升治理水平。一要突出价值观引领。充分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将核心价值观与本地传统道德资源创新性整合,结合农牧区特点因地制宜进行宣传教育。深入推进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婚丧嫁娶新风,引导群众崇德向善,助力社会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同时,鼓励农牧民与时俱进创新文化表达,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作用,讲好乡村故事。二要强化网络监管。规范网络平台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增加优质内容供给,不断完善县级融媒体中心功能,支持“三农”题材网络文化优质内容创作,鼓励各地依托当地乡村特色、风土人情、文化习惯打造优质内容。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和国家宗教政策宣传普及工作,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及其有组织的渗透活动。三要发挥好地方性法律法规服务“三农”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准确把握服务保障“三农”立法方向,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精细化”立法要求,坚持“小快灵”“真管用”立法理念,聚焦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加快构建完善全而细、特而精,衔接贯通、覆盖到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步加大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和普及宣传力度,为推进全省乡村全面振兴发挥人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