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要点

日期:2019-01-10 来源:青海省人大农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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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7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农牧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常委会分管领导的精心指导下,省人大农牧委员会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创新思路、主动作为、高效务实”为核心指南,圆满完成农牧方面立法、监督和代表各项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定方向提高政治站位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始终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和工作各方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坚决。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一优两高”战略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决策,部署“三农”方面的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自觉维护常委会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及时请示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严格依法按程序做好了各项工作

(二)创新理念提升立法水平

一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认真贯彻落实常委会党组提出的“精细化立法”新要求,下大力气在提高立法质量、彰显地方特色和推进法规条例务实管用、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动脑筋、想办法、出实招,先后组织召开5次立法论证会,发挥立法智库专家作用;围绕畜禽屠宰管理、枸杞产业发展、森林管护和湿地保护管理先后赴省外学习立法经验,深入各市州县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提前介入,强化对基层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帮助,结合生态保护法规清理,共协助常委会审议通过、审查批准农牧方面法规条例21件(制定1件、修改16件、废止4件),提出的审议审查意见均被常委会采纳,立法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二是开展生态保护法规清理“回头看”工作。多次赴基层开展督导调研,协调8件法规清理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有关州县人大常委会已完成人代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能按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是参与国家立法。对全国人大征求意见的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13件次法律修订案,书面征求相关单位和立法智库专家意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紧密结合青海和西部省区的“三农”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整理归纳,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

四是配合做好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和有立法权人大的沟通协调,全力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和2018年、2019年立法计划、审查批准法规条例工作计划(草案)编制工作。

(三)紧贴“一优两高”战略依法开展监督

一是协助常委会完成《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多次就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作出指示。由吴海昆副主任牵头,带领10名人大代表和专家组成的执法检查组,深入226县和12处国家重要湿地现场检查,同时委托4个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了检查,使本次执法检查实现8个市州重要湿地全覆盖,保障了执法检查的力量和效果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边检查边修法,及时提出了湿地保护约谈制度和征占用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等六条修改建议,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将对全省湿地保护产生重大推动作用。起草执法检查报告报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向省政府印发审议意见。

二是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先后西藏和河南、河北、陕西学习考察,深入西宁市及大通县、海东市及互助县、海南州及共和县和玉树州及玉树市、囊谦县地开展草原生态保护管理、畜禽规模养殖、电子商务发展、引大济湟工程等情况专题调研,详细了解草原保护建设投资保障、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游牧民定居安置、草原防火及鼠虫害防治、草原生态保护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水处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电子商务发展、引大济湟工程水资源保护利用等情况,为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建言献策。同时,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委托,与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先后两次赴脱贫攻坚联点县泽库县开展督查调研,了解脱贫攻坚工作的推进情况、突出问题和思路措施,形成督察情况专项调研报告。

三是配合完成应询承诺事项督办落实。配合环资委做好《“五大生态板块”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情况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农牧方面分解任务的督办落实工作。

四是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审查完成省政府和西宁市政府报请备案的15件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结合法规清理同步审查公民提出《青海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三条合法性的审查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并提出“设定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但有关期限、程序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建议修改”的意见,已被常委会采纳,维护了法制统一。

(四)拓展思路推动代表履职

一是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8月中旬吴海昆副主任带领11名农牧委委员和农牧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围绕“产业兴旺”这一主题,赴刚察县和湟源县开展了为期三天的“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深入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4个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合作社,实地了解我省农牧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产业发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是加强重点建议督办检查。7月下旬,吴海昆副主任带领督办检查组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力度的建议》《关于在退化草地上建置人工饲草基地提高草地生产力的建议》其他46件农牧方面建议办理工作进行督办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和实地检查湟中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玉树州囊谦县退化草地治理情况,督促省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退化草地治理的扶持力度

三是组织开展国土绿化视察活动。8月下旬,组织农牧委委员和农牧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听取了省林业厅关于全省国土绿化提速行动情况汇报,实地视察了西宁南北山和大通县国土绿化情况,使人大代表对全省国土绿化进展情况有了全面了解。

(五)深化认识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党支部建设,主任委员兼任党支部书记,明确了党支部纪检委员,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认真开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三农”、脱贫攻坚、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中央一号文件、栗战书委员长“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重要讲话,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和全省立法工作等会议精神。组织农牧委委员、农牧专业代表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常委会组织安排的各类培训活动,提升了委员、代表履职能力和工作人员服务能力,提高了做好农牧方面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和效能增强。

(六)围绕中心做好服务工作

一是协助常委会完成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来青执法检查接待服务。7月11日至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带领执法检查组来我省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赴4市州5县区实地检查11个单位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情况,农牧委协助常委会做好了服务保障各项工作

二是完成常委会乡村振兴战略专题讲座的服务。及早谋划,主要领导亲赴浙江沟通协商,邀请浙江省政府参事、“三农”组组长赵兴泉来青授课,提前提供省情资料,安排实地调研,确保了常委会专题讲座既体现中央精神、又有浙江经验、更有切合青海实际的建议。

二、工作亮点和体会及存在的问题

积极响应常委会新要求,不断突出工作创新,探索履职新模式,各项工作成效突出、亮点纷呈。

(一)精细化立法有新突破。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提出“精细化立法”新要求后,吴海昆副主任对农牧委立法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和明确要求,农牧委认真学习并研究提出由“大而全”向“小而特”转变、立足于解决地方特殊问题、立管用之法的立法新思路。坚持务实作风,组织工作组专程赴门源县亟待立法解决的森林管护实际困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帮助门源县对《门源回族自治县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内容逐条进行研究梳理,对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一概不重复,上位法仅有原则性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化、明确化,重点对门源县遇到的剥树皮、挖腐殖土、野炊宿营等特殊问题进行规范,将原先的29条内容缩减为13条。修改后的条例解决了执法难的问题,常委会领导和组成人员在审议中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好评,也得到基层执法部门的认可,人民日报11月21日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农牧代表工作有新举措常委会提出全面开展代表“大调研、提建议、献良策”活动后,农牧委积极响应,紧密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寻找助推乡村发展与创新代表履职的最佳切合点,提出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先后两次作出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具体指导。吴海昆副主任认真审阅活动方案安排,提出指导意见,亲自带队全程参加活动,对代表们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评价,并进行活动总结,提出了今后继续做好这项活动的要求和希望。代表们充分发挥工作优势和淳朴作风,走村组、进企业、访农户、开座谈倾听基层干部群众声音积极交流探讨富民发展良策就乡村振兴提出八大类53条意见建议,农牧委汇总整理呈报了《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调研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推动乡村振兴和“一优两高”战略提供参考。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得到省委书记王建军的肯定:“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很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主体地位。

(三)建言献策工作有新成效。一是撰写的《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及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办理落实情况调研报告》被评选为2017年度全省优秀调研报告优秀奖。二是结合省情,认真研究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问题,提出关于战略目标、原则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等多条意见,已在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采纳三是就编制《青海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11条修改意见,供省发改委参考四是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立法智库专家意见,研究实施乡村振兴中需立法解决的问题,提出“构建两大体系,坚持四大原则”立法建议并在全国人大农委立法监督座谈会上进行交流,为乡村振兴法治建设和顶层设计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接待服务能力有新提高。7月份,在协助常委会做好全国人大来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的接待服务工作中,在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光荣和吴海昆副主任领导下,与各有关方面和部门密切配合,拟定了详尽的工作方案,提前调研踏点,就日程安排、检查线路及地点、文字材料、组织协调、人员安排、会场布置、宣传报道等各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使整个执法检查活动有条不紊,顺利进行,接待服务的各个环节得到了张春贤副委员长和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总结一年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领导重视增强了底气。多项工作均得到了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多次作出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具体指导,为开展工作增强了底气。深化认识提升了站位。在各项工作中深化认识,转变观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常委会的安排部署上来,提升工作目标站位,在形式主义上做好“减法”,在解决实际上做好“加法”,同时加强了与基层人大的联系沟通。超前谋划奠定了基础。无论是法规审查的提前介入,还是代表工作的方案策划,在工作中超前谋划,精细筹备,为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工匠精神促进了实效。今年的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任务繁重,特别是立法任务占常委会总立法任务的三分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困难,领导亲历亲为,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工匠精神,对每一件法规条例精雕细琢,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密切配合形成了合力。与省委、省政府、常委会各部门以及各基层人大政府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

一年来,农牧委在立法、监督和代表工作中虽然亮点凸显,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农牧方面立法、监督工作,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赋予海东市和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立法权后,农牧方面报请批准的立法项目不断增多,农牧委工作任务加大,而现有人员素质、数量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亟待适当增加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三、2019年工作要点

(一)立法工作

1.省级地方性法规3件:立法项目2件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调研项目1件(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2.审查批准单行条例项目2制定1件(门源回族自治县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修改1件(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以上项目最终以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审查批准法规条例工作计划为准。

(二)监督工作

1.协助财经委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结合此项工作,开展全省特色农牧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

2.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专题调研,组成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适时开展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3.协助常委会做好全国人大农委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等活动的配合服务工作。

(三)代表工作

1.继续开展“人大代表进乡村”活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就脱贫攻坚、人畜饮水等主题开展活动,形成调研报告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

2.做好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和其他建议专题检查工作。

(四)自身建设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做好人大农牧方面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

2.加强党支部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扎实开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廉洁从政自觉性和责任感。

3.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农委、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及工作座谈会,提高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