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表及里  见微知著

日期:2023-08-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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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及里  见微知著

——浅析《立法法》修改的逻辑主线

谭  夏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法法作为“管法的法”,就需要适应新时代新征程新实践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做出修改此次立法法修改内容较多,为了便于理解,笔者尝试分析修法背后的逻辑主线,供读者参考。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理论逻辑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对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此次修改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地做了完善,进一步突出立法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立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等内容,体现了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要求。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逻辑。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性认识的基础上提出的重大理念。此次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立法原则,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立法法,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并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的作用。同时对法律法规通过后的文本和立法资料的及时公开、加强立法宣传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等作了规定,无不体现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导向。

三是回应现实需要的实践逻辑。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按照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修改后的宪法、监察法等,增加了关于监察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现行立法法关于授权决定的规定进行了完善。完善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增加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丰富立法形式,统筹立改废释纂等的有关规定加入有关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的内容,“基层治理”事项纳入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四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制度逻辑。进一步明确了在法律草案起草审议和备案审查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倒逼地方立法切实做到不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此外,根据宪法的修改、机构改革的成果,将条文中“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都是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