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政协社法委召开立法协商工作会。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宏强,省政协社法委主任卫新华出席会议,并签订了两委共同起草的《关于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的备忘录》。这是继2015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政协社法委连续三届签订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备忘录。
根据备忘录,省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在报批前15日将草案印送省政协社法委,由省政协开展专题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省政协与省人大常委会每年第一季度协商确定年度立法协商计划;省政协社法委组织征求意见或就一些重要条款组织协商论证,整理意见后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为推进立法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备忘录还明确了立法协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专人联络等工作。
会上,赵宏强介绍了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和列入立法协商项目的《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统审工作情况,并向省政协社法委近年来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工作的支持表示诚挚地感谢。他指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协社法委共同建立的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对进一步拓宽民主立法渠道、提升立法质量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青海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协社法委在正确引导各界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促进一些重要问题形成共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开展地方立法协商,充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凝聚智慧力量,真诚建言献策,确保了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卫新华重点介绍了今年以来省政协民主参与地方立法协商情况。他表示,省政协社法委结合自身特点,通过畅通协商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创新协商方式等办法,在人大立法机关的主导下,有计划、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智库专家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提出了一些接地气、反映群众心声、符合省情实际的意见建议,为人大立法决策提供参考,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今后也将一如既往支持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与法工委携手共进,促进立法协商工作的高质量提升和高水平发展,为推动法治青海建设再上新台阶、再出新成效提供可靠保障。
(供图:法工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