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谋划部署,发挥主导作用
推动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日期:2023-08-01 来源:法工委法规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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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深刻把握“小省做出大贡献”的立法工作新要求,把准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切入点和着力点,坚持守正创新,立破并举,凸显青海特色,提高立法质效,立法引领保障和服务产业“四地”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位谋划部署,绘就立法“时间表”“路线图”。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后,立即组织召开促进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立法推进会,张黄元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对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起草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起草促进盐湖产业发展条例,提出法规制度安排和立法流程节点等具体要求,严格“任务、人员、时间、责任”四落实,倒排工期,统筹推进,进一步夯实了立法工作基础。

  坚持科学精准施策,健全立法“任务书”“施工队”。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制定了《〈青海省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工作方案》,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提出了从资源要素保障、系统并网消纳、创新发展方式、产业链发展、清洁能源调度运行机制等5个方面的促进立法作专题研究,明确了法规起草工作时间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整合省内外相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高等学校等各方人才力量,成立了《青海省促进盐湖产业发展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组织机构,为高质量推进法规起草工作保驾护航。

  坚持强化立法指导,共建立法“参谋部”“智囊团”。法工委多次同相关厅局沟通协调,掌握立法推进会精神落实情况和立法工作进程;委派立法业务骨干编入相关法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立法干部赴浙江、湖北和海西州、格尔木市等地深入开展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和盐湖产业发展立法调研,吃准摸透该领域立法情况;撰拟学习考察报告和专题调研报告,向常委会党组会议汇报情况;坚持提前介入,及时将调查研究成果同法规起草责任单位互惠共享,提出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立法参谋智囊作用。坚持全流程跟进、全方位指导,促进盐湖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立法提高质量、保障效率、取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