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黄元主持召开《青海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专家论证会,围绕乡村振兴促进立法工作,征求立法智库专家、省人大代表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张黄元指出,召开专家论证会是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的具体体现。与会专家饱含深情厚爱、立足省情实际、认真研究论证,发挥各自领域专业优势,提出了高质量的意见建议。法工委要认真研究吸纳,做好转化提升,确保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张黄元强调,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依法理顺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紧紧把握青海地方特色优势,突出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无遗憾、无漏洞、无败笔,制定出管长远、可持续、操作性强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规。要进一步强化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掌握实情,注重成果转化,将调查研究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要进一步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尊重和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吸纳民意、汇聚民智,将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过程作为提升立法质量的重要实践。要进一步凝聚立法工作合力,不断扩大共同参与立法的覆盖面,拓展意见建议征集渠道,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立法工作强大合力。要进一步提升立法工作质效,把握时间进度,加强人员力量,认真研究修改打磨,做到质量和效率双提升。
省人大农牧委主任委员邢小方,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宏强,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供图:法工委法规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