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2025年工作总结
暨2026年工作要点
2025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赵乐际委员长在青海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履职尽责,稳中求进、扎实有序推动工作,较好地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筑牢政治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锚定政治引领,夯实立法理论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化“七学”模式,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新时代立法工作的重大要求和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年组织集中理论学习23次,专题研讨6次,聆听权威专家辅导授课5次。通过学习,全体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深化地方立法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征程中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紧扣政治导向,彰显立法担当作为。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推动绿色算电协同发展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科学编制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主动将省委书记吴晓军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王黎明“点题”的“关于推进绿色算力产业发展”的立法建议项目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切实发挥立法在完善支持绿色算电协同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协助常委会召开2025年立法计划工作会议,严格按照吴晓军书记指示的“坚持立法正确方向、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坚持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立足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系统谋划全年立法工作的具体要求和举措,确保所立之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深化改革,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三)突出政治本色,扎实开展学习教育。紧扣常委会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1方案4计划”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五个进一步到位”要求,将学习教育安排分解至每周、每旬、每月,通过深入学习不断改进调研方式、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并及时跟踪督促,扎实交流研讨、强化查摆整改。常委会分管领导、委员会负责同志带头学规定、讲党课、谈体会,引导干部绷紧“纪律弦”、系好“风纪扣”,全体党员干部围绕各阶段交流主题,结合工作实际谈认识、讲感悟,持续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学习教育期间,共组织集中学习16次,专题研讨57人次,查摆问题13条,集中突出问题2条,制定整改措施19条,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围绕中心大局,高质量做好立法工作
立足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始终将立法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考虑、谋划和推进,高质量完成立法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共审议通过11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其中制定修改10件,废止1件)。
(一)紧扣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围绕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助力“四地”建设重大要求,创制性开展全国首部省级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立法。条例紧密衔接新制定的能源法,紧密结合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优势,紧密围绕制约清洁能源发展的短板弱项和困难问题对症下药,为我省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提供法治保障。为着力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开展统计条例审议工作,统审时注重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强化统计监督权威,聚焦防范统计造假等关键问题,在遵循上位法基础上细化操作规范,切实提升了法规的实效性。
(二)紧扣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动物防疫和保护的法治屏障。在修订动物防疫条例时,赴农牧区养殖场、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厂开展实地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掌握动物防疫现状和突出问题,在健全防疫责任体系,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控,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等方面提出针对性举措,为保障养殖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时,着力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强化栖息地保护,完善致害补偿机制,规范破坏野生动物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以法治之力守护万家灯火。在统审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时,以“立德树人”为主线,聚焦“家庭尽责、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协同”之间的有机配合联动,在夯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定位、增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共识等方面规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举措。在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坚持保护与教育、预防与疏导相结合,着力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的合力体系,积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的“亲情网”“责任网”“法治网”。在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时,坚持以人为本,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新增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等专章,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进一步夯实了法治基础。
(四)紧扣法治社会建设,助力社会领域高效能治理。在对法律援若干规定统审时,着力完善法律援助体制机制,优化升级法律援助质量保障,有序拓宽法律援助服务范围,严格把控法律援助质量,切实奠定为弱者助力,为公平正义发声的法制根基。在审议档案条例草案时,立足更好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特别突出省情特点,用法治手段持续推进档案事业现代化进程。在统审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时,注重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及其职责,完善监督内容和方式。条例已经常委会二次审议,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条例将在进一步衔接国家立法的基础上,于明年3月审议出台。
(四)紧扣代表依法履职,高质推进人大制度方面立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的改革要求,在省人代会上以废旧立新形式审议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立法中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一方面,细化原有规定中举行会议的条件、公开会期和主要讨论事项、询问和质询、调查委员会等内容;另一方面,根据新时代的要求,创新性将坚持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严肃大会会风会纪等精神和要求体现在法规中,重点优化会议安排、规范议事程序,有力推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三、维护法治统一,有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
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与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质增效。2025年,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备法规条例36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1件,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13件,批准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2件。全年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25件,其中政府规章6件、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9件。一是稳步提升备案审查质效。严格落实“双轨制”审查机制,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认真审查的同时,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审查,做到依职权审查全覆盖,专项审查有侧重。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在线审查,对制定机关报备的25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有力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法规清理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配合相关专委会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着力维护法制统一。二是充分彰显制度刚性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对主动审查和集中清理中发现的不适当、不合理的问题,及时提出审查研究意见,督促有关制定机关进行修改完善或者适时废止。年内开展对涉及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25件法规条例开展清理工作,已完成废止或修改17件,其余已列入工作计划逐步推进。通过构建“重点审查—专项清理—集中修改”的审查纠正工作模式,形成了将审查清理成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协同推进备案审查理论与实践双循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与青海师范大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就典型案例、工作新思路、工作新方式、流程新方法开展共同探索研究,初步形成备案审查机构与理论研究中心工作的常态化协同机制,切实达到“理论研究反哺实务,备案审查护航民主”的目的。四是多措并举提高备案审查履职能力。积极督促8个市州和44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全面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通过以会代训、全省备案审查和数据库业务工作培训班、“送学上门”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能力进行培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五是提档升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通过实地调研、线上调度、定期督促等方式,压实各级制定机关数据报送主体责任。涵盖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五个系统及省、市、县三级规范性文件入库数量由3月底的3199件增至3848件,增长近20%,建设成效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肯定批示,相关经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情况交流中发表,为全国省级数据库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青海实践
牢牢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多渠道积极探索新时代立法工作新路径,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多方联动,凝聚立法共识。一是畅通代表参与渠道有新成效。通过立法调研、座谈会、论证会等线上线下渠道,不断健全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优势和特长,广泛听取并认真吸纳企业、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代表的意见建议,从强化人畜共患病防护到关注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从关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到拓宽老年人可免费享受的各项权益,使立法更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二是创新立法协商形式有新举措。在家庭教育促进和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协商过程中,参与省政协立法协商座谈会,向与会政协委员介绍法规草案出台背景、统一审议过程等情况,确保提出更高质量、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同时,聚焦重点领域立法开展政党协商,以凝聚共识为先导,以建言献策为核心,以成果转化为目标,由分管领导带队和省委统战部召开座谈会,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重点法规统审情况,最大限度地凝聚智慧、增进共识,将真知灼见最终体现在法规条款中。
(二)专业赋能,拓展民主立法渠道。一是建章立制规范运行。修订完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智库专家工作规定》,细化选聘条件和程序、细化智库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优化日常管理与服务,为完善智库专家队伍结构提供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二是遵章守矩推动落实。对本届常委会任期内专家履职情况进行动态摸排管理,将退休或调岗后履职意愿不强的29名专家调出智库,同时补充完善岗位变动的专家资料,做到“底数清晰、动态精准”,经过认真筛选增补后智库专家总数为91人。三是精准施策服务发展。创新建立电话“听诊”、预约“就诊”、集体“会诊”、走访“巡诊”、定点“义诊”的“五诊”工作法,聚合省内外专家学者资源和力量,构建“最强外脑”释放智库效应。全年,共召开专家论证会9次,征求咨询32人次,收集到意见建议330余条,许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被采纳吸收,推动民主立法迈上新台阶。
(三)守正创新,积极发挥“直通车”作用。一是日常管理上“用情”。采用立法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掌握真情况、研究真问题,广泛宣传推广“四借”工作法,定期了解各基层点工作成效和困难,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建管用”整体力量提升,不断完善立法联系点有效延伸、信息采集点无缝衔接、立法联络员充分走访、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二是发挥作用上“用心”。依托34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法规草案意见征集工作,常态化倾听基层群众的诉求,及时了解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事项,广泛收集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共就30余件法律法规草案“原汁原味”征集意见建议200余条,带动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12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开展工作,切实发挥联系点“直通车”作用。
五、坚持固本强基,提升立法综合服务水平
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强化使命担当,创新工作模式,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法治青海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组织学习培训,锻炼立法队伍。组织开展第十三期全省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注重把理论学习与党性锤炼融会贯通,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作为开班第一课,引导学员深刻领悟“忠诚、清贫、创造、奉献”的方志敏精神,推动党性教育从“走、看、听”到“思、悟、行”,在厚实理论素养中筑牢思想忠诚,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中坚定政治忠诚,切实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二)立足综合服务,强化上下联动。对上,一是拜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要负责同志,通过面对面座谈交流,全面展现青海立法工作情况,报送的《青海立良法促善治 服务保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文,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全国推广,并获省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二是在参加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时提交的题为“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质效 让‘民主之花’在大美青海绚丽绽放”的交流材料,书面印发大会获得好评。三是圆满完成组织召开在青全国人大代表研读代表法(修正草案)工作会议以及代表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为法律案在全国人代会上顺利通过做好了服务保障。四是积极承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青开展立法调研相关工作,并按期反馈征求意见的来函,为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提供了有效参考。对下,一方面针对市州人大立法工作面临缺乏法律专业背景和立法工作经验专业人员的实际,在我省野生虫草资源保护协同立法的关键环节,常委会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深入玉树、黄南实地走访产区、交易市场等,掌握资源保护现状,认真分析研判群众诉求以及立法的针对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为有序推进野生虫草资源保护管理协同立法工作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坚持提前介入各市州和自治县立法工作,就法规草案的内容、结构和具体条文规范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法规草案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条款,提出解决方案,切实将问题解决在法规报批之前,帮助各市州把好立法质量关。
(三)丰富法治宣传,讲好立法故事。一是融合“报、刊、网、微”全媒体传播立法声音,讲好“立法故事”,先后就我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重点法规条例的出台背景、规范的重要内容和特色亮点进行宣传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积极营造出助推法律法规实施的舆论氛围。二是积极开展法规宣传工作,通过撰写新法解读、接受现场采访、参加《今日青海》节目录制等方式,在青海人大、青海日报等媒体刊发新闻稿件11篇,及时宣传、解读、阐释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动态。三是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法典润企筑根基 法治兴业促发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发放《民法典应知应会》等资料2000余份,切实增强企业、商户摊主等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四是编印《青海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24)》《人大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共950余册,进一步满足了人大机关、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国家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宣法的基本需求。
六、强化党建引领,激发支部内生活力和动力
聚焦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升,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加突出,先进性、纯洁性更加巩固。一是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充分发挥支部书记“头羊领航”作用,切实扛牢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牢“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硬核担当,精准制定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将廉政责任细化分解至支委成员、责任处室,实现与立法、代表等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打破党建与业务“两张皮”壁垒。各处室负责人、支部委员主动扛起“一岗双责”,全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各项部署要求刚性落地。二是完成支部换届,接续奋斗谋划新篇。严格落实机关党委关于党支部分设和换选的工作部署,精准谋划、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前期调研摸底,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候选人酝酿等选举程序,有序有效顺利完成支部分设及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为全面加强支部党的建设、实现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确保法委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三是立足发展要务,推动党建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立法,将党中央重大方针决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工作要求精准融入立法全过程各环节,聚焦重点领域为全省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深度融合。以特色党建活动赋能业务提升,紧扣民法典宣传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关键节点,创新打造“立法+党建”主题党日模式,通过专题法治讲座、政治生日忆初心、结对帮扶慰问、重温入党誓词等载体,推动党员干部在实践中强化责任担当,构建起“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鲜明格局。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如立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调查研究的广度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立法工作的协调配合以及各环节密切衔接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法工委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十五五”规划擘画的目标任务,聚焦全省中心工作,坚持守正创新,依法履职尽责,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做好立法统审服务工作
1.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认真组织实施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等方式,重视和吸纳各方面立法意见建议,做好相关法规条例统审服务和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2.继续加强与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社法委联系,筛选确定协商的法规案,开展政党协商与立法协商,充分发挥协商的重要作用,有效拓宽民主立法渠道。
3.按照与省司法厅签订的立法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备忘录的要求,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进一步发挥立法工作合力作用。
4.对列入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研,同时有计划地安排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智库专家、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相关的立法调研活动,提高调研的质量和成果转化。
5.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
(二)做好立法综合服务工作
6.对标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结合“十五五”规划,科学编制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和审查批准法规条例工作计划(草案),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法治青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7.认真做好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工作会议和第十四期全省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的服务保障工作。
8.服务保障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参与相关立法评估、座谈、论证等工作。
9.编印并发放2025年青海省地方性法规汇编。
10.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
(三)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11.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 “有错必纠”制度,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准确报备,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认真办理审查建议,发现有问题的,坚决督促改正,强化制度刚性。
12.进一步完善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有关功能,探索制定数据库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确保数据库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更好地服务立法工作。
13.强化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结合备案审查条例和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广应用,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四)做好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14.全面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法治青海、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研究部署全省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认真办理法治建设相关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15.加强政治理论和立法业务学习,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组织委员会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着力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16.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措施,认真遵守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夯实工作作风。
(六)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