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5年工作总结暨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1月12日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
第34次会议通过)
2025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领导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大局,全面履行各项职责,把“审议办”有机结合,聚焦大局审、把握中心议、坚守法治办,高质量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作出新的贡献。全年,共召开法制委员会分党组理论学习会议13次、委员会会议12次,完成省级地方性法规审议11件,废止3件,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工作实、有创新”的特点。其中,《青海立良法促善治 服务保障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文,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广,并获省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一、坚定正确方向,找准砥砺前行奋进的坐标点,提高党领导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一)强化理论武装,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和把握“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重大原则、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持之以恒抓好理论武装,努力搭建读书学习、凝聚共识的有效平台,开展理论学习13次,专题研讨6次,聆听权威专家辅导授课5次,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政治要件,通过建台账、抓销号,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分党组切实肩负起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责任,年初专题研究全年工作,集中抓大事议大事,高标准高质量协助常委会完成赵乐际委员长来青调研相关工作,并按照省委、常委会党组部署要求,协助机关制定贯彻落实调研讲话精神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切实把赵乐际委员长讲话精神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先后两次拜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青海省立法工作情况、代表法审议等工作及时进行汇报,将重要立法事项、法规草案修改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党组进行请示汇报,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奋楫前行。
(三)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推进立法工作行稳致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按照常委会党组要求,有序有效落实机关学习教育“1方案4计划”,坚持以分党组集体学习为引领,积极参加各类读书班,组织集体学习13次,专题辅导3期,党员干部在不同场合进行交流发言和专题研讨60余人次。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照“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查摆问题,分党组共查摆问题13条,集中突出问题2条,制定整改措施19条。坚持开门教育,主动赴基层立法联系点文汇路街道工委、海东市人大常委会等地征求意见建议4条,全面了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立法需求,深入分析群众期盼、社会关切和各方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需要,落实好“五个进一步到位”要求,健全和落实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拓展学习教育成果,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围绕中心工作,找准改革发展大局的落脚点,在现代化新青海建设中担当作为
(一)立足实施性功能,坚持务实管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将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突破口,在调研中找痛点堵点难点,以“问题导向”引领“调研方向”,带着问题来,奔着问题去,确保立法务实管用,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年内,按照统计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档案法等上位法规定,立足我省实际,先后制定修改统计、野生动物保护、档案等条例,使上位法规定更具“青海化”,更具针对性。如,在制定统计条例时,强化政治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创新思维,注重“三个统一”,针对性与创新性统一,针对基层统计执法人员不足、统计监督体系不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从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履职保障,提高统计工作质效,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等方面细化规定,充分发挥法治对于统计工作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机制作用。规范性与引导性的统一,一方面,通过强制性条款约束相关主体依法行事,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作出规定。另一方面,通过鼓励性条款引导相关主体积极作为,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调查方案设计、软件开发、现场调查、分析研究等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前瞻性与现实性的统一,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效率的要求,严把基础资料关、严把统计效率关、严把统计调查对象关,对统计调查对象作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义务性规定。并前瞻性规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统计信息化建设,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立足补充性功能,坚持特色精细,服务法治保障大局。补充性是地方性法规有特色内涵的关键,法制委始终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瞄准“小切口”,不求“大而全”,专注“少而精”“精而灵”,提出鲜明的立法导向和规范要求,着力解决实践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问题。先后制定修改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动物防疫等彰显青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在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统审工作过程中,全面贯彻法律援助法,细化落实新时代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总结固化近年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成果,明确基本原则、明晰工作职责,扩大援助范围、完善流程机制,细化便民举措、加强质量监管,以“三个进一步”,为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扩范围”,拓展服务覆盖面,结合青海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明确了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6种情形,使法律援助服务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明职责”,规范服务全流程。强化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制度,为乡村及偏远地区提供援助,对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结案归档等全流程、各环节进行明确规定,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实施过程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强保障”,凝心聚力促发展。规定司法行政、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的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鼓励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在人员培训、业务交流、宣传教育等方面深化区域协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三)立足探索性功能,坚持立法先行,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作为清洁能源大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服务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青海责无旁贷,人大立法更应积极作为,在无外省市立法可鉴的情况下,主动跟进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以三次审议方式,高质量完成清洁能源促进条例统审工作。针对电源结构、网源时空生产消纳、储能周期、价值价格错配等问题,条例对症下药,从界定青海特色清洁能源产业范围、完善体制机制建设、综合施策推进“并网消纳”协调发展,完善产业链条,支持清洁能源产业链协同发展,推进电源、电网、负荷、储能、风光制氢一体化等项目建设,壮大以清洁能源发电成套装备、关联设备制造为主体的产业链,在有效发挥好政府“看得见的手”作用的同时,通过立法推动政府现有的行政管理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填补了省级立法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方面的空白,更为国家在更高层次上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立法进行了探索试验,作出了青海应有的贡献。
三、厚植为民情怀,找准民生急难愁盼的关切点,以“小切口”立法彰显百姓幸福底色
守护未来之星,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防线。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制委紧跟国家步伐,紧贴省情实际,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高质量立法保驾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迫切需求,聚焦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增多、校园欺凌等突出问题,从建设心理辅导室,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强制报告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范。加强综合治理。在立法体例上设置了“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合力体系,并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学校尽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严管厚爱并重。通过“网络保护”专章规定,在明确部门、监护人、学校及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职责的基础上,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强化网络安全教育和知识普及,建立网络信息生产和传播自查、内部审核制度,禁止向未成年人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更禁止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破解养老之难,持续提升养老保障立法水平。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及时启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依法守护“夕阳红”的合法权益。确定各方责任,明确“谁来养老”。条例在重申子女义务、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的基础上,落实“带薪陪护”制度,明确政府在养老服务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推动形成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责家庭协同衔接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完善供给体系,明确“在哪养老”。以“老人”需求为导向,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确定了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优化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农村、社区利用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建农村互助幸福院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社会协同凝聚养老服务合力,共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坚持协调发展,明确“如何养老”。完善机构、居家、社区、医养相结合、相衔接、相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从办事便利、医疗服务、交通出行、法律服务等方面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人才信息库,激发市场服务活力,促进银发经济发展,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提供法治保障。
多行惠民之举,瞄准“依法带娃”所盼凝心聚力。家庭教育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关乎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家事”,也是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作为我省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立法,按照实施、支持、干预逐层递进的逻辑,依法明确了“教什么”,解决了“怎么教”,回答了“如何教”的问题,有效缓解家庭教育领域的困惑。聚焦家长主体责任,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定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治意识等。聚焦支持体系,规定各部门单位职责定位、增强家校社协同育人共识等方面,确保“家庭尽责、政府支持、学校指导、社会协同”之间的有机配合联动,从建设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动态管理等角度全方位完善家庭教育支持保障体系。聚焦干预防护,针对“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建立了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层次分明、“软硬兼施”的责任体系。
四、汇聚各方力量,找准专业优势的着力点,不断丰富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青海实践
发挥代表优势,汇集代表智慧和力量。委员会不断创新渠道搭建平台,拓展代表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优势和专业特长,让基层声音直抵立法机关。一是服务保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草案。2025年1月,按照立法法、省立法条例规定,会前组织代表集体研读《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会议期间通过代表团全体会议、各团组会议深入审议讨论,充分凝聚立法共识。二是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人大代表立法建议作为良法善治的“源头活水”,在制定修改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多部地方性法规时,积极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还对代表在参加常委会、代表工作信息化平台、调研中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强化代表法治思维和法律专业学习。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培训班、专题讲座,不断拓展知识面,增强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确保在地方立法中代表作用有效发挥、工作推进更加务实、履职根基更加扎实、工作作风更加严实,履职意愿更加强烈,工作实效进一步提升。
立足民主立法,搭建全过程人民民主平台。内外互补,增智慧。修订《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工作规定》,细化智库专家进入和退出机制,明确智库专家权利和义务,优化日常管理措施,切实用制度保障专家合法权益,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立法需求,动态调整39名智库专家,创新建立电话“听诊”、预约“就诊”、集体“会诊”、走访“巡诊”、定点“义诊”等“五诊”工作法,聚合省内外专家学者资源和力量,构建“最强外脑”释放智库效应,确保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规范、高效、有“温度”。上下互动,听民意。积极发挥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的优势作用,不断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民意反映渠道, 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法律、地方性法规征集意见工作率达94%,提出意见建议千余条,采纳236条,努力形成地方立法工作大合力。左右协同,强联系。围绕重要地方性法规、年度立法计划及重要立法事项等,深入开展政党协商、立法协商工作,注意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界别特色作用、专门委员会基础性作用、专家学者智库支持作用,规范流程管理,不断推进实践探索与创新,在协商中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形成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同频共振。
注重能力提升,积极参与法治建设。2025年是法治建设“ 一规划两纲要”收官之年,也是推进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重要一年。法制委分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协助常委会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充分发挥了集体议事能力,积极派员对“十五五”法治中国、法治青海建设规划编制提出意见建议。深入调查研究,把各方面的情况研究透彻、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增强法规针对性、前瞻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做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高水平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但还存在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如立法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调查研究的广度深度需要进一步拓展;立法工作的协调配合以及各环节密切衔接还需进一步加强,等等。这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2026年工作要点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五年立法规划推进落实的关键之年。法制委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对标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着眼国家所需、青海所能、群众所盼,补短板、扬优势,固根基、蓄动能,把“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机联动起来,推动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任务取得重大突破,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更加坚实的立法基础。
一、聚焦理论学习,夯实思想根基。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以《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等权威文献为依托,原原本本学原文、认认真真读原著、扎扎实实悟原理,在真学真信真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强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
二、聚焦中心大局,高质量提升立法工作。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立法要求和省委中心大局,探索性开展立项评估论证工作,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科学编制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有序推动立法规划的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湿地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17件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持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三、聚焦成果应用,探索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一是聚焦“十五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强分类管理、个性化指导,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高起点建设、实效化运行,努力在全省范围内打造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彰显青海辨识度、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示范基层立法联系点。二是持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立法协商、政党协商制度优势,推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工作规定》落地落实,积极发挥省内外立法智库专家“外脑”作用,让青海立法更具“智慧”。三是提升立法座谈、论证、评估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不同机制在听取意见、组织协调、凝聚共识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四、聚焦多方融合,着力拓宽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在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走在前列、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现代化产业体系上走在前列、在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上走在前列的目标任务,一是加强与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院校的交流协作,深化理论研究,强化实践运用,打造高质量的地方立法理论研究、服务咨询基地,不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二是加强对市州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通过座谈交流、立法调研、“上门送法”等方式,积极引导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小快灵”“小切口”立法项目下功夫,凝聚上下协同合力。三是加强与兄弟省市人大的学习交流,互学互鉴改革、立法等成熟经验做法。四是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安排部署,抓实立法协调小组上传下达、总结反馈、任务推进等各项工作。五是组织开展全省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持续提升立法工作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聚焦依法履职,高质量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