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4年工作总结暨2025年工作要点

日期:2026-03-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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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2024年工作总结

2025年工作要点

2024年,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十四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围绕中心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抓好理论武装,对标对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一年来,法工委自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纪教育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深度融合,以作风建设凝心聚力、促业务提升,努力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坚持专题学习,凝心铸魂筑根本。委员会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围绕“学什么、重点学、怎样学”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计划,推行“周五学习日”制度,扎实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参与读书班规定篇目全覆盖开展专题学习,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确保条例学习入心入脑期间,共组织召开集中学习9次。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和领会党纪学习教育重点任务和实践要求,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切实做到学出忠诚、学出敬畏、学出担当,不断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二)强化党课引领,锤炼品格忠诚。常委会分管领导、委员会主要领导带头学条例、谈体会,在认真学习、深刻感悟、深入思考的基础上,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讲授专题党课层层示范、层层带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全体党员干部围绕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谈认识和感悟,互相启发、互相鞭策、共同提高。全委上下共讲授纪律党课10人次组织专题研讨5次,参与研讨86人次,通过专题党课和交流发言,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突出实践导向,正风肃纪再提高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成果激励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实干担当、践行初心。严格落实党纪学习教育要求,认真查摆检视工作中存在的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法规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不够、民主立法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问题解决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倒排工期,逐一销号,“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成为全体干部的共识,在改进调查研究、提高立法质量、规范公务接待等方面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二、履行统审服务职能着力开展重点领域立法

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着眼良法善治目标,做好立法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等工作,不断加强法规案统一审议,高质量完成立法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年共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法规20件(其中制定完成省级地方性法规8打包修改9件,废止3件)审查批准市州条例8圆满完成了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青海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经济领域立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高质量立法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统审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工作时指出“要立足高原特有资源禀赋,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中央环保督察通报的问题和陈刚书记批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论证,广泛征集意见,精准把脉开方,通过地方立法为盐湖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在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统审时,着力补齐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运行维护保障等短板弱项,不断增强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能力,为加快建设现代水网提供了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要求,审议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过程中,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同时对标对表即将出台的国家能源法,经主任会议同意对条例做出三次审议的工作安排,着力以“绣花针”功夫为引导为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在枸杞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统审时,为确保枸杞产品质量安全,对重要条款制度设计进行研判,并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作出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枸杞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关切。

)以高质量立法助力高标准生态保护为打造绿水青山筑牢法治屏障。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青海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法律支撑。在审议首部以“生态为纲”的省级地方性法规——《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我委注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对表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安排部署,就法规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党组和省委进行请示汇报,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以及省外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对条例草案“把脉问诊”,开出“法治良方”,以三审制的审议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打磨,将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进一步制度化、具体化。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清理工作要求,在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对两部法规中涉及黄河流域保护的条款内容逐字推敲、梳理核对,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做了认真清理,为健全完善黄河流域保护治理法治体系,全面推进美丽青海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社会高效能治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为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治理领域法规制度,强化多层次多领域制度规范,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关切,在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统审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注重把实践检验的创新成果、制度措施固化为法规规定,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明确的原则,在条例中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同时,聚焦生产企业和从业群众广泛关注的生产安全隐患问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实开展调研论证,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以法治之力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以高质量立法助力人大制度建设,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行权强化法治支撑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人大议事规则的要求及时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提请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扎实有效推进《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提请2025年人代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在两部议事规则的统审过程中,严格落实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等上位法要求,始终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融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全过程,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内容,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推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此外,根据立法法修改精神,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的制度机制,优化地方立法程序有关内容,助力提高我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全省两市六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立法程序规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相关服务工作,助力不同层级立法条例之间的协调与衔接,进一步规范全省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效。

三、提高工作质效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围绕法治青海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工作主线,突出审查工作重点,推行把备案审查与全省立法工作整体质效相结合、与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相结合、与提高制度和能力建设相结合的“一个主线、三个结合”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成效。全年共收到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25件。其中,政府规章4件,政府规范性文件14件,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7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我省地方性法规共43件。

(一)种好“责任田”,认真履行备案审查工作职责。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联合审查等审查方式,全面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主动审查显担当,严格落实“双轨制”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工委“统”的作用和各专委会“专”的优势,在对安全生产领域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时,发现1件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及时要求制定机关作出修改,坚守法治底线。专项审查有成效,联合省、市两级多个审查主体开展我省涉及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发现并纠正存在合法性等问题的文件2件。联合审查强协作,充分发挥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制度效能,与省司法厅协作对涉及我省供热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发现存在合理性问题的文件及时督促制定机关纠正,已修改1件,废止2件。依申请审查履职责,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等方式接收登记公民、组织对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共3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开展审查。

(二)当好“质检员”,着力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重要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我委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紧跟国家立法修法进程,扎实开展关于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等相关领域集中清理工作2次。清理过程中既加强工作部署,又明确职责分工,并会同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印发通知,做好了集中清理工作组织协调,经过认真梳理,发现需要清理的法规条例28件。推动、督促指导省政府,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相关法规条例的修改、废止工作,目前已完成修改2件,废止4件,为法律在青海的正确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

(三)用好“连环招”,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机制,把制度机制建设优势更好转化为工作效能。一是修订备案审查条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策部署,通过优化审查机制、增强纠错刚性、完善保障机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有机衔接,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工作,修改完善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重要内容,从制度层面对推动全省各级备案审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制度基础。二是制定数据库管理办法。为加强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推动数据库工作提质增效,制定《青海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初步形成了我省数据库管理体制机制框架,进一步保证数据库管理规范、衔接顺畅、方便可行、风险可控、安全高效,为社会提供看得见、用得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奠定了基础。三是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张勇副主任,采用“现场授课+视频直播”的方式,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市州县及乡镇人大干部和“一府一委两院”、政府司法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就如何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作了专题辅导,为我省今后更好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方法路径。推动和支持青海师范大学组建我省首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通过打造前沿理论与实务互促平台和备案审查智库,为我省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发展和实务人才培养储备坚实基础。

、坚守人民立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牢牢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聚焦中心工作、聚情民生关切、聚力依法履职、聚合代表力量,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使工作的全部流程、每个环节都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提档升级,高位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创新工作形式,激发内在活力。首次召开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邀请全国人大、三省区人大法制委(法工委)负责同志以及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齐聚一堂,交流工作经验,相互启发借鉴,实地观摩学习,凝聚共识合力,拨付50万元保障资金,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助推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提质增效。深入摸底调研,精准把脉施策。采用立法调研与网络征求意见,座谈交流与促膝长谈等方式,深入一线,直奔现场,掌握真情况、研究真问题,提出基层立法联系点要盘活存量,学会“借平台”“借智”“借力”“借势”以及实现“意见征集、收集整理、报告反馈、采纳激励”闭环管理等一系列务实举措。加强辐射带动,积极构建网格化工作体系。目前,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地方性法规征集意见工作率达90%,各类法规中提出意见建议514条,采纳204条。各地通过座谈交流、普法宣传、立法调研等途径,切实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民意的触角延伸到街头巷尾、田间地头、群众身边,不断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民意反映渠道。

(二)四措并举,助力拓展民主立法的渠道载体。一是“内外互补”增智慧。坚持开门立法,注重发挥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的积极作用,用好“外脑”资源,推进民主立法走深走实,切实激活公众参与立法“快车键”。全年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22次,征求咨询130余人次,收到立法建议560余条,最大程度凝聚各方共识,确保所立法规管用实用。二是“左右协同”促发展。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在法规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协商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问题。比如,首次与省司法厅签订立法工作备忘录,就具体立法工作形成协商机制;连续多年与省委统战部和省政协社法委开展政党协商与立法协商,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探索与周边省区共同建立协同立法合作机制,以小切口服务大战略,打破区域壁垒。三是“前后衔接”强沟通。坚持系统观念,注重与省司法厅、起草单位、各专工委的沟通联系,全面了解法规草案的“前世今生”,随时掌握法规草案的“出厂设置”,妥善处理分歧意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四是上下联动搭平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强化搭台意识,坚持上下联动,通过召开立法计划会、省内调研座谈交流、外省同行接待、实地观摩考察、立法培训班等途径,有效推进与各级人大的交流互动,在点滴工作中学经验、找差距,在日常工作中促提升、强本领。

创新工作模式,更好发挥立法服务保障作用

一年来,法工委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强化使命担当,创新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统审服务功能,多渠道积极探索新时代立法工作新路径,不断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全方位强化自身建设。学习培训扎实有效。组织举办第十二期全省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培训过程中自觉把“国之大者”与“省之要事”融会贯通,注重理论学习与立法实践相结合、党性锤炼与党纪教育相结合、专家讲授与现场教学相结合,常态化管理与随机检查相结合,始终将严的基调贯穿培训全过程,确保培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制度机制创新完善。主动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和作风建设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起草并实施委员会首办责任制工作规定,将工作责任落实在首次办理环节,不断提升全委干部立法能力水平,促进立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交流分享促进提升。深入践行“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把总结交流调研考察成果作为提高委员会干部业务能力的真招实招,通过理清思路、交流经验,切实在眼界上突破、在思想上破冰、在工作上发力,及时将所学经验转化为补足短板、创新工作的活力,“你讲我听大家学”这一分享模式,已成为推动立法工作全面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

(二)多角度讲好人大立法故事。始终把立法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法规立项、调研、审议、实施全过程宣传,落实好机关法规条例发布制度,对新通过施行的立法条例、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背景、规范的重要内容和特色亮点进行宣传解读,讲好新时代立法故事,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增进群众立法认同。凭借青海人大门户网站、“青海人大”微信公众号和机关电子屏,及时发送各项立法活动和党纪学习教育的图文信息简报,着力体现及时性、实效性、特色性,在青海电视台播放相关立法专题栏目1期,新闻通稿2期,在青海日报等发稿4篇,在《青海人大》发稿6篇,青海人大专报采用2期,青海人大网工作动态采用21条,参加机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4次,向机关党纪学习教育办报送11篇简报信息,集中反映省级地方立法融合发展的亮点特色,同时还做好了物业管理条例群众来信来访法规询问答复工作,营造出浓厚宣传氛围,更好推动我省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

(三)多渠道做好综合服务工作。一是通过电话咨询、答复回函、专题授课、业务培训、协助召开座谈论证会等形式加强对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业务指导。为市州人大讲授课程7次,协助召开座谈会13次。比如,派员赴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开展题为“适应新形势 把握新要求 全力做好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的专题授课,帮助基层人大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省人大来青考察调研、培训授课、参加会议的接待工作,并按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协助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成法律法规规章及党内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建议反馈工作96件,其中反馈全国人大常委会25件,省政府部门24件,各专工委及办公厅处室24件,各市州人大23件。四是组织委内干部参加全国人大开展的会议培训5次,外省人大会议1次、省政府部门会议12次,各专工委会议13次。通过“走出去带回来”的学习方式,更新了知识理念,提升了能力素质。

六、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法工委将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全省中心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依法履职尽责,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做好立法统审服务工作

1.认真实施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做好相关法规条例统审服务工作。同时,开展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2.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注重书面和网络征集立法意见建议相结合,通过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等方式,重视和吸纳各方面立法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开展法规草案三审制、立法评估,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

3.继续加强与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社法委开展政党协商与立法协商,筛选确定协商的法规案,在统审时充分发挥协商的重要作用,有效拓宽民主立法渠道。

4.按照与省司法厅签订的立法工作沟通联系机制备忘录的要求,不断加强立法工作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发挥立法工作整体合力作用,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

5.对列入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研,同时有计划地安排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智库专家、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相关的立法活动,提高调研的质量和效率。

6.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

(二)做好立法综合服务工作

7.做好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审查批准法规条例工作计划(草案)编制工作。

8.做好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工作会议的筹备与服务工作。

9.做好第十三期全省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和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的筹备与服务工作。

10.服务保障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参与相关立法活动。

11.编印并发放2024年度青海省地方性法规汇编。

12.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联系,积极探索与周边省区共同建立协同立法合作机制。

13.加强对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和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

(三)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14.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有件必备”,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准确报备。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认真办理审查建议。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发现问题,坚决督促改正,强化制度刚性。

15.进一步完善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有关功能,探索制定数据库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确保数据库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更好地服务立法工作。

16.强化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结合备案审查条例的修改和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推广应用工作,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四)做好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17.全面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做好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的筹备和组织服务工作,研究部署全省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

18.配合做好法治青海、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认真办理法治建设相关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19.加强政治理论和立法业务学习,组织委员会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0.持续贯彻党纪学习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汲取六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面典型案例经验教训,认真遵守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21.加强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积极服从机关安排,选派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六)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