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2024年工作总结暨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1月3日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4年工作总结
省人大法制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常委会党组要求,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聚焦“议事”主责主业,同心聚力、积极履职,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做出积极贡献。全年共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12次,通过法定程序提请省人代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级地方性法规21件,审查批准市州人大地方性法规8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情况汇报、草案修改稿、草案建议表决稿等文稿170余份。
一、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委员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法制委在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开展立法工作,做到省委工作重心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一)强化理论武装,牢牢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法制委将认真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等形式,形成“七学”新模式,即领导班子带头学、每逢会议首先学、组织培训专题学、互谈体会交流学、教育基地现场学、实地调研当面学、网络平台线上学,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断深化地方立法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引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法制委分党组按照中央、省委和常委会及机关党纪学习教育的总体部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围绕“学什么、怎样学、重点学”认真制定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集中观看典型案例警示片,以案为戒、警钟长鸣、镜鉴自省,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行动自觉。党纪学习教育期间,组织集中学习9次,围绕6名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组织专题研讨5次,参与研讨112人次,常委会分工联系领导、委员会负责同志、处室负责同志分别讲授专题党课11人次。
(三)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编制立法计划上,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的工作要求,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老大难”问题,借助“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先后3轮向“一府一委两院”、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建议,最终确定20件年度立法项目,着力补齐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人大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短板。立法规范内容上,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内容,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落实请示制度上,充分认识到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使命,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分歧意见以及立法计划,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重要立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如,《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在草案基本修改成熟后,将重大问题和主要制度设计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汇报,经常委会党组报省委同意后再按法定程序提请常委会审议,确保立法与党的方针政策有效衔接。
二、围绕中心大局,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努力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法制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牢牢把握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坚持“小切口”“小快灵”“少而精”立法形式,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一)先行先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改革力度更加显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紧扣“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将《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列入2024年年度立法计划重点项目及创制性立法项目,以“绣花针”功夫扎实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切实做到改革创新与立法先行同频共振。条例注重吸收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成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起草条例的总遵循、总指针,围绕以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为统领,奋力打造“七个新高地”的目标,用法规条文对“什么是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怎样的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怎样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作出制度性规定,突出了绿色低碳发展,弘扬了高原生态文化,加强了制度保障创新,完善了生态补偿制度等,将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制度化、具体化,持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青海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有声有色,聚焦产业“四地”建设,法治保障改革决心更加坚定。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建设产业“四地”发展实际,坚持人大主导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呼声,持续推进盐湖产业、枸杞产业、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立法。按下盐湖产业立法“快进键”,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推进盐湖产业可持续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全力推动盐湖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注重创新驱动,加快建立完善资源技术创新体系;强化要素保障,落实系列惠企政策,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为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按下水利工程立法“精准键”,对实现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建设管理、安全运行、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内容做出全过程、全周期管理规定,有序推动省水利工程“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按下枸杞产业立法“守护键”,强化产业基础,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健全质量监管体系,突出品牌建设引领,规范标志管理和使用,注重产业融合发展,全链条守好枸杞产业质量安全“生命线”,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三)有力有序,加强民生领域立法,法治保障改革成效更加有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协助常委会制定《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时,将我省在安全生产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层面,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位,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弥补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空白。如“拧紧安全阀”,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原则;“吹响安全哨”,织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戴好安全帽”,强化全领域各环节安全管理,这些规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有根有据,推进人大制度立法,法治保障改革基础更加稳固。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严守立法规律,严格立法程序,严把立法质量,与时俱进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制度保障。一是实现立法制度修改“全覆盖”。紧跟国家立法进程,以废旧立新方式制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并提请2024年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获得全票通过。督促全省两市六州人大开展立法条例(立法程序规定)的制定修改工作,于2024年3月、5月分两批完成审查批准相关服务工作,实现省、市(州)两级立法条例全覆盖,为全省立法工作提质增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是实现对下业务指导“全链条”。坚持精细化指导,坚持深层次指导,坚持全方位指导。提前介入到法规起草过程中,从合法性、规范性、可行性、特色性、创新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审查指导。从法规条例的体例结构、部门职责、禁止性条款、法律责任到文字修改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逐条完善草案内容。派员参加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论证会12次,提出意见建议150余条,持续提升地方性法规指导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实现履职能力提升“全方位”。将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议事规则立法确定为省委改革办年度改革项目,及时把党的领导、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等融入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全过程,进一步优化会议安排、创新会议形式、规范会议程序、明确列席人员范围,不断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代同行、与改革同频、与实践同发展。
(五)有张有弛,统筹运用立法形式,法治保障改革方式更加灵活。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要求,扎实开展关于黄河保护法、行政复议法和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等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以修改决定形式,提前介入《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9部省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认真查找与上位法、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立法与改革相一致;以废止决定形式,先后废止《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既符合法规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又妥善处理法规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坚持民主立法,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制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提升“1+N”审议模式,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议事主体作用,依托“N”个平台,广泛听取民意,确保审议通过的每一部法规都能有效汇集民意、集中民智、赢得民心,使立法工作的全部流程、每个环节都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聚焦基层一线,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3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发挥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优势作用,不断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民意反映渠道,使基层群众参与立法变得“触手可及”。一年来,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法律、地方性法规征集意见工作率达90%,提出意见建议514条,采纳204条。此外,除在举办立法培训班时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留有一定名额外,还安排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并参加分组讨论;派员参加西宁市、海北州、海西州、循化县等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培训工作,提出“四借工作法”(借势、借脑、借平台、借智),从工作原理、工作职责、权限程序等方面给予指导,培育一批热心立法工作的基层“法律明白人”。
紧扣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综合运用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咨询、评估等措施,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28件法规草案及时在青海人大官网“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全文公布,便于公众更好参与立法,将法规草案印送各市、州、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结合法规规范内容,各位委员精准锁定调研群体和相关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座谈论证,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反映情况准确,提出建议合理。法制委注重加强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完善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机制,实现“1+1>2”的叠加效应。全年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22场次,征求咨询170余人次,收到立法建议560余条。
围绕凝聚共识,充分发挥立法协商的重要作用。通过搭建协商平台、把握协商重点、健全协商制度等,主导立法选题、协商对象、协商形式、协商程序、协商结果,广泛听取省委统战部、省政协、省司法厅等的意见建议,科学合理引导社会公众围绕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广泛深入讨论,力求形成立法共识,使法规制度更加公平合理、科学可行、务实管用。首次与省司法厅签订立法工作备忘录,就具体立法工作形成协商机制,同向发力、同题共答、同频共振。连续两年协助省委统战部开展政党协商,连续三届与省政协社法委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意见建议。在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立法时,采纳政党协商会提出的意见11条,并就采纳情况向省委有关领导作专题汇报。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以“小切口”凝聚“大合力”,积极探索省内外区域协同立法,整合区域立法资源。
四、强化党建引领,抓紧抓实队伍建设,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建设
法制委围绕“四个机关”职能定位,严格执行加强新时代全省各级人大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省委基层党建工作“六个一”要求为抓手,全面落实“四强”党支部建设要求,立足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职责定位,积极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高质量立法,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提供服务保障、当好参谋助手。
找准发力点,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法制委分党组与法工委党支部坚持围绕立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立法,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是把法规统审服务小组与党的理论学习结合起来。每部法规成立的法规统审服务小组,都把理论武装放在首位,深刻领会上位法规定以及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确保法规充分体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符合上位法和有关政策规定。二是把党性锤炼与强化立法能力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建与立法工作学习交流会,打造“你讲我听大家学”学习调研分享机制,由“首办责任人”介绍立法经验和心得体会,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干成效,达到总结经验、鼓舞干劲、共同提高的效果。三是把主题党日活动与立法调研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赴红光村、大美医药有限公司、人大历史展览馆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为百姓配置价值3万元的体育器材,为百姓购买价值3千元的入冬棉被,并就中医药保护、乡村振兴、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开展调研,使党建和业务互相促进、深度融合。
瞄准切入点,夯实调研基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四融”机制,把立法调研工作与人大代表工作有机融合,与“两室一平台”工作有机融合,与委员本职工作有机融合,与促进基层基础工作有效结合,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立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对审议的每一部法规,提前谋划,统筹安排,自觉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代表中调查研究,以增强调研的实效性。一年来,各位委员参加调研、论证、座谈会153场,提出意见建议450余条,广泛听取五级人大代表意见,对调查研究中反映和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综合分析研究,查找问题背后的原因,形成解决实际问题的建议、推动工作开展的良策,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的“后半篇文章”,切实把立法调研范围做广、内容做深、渠道做活、效果做实,确保调查研究“有头有尾”,实现调、研、用相统一。
找准关键点,持续强化队伍管理。围绕“四个机关”定位,始终把政治上忠诚和可靠作为自身建设首要任务,从严从实加强委员管理,致力于委员能力提升、作风建设,拓宽“育人”渠道,强化专业培训,坚持分类施训,常态化、系统化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夯实“基础梁”。选派3名干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境内外立法培训班、组织30名委员干部参加第十二期全省人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班,有效提升代表委员议事能力和素养,推动干部队伍蓄能提升、长效发展。
2025年工作要点
2025年是将全面深化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目标的收官之年,法制委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省人大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工作安排,把“议事”和“办事”有机结合,认真谋划推进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法制委分党组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坚持逢会必学,强化党员干部理论武装,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转化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思路举措。
二、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进一步做好高质量法治供给。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共安排20件立法项目,其中结转项目3件、制定项目7件、修改5件、打包清理项目1件,调研项目4件。委员会将认真履职、自觉担当,做好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提前介入、立法调研、重要问题协调、统一审议等各项工作,聚焦法规核心制度和关键条款开展研究审议,严把统一审议关。
三、夯实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一是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认真做好立法论证、咨询、评估等工作,推动立法后评估和表决前评估制度落地落实,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二是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各方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落实立法协商、政党协商制度,完善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三是优化统一审议工作制度,探索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法制委会议,强化与省政府各部门、相关专工委等沟通联系,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
四、强化沟通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市州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变立法思路,立足域内个性问题,在选题切口小、立法速度快、体例灵活多样上探索创新,多搞一些“小快灵”的立法项目,加大提前介入力度,从合法性、适当性和立法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
五、务实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切实把常委会党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持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努力把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委员会工作成效;不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坚持理论业务学习常态化,坚持务实的作风,强化职业操守教育,突出立法培训专业化,工作队伍职业化,切实提升综合能力、推动工作。
六、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