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5年1月1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党组会议、第3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5年3月14日十四届省委常委会第122次会议审议批准)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紧扣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安排部署,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省情,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稳中求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立法项目安排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工作安排,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统筹协调、不断调整完善,2025年安排审议法规项目14件,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案3件,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1件。此外,安排调研项目5件。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3件)
1.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1月)
2.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3月)
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3月)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1件)
1.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3月)
2.青海省统计条例 (5月)
3.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5月)
4.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7月)
5.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 (7月)
6.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7月)
7.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 (7月)
8.青海省档案条例 (9月)
9.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 (9月)
10.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 (11月)
11.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法规专项清理
(适时)
(三)调研项目(5件)
制定青海省绿色算力产业促进条例、青海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青海省平安建设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由有关方面抓紧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若条件成熟的,也可以视情安排审议。
(四)开展法规清理并适时修改和废止
适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相关部署要求确定。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主动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找准在以法治方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进程中的着力点、发力点,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从法规条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统筹谋划立法工作,推动和服务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完成,全面推进全省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落实立法工作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研究,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认真落实省委指示要求。
二是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立法计划征集工作,统筹推进立法重点工作任务,找准人大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个环节的定位,发挥把关作用。一些重要立法项目,必要时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协调推动立法进程。充分发挥专工委作用,使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一审委员会和二审委员会在立法工作中各自依法按程序履职尽责。在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积极研究采纳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意见,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凝聚立法共识。
三是坚持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规制度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聚焦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加强指导交流,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和工作提质增效。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做好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充分听取立法智库专家、立法基地等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立足建设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扎实开展立法调查研究,增强法规制度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四是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找准地方立法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定位,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坚持急用先行,改进立法模式,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事项,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持续推进“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修改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坚持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及时清理,运用立改废等立法形式,注重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有力有序推进法规清理工作,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五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认真执行我省备案审查条例,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工作质量,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加大对州(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持续推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提高备案审查规范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六是讲好新时代立法故事。加强立法宣传工作,根据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出台等各立法环节的特点和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实施座谈会、安排接受采访、发表解读文章、配合法治宣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律法规核心内容的了解,使立法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运用好新媒体传播手段,多渠道、多维度介绍、阐释法规,及时、准确介绍人大立法工作安排进展。讲好地方立法故事,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传递权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立法宣传的亲和力、实效性。
七是打造高素质立法工作队伍。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走深走实。围绕“四个机关”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法治工作队伍。举办立法培训班,加强对省本级立法队伍和市、州、自治县立法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实现地方立法主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覆盖,指导地方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在人才培养、智力支持、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指导,推动立法队伍专业化,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计划项目
立法项目(14件)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3件)
1.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青海省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1件)
1.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2.青海省统计条例
3.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规定
4.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
6.青海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7.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
8.青海省档案条例
9.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修订)
10.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
11.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法规专项清理
调研项目(5件)
1.青海省绿色算力产业促进条例
2.青海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
3.青海省平安建设条例
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5.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