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3月7日省十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按照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安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深入拓展特色精细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维护法治统一,为推动“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对标对表,切实把党的领导转化为指导立法工作的强大力量。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法规案审议修改情况,主动向常委会党组请示汇报,确保立法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
二、高质量做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
(一)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执行常委会立法计划。统筹安排列入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的法规草案统审工作进度,其中,为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包虫病防治条例;围绕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落实监管职责,制定安全生产条例;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从法治层面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进一步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制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工作质效,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同时,还要对涉及与上位法、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对这些立法计划项目,要按照统审工作程序,及时拟订工作方案,加强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做好法规案的研究论证、审议修改工作,认真分析解决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法规统审质量,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全年各项立法任务。
(二)丰富立法形式,切实提高立法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科学立法,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拓展特色精细立法实践,努力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进一步强化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发挥好统审部门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民主立法,继续发挥好智库专家的专业特长和立法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的作用和优势,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征求意见和立法协商活动,夯实立法实践基础和民意基础。始终坚持依法立法,严格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内开展立法工作,努力使每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精神。完善法规长效清理机制,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废止,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三、着力提升立法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立法责任担当,坚定不移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转化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思路举措。坚持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立法重大问题制度,尊重和保障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创造条件,保障委员会组成人员参与立法调研、座谈论证、学习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统审工作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及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切实提高委员会工作实效。
四、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