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法工委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十四次党代会、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全省中心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守正创新,依法履职尽责,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做好立法统审服务工作
1.认真实施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做好相关法规条例统审服务工作。同时,开展与上位法不一致、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2.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坚持书面和网络征集立法意见建议相结合,通过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协调会等方式,重视和吸纳各方面立法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法规草案审议三审制,有针对性开展法规评估工作,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
3.按照省人大法制委和省政协社法委关于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备忘录的要求,在统一审议有关法规案时,广泛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充分发挥立法协商的重要作用。
4.对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研,同时有计划地安排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委员、智库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相关的立法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效率。
5.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反馈。
二、做好立法综合服务工作
6.编制好省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草案)、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草案)、审查批准法规条例工作计划(草案)。
7.做好全省立法工作暨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工作会议的筹备与服务工作。
8.举办第十一期全省人大法制机构立法工作人员培训班。
9.起草报送第二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交流材料,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意见,并向常委会党组会议报告。
10.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指导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提档升级,推动立法联系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11.服务保障常委会立法智库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参与相关立法活动。
12.编印青海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22);编印青海省地方性法规汇编(2018—2022)。
13.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等的沟通联系。
14.加强对西宁市、海东市、自治州和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
三、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15.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及时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报备法规条例工作。
16.做好省“一府一委两院”,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的审查工作,妥善处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17.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2022年备案审查情况的工作。
18.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求,依据“4+5”的框架安排(即纵向涉及省、市、县、乡四级,横向涉及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五大系统),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一府一委两院”共同做好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省级数据库建设。
四、落实省委改革任务
19.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协助常委会完成省委安排部署的相应改革任务,起草《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草案),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上报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五、做好法治建设相关工作
20.全面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要求,做好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会议的筹备和组织服务工作,研究部署全省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
21.配合做好法治青海建设有关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认真办理法治建设相关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22.加强政治理论和立法业务学习,组织委员会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立法法,贯彻落实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提高委员会干部的政治能力和法治素养。
23.按照机关党组、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遵守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24.加强委员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积极服从机关安排,选派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
七、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