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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完善督办机制 让审议意见落地有声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督办工作办法》

日期: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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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落实好审议意见是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与监督水平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改革创新思维,修订《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督办工作办法》,着力构建制度先行、闭环问效、结果运用的督办工作新格局,让人大审议意见落地有声、见行见效。

制度先行,让督办有章可循

完备的制度规范是人大依法履职、做实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省人大审议意见督办制度在规范监督流程、压实监督责任、推动工作落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修改,以及新时代赋予人大监督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监督标准、履职规范持续迭代更新,原有制度部分条款逐渐滞后于当前监督工作实践,制度细化不足、机制闭环不全等短板日益凸显,已难以适配新时代人大监督精细化、实效化工作需求。

为精准对接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衔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省人大常委会立足我省人大工作实际、紧扣依法履职核心职责,启动审议意见督办工作办法修订工作。通过系统优化制度条款、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履职流程,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契合实际的督办工作机制,为审议意见督办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开展筑牢制度根基。

修订工作严谨规范、务实高效,在充分调研、广泛借鉴、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打磨完善。修订过程中,常委会办公厅严格对标上位法规定及本级人大议事规则,精准把握修订方向;深入对接各专工委及相关业务处室,全面梳理现有督办工作流程、关键环节,确保制度贴合我省人大工作实际;积极借鉴兄弟省市成熟督办机制和先进经验,吸纳优质制度设计成果;广泛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建议,充分凝聚各方共识。同时,严格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废止原有《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规定》,防止制度交叉、条款冲突,切实维护监督制度体系统一规范。

修订后的《办法》共十一条,全面明确立法依据、适用范围、领导体制、职责分工、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公开机制等核心内容,补齐以往审议意见督办工作“无细化标准、无明确时限、无刚性规范”的短板,让每一项督办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闭环问效,让落实贯穿全程

为有效破解审议意见办理中“重审议、轻落实,重交办、轻督办”的难题,新修订《办法》优化工作流程、细化关键环节,构建“审议—交办—督办—反馈—跟踪”全链条闭环监督模式,实现审议意见办理、督办、问效全流程覆盖、全环节管控,推动监督工作闭环运转、落地见效。

流程规范上,《办法》细化审议意见汇总整理、审定行文、送达流转、时限管控等程序性要求,明确各环节工作标准,让督办流程更清晰、职责分工更明确。针对不同监督对象、不同议题类型,科学区分“一府两院”与省监察委员会报告属性,实行差异化时限管理,分类设定两个月、六个月的办理反馈期限,进一步增强督办工作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同时,明确“一府一委两院”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报告程序、延期申请条件、报告内容标准,严格规范承办单位履职流程,着力纠治敷衍办理、拖延办理、笼统反馈等问题。

跟踪管控上,建立常态化跟踪监督机制,聚焦事关全省发展大局、群众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议题,强化全程跟踪督办,对办理进度滞后、落实力度不足、整改成效不明显的事项紧盯不放、持续跟进,坚决防止“一督了之”“流于形式”。从审议意见正式交办,到承办单位研究办理、按期反馈,再到人大全程督办、动态跟进,全链条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办理质效,形成环环相扣、运转高效的监督闭环,确保每一条审议意见都有人抓、有人管、有进度、有结果,推动监督工作从“程序性完成”向“实质性落地”转变。

结果运用,让监督长出“牙齿”

刚性结果运用是人大监督提质增效的关键。新修订《办法》创新监督举措、强化结果运用,首次引入满意度测评机制,健全公开通报制度,以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实,有效破解监督约束力不足、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让人大监督更有力度、更具权威。

创新开展满意度测评,增强监督实效。针对全局性重点工作、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办法》明确将满意度测评纳入监督体系,细化测评等次、计算标准、工作流程和结果运用方式,以量化评价替代模糊评判,通过常态化测评检验办理成效、压实承办责任,让监督评价更客观、更精准、更有说服力,着力补齐以往监督评价标准不够细化、成效检验机制不够健全的短板。

健全公开通报机制,强化刚性约束。《办法》明确审议意见、落实结果的通报和公开要求,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以公开倒逼公正、以透明推动落实。同时,依托完整的结果运用体系,将测评结果、办理成效按规定报送省委、抄送有关单位,作为相关单位履职考核的重要参考。在此基础上,对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予以肯定,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持续督办、跟踪问效,真正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亮出“利剑”。

一份审议意见,就是一份监督嘱托。修订《办法》是全面深化改革在人大工作中的生动实践,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行动,更是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地见效的制度保障。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用好审议意见督办这一监督抓手,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紧盯发展重点和民生实事,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每一条审议意见转化为破解发展难题、增进民生福祉的实际成效,以高质量人大监督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