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做好监督专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实效,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部署安排,省人大监察司法委于3月13日至14日组织召开全省人大监察司法系统专项监督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尼玛卓玛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专项监督工作专班全体人员,监察司法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代表,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监察司法委相关同志及各市(州)监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卫强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期间,省监委相关同志对新修订的《监察法》进行了深入解读,从立法背景、条款变化到实际应用,让参会人员对监察工作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会议还邀请了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相关领导,就《监督法》部分内容展开详细阐释,并针对地方各级人大监督同级监委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重点内容、步骤程序等方面作出指导。
会议强调,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监督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的核心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更是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通过此次“以会代训、以学促干”方式,进一步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做好专项监督工作筑牢了坚实的理论根基,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做法。下一步,将持续强化人大专项监督工作,严格依照工作要求和规范流程开展工作,体现寓支持于监督中,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正确行使,为深入推进全省全面从严治党贡献坚实的人大力量。
(供图:监司委司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