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委《实施意见》)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化拓展,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做好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五年规划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紧扣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的改革任务要求,突出人大视角、法治思维、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综合施策,经过五年努力,推动全省国有资产全貌和各类国有资产家底不断清晰、准确、细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协调高效,国有资产效能和效益持续提升,共享国有资产发展成果的渠道和机制日益顺畅,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7年,基本实现报告体例统一规范、标准科学明确、内容全面详实、报表丰富完善,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人大监督评价向科学化精准化拓展,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成运用,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审议议题安排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我省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安排相衔接后,确定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的年度议题。
2023-2026年,每年在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一个专项报告,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安排依次为:
2023年,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2025年,企业国有资产(不含地方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2026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2027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省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的部署安排,听取审议相关专项报告。
三、健全报告制度
加强与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持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夯实人大审议和监督基础。
(一)完善报告内容。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要紧扣党中央、省委关于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报告重点,突出改革进展,强化总结提炼,注重数据分析,讲透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报清国有资产家底,报出国有资产核心功能作用发挥情况。
(二)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研究论证,规范各类国有资产的口径和标准,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等资产的类别归属,研究数据资产等新业态的管理和报告工作,逐步扩大报告范围,落实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健全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不断优化财务报表,按照人大监督需要增加有关重点指标表。推进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按照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需求,加强与人大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的联接。
(三)改进报告方式。在坚持综合报告和四大类别专项报告相结合的年度报告方式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可以选择若干小专题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专题报告,作为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的子报告,更好的补充说明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四)落实审议意见。常委会会议审议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时,报告机关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整理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审定后转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审议意见的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四、强化人大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把听取和审议综合报告、专项报告工作纳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实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不断规范完善报告报表,认真开展调研,强化跟踪监督。
(一)健全法规制度。制定出台《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把中央精神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以法规制度创新增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优化监督重点。紧扣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重点,参照全国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探索研究具有我省监督特点的评价指标,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情况、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情况、人民群众获得感及满意情况,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全面、客观、科学、准确评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强化工作衔接。推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财会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机制,共同推动监督整改问责落实落地。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加快扩围提标,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加强国有资本治理、战略布局、优化配置等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监督系统。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为基础,推进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功能模块建设,加快与省财政、自然资源、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系统的对接,研究制定报送人大国有资产数据信息标准,加强数据分析运用,立体化、系统化服务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并向服务代表拓展。
(五)创新监督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每年在常委会会议前,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预先听取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准备。围绕专项报告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向常委会会议提交调研报告。强化跟踪监督,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调研报告提出或反映问题的督促检查,推动问题切实解决。开展专题询问,按照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在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
(六)加强联系联动。健全与市州、县级人大的联系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联合调研、联合检查等形式,密切工作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完善工作协同,提升业务能力,推动市州、县级人大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改革部署,发挥人大工作整体效能。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