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玉树州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以及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工作汇报
视察、指导玉树灾后重建工作
看望慰问玉树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并合影
看望慰问玉树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昂格同志
5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带领行政法室、研究室有关负责同志一行5人来青开展立法调研。期间,调研组一行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委(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座谈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何主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建国就我省近年来开展地方立法的主要情况作了汇报,并就立法工作中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的其他单位的负责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发表了意见建议。
在听取张建国主任所作的工作汇报和与会人员的发言后,李适时主任充分肯定了我省立法工作,并作了重要讲话。
他说,近些年来,全国的立法工作都在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做准备,包括法律体系本身的准备,以及理论和舆论的准备。2011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目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经验总结、历程回顾、重大意义、本身构成以及下一步要不断完善的任务都已经明确。
李适时主任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继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他说,一是要继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意义的认识,将工作的重点和更多的精力放到宪法法律的实施和完善法律体系上来,通过制定配套规定、充分细化法规内容,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同时,要把法律法规的修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立改废”并重,促进法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二是要发挥好法律法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引领、促进和推动作用。过去我们比较强调法律的规范、保障和教育功能,但在怎样发挥法律法规引领、促进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用的认识还不太统一,强调得还不够。今后大家要充分认识法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当地中心工作,突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使所立法规切实管用,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好法律规范本身的应有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立法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一项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发挥主导作用。目前,人大自主起草或以人大作为法规提案人的法规数量还比较少,这方面的工作要加强。应当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好的做法,积极尝试由人大牵头开展起草工作的多种方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真正制定出一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质量法规。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立法工作者是进行立法工作的基础,立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立法水平和质量。从目前立法队伍的情况看,无论是立法人员数量还是专业素质,各地差异较大,很不平衡。立法队伍建设不能不抓,也不能晚抓,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拓宽立法工作人员的知识面,提高其专业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素质强的立法专业队伍。
座谈会即将结束时,沈何副主任说,李适时主任一行在百忙之中深入我省进行立法调研,这既是为第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做前期准备,也是对我们立法工作的帮助指导。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李适时主任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在立法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座谈结束后,李适时主任一行将赶赴玉树调研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并视察指导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