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监督计划,8月4日至8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春耀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环委主任切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环委委员胡先来分别任副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环委委员为成员。8月4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培训会议,检查组成员及江河源环保世纪行记者采访团成员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刘春耀副主任作了重要讲话。8月4日下午,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胜德,省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局、环保局、旅游局、青海湖管理局、气象局负责人的汇报。之后检查组赴海南、海西、海北州及所属4个县进行检查。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重点对环湖地区退耕还草(林)、封湖育鱼、草原退化、沙化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入湖水源保护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保护青海湖流域的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有效遏制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肯定了环湖各州县在保护生态环境、严格环保执法、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一些执法不力、保护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整改意见和建议。
8月12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总结会,对这次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交流,并认真研究执法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审查后,将提请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结合这次执法检查同步开展了2008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省级及中央驻青数十家新闻媒体的记者随行采访了这次检查活动。


刘春耀副主任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环湖地区检查《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

刘春耀副主任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环湖地区检查《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