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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检查《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情况

日期:20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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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刘晓、郭汝琢副主任带队,分赴西宁、海东、海西、海北等地及有关厅局和省垣单位,对《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采取了先下后上、先分后合、点面结合、城乡结合以及委托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使检查面基本覆盖全省,保证了执法检查的广度和深度。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各地各单位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绩,并结合各地实际,就如何进一步贯彻条例、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刘晓、郭汝琢副主任在检查中指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面对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都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改进不足,使综治工作更加富有成效。一要进一步抓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真正做到切实尊重《条例》的法律地位、认真贯彻《条例》的法律要求、充分发挥《条例》的法律效力,紧紧围绕治理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性特点,严格依法健全和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机制和措施,坚持走依法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路子,使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稳步前进、长足发展;二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尤其是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纠纷之源,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深化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治安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三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努力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狠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上、落实到基层基础工作上,认真解决在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条件,提高整体工作成效,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