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省的贯彻实施,促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突出问题,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为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在执法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对条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以及条例的修改完善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省人大常委会《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执法检查组或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地址:西宁市五一路16号)。
联系电话(传真):0971-8457023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