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日期: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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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主席团: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请的《青海省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在会前初审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报告和预算草案做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11年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518亿元,为预算的1198%,比上年增长377%,加上中央补助收入7737亿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39亿元,调入资金21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93亿元,全省总财力为10754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9674亿元,为预算的935%,比上年增长301%,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11亿元,上解支出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结余666亿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713亿元,全省净结余为赤字47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478亿元,为预算的1293%,比上年增长688%,加上中央补助收入7737亿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39亿元,调入资金20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818亿元,减去省对下转移性支出5571亿元,省本级总财力为4053亿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075亿元,为预算的843%,比上年增长118%,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0亿元,上解支出0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结余575亿元,减去结转下年支出596亿元,省本级净结余为赤字21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1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力总量大幅增加,支出结构更加优化,财政改革继续创新,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民生建设扎实稳步推进,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支出得以落实和保障,圆满完成了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各项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财经委员会认为,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同时,财政运行中也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稳固,财政增收压力加大;财政收入总量较小,保障范围及标准不断扩大和提高,收支矛盾仍然突出;部分基层财政比较困难,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还很艰巨;一些地区和部门理财能力和人员素质相对较弱,财政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举债和偿还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财政风险不容忽视。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1745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4144亿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22亿元,统筹调入各类资金606亿元,全省年初总财力为6715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安排6712亿元,比上年初安排数增长213%,上解中央支出03亿元。
       省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527亿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0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4144亿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收入22亿元,统筹调入各类资金606亿元,减去省对下转移性支出228亿元,年初总财力为3217亿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安排3214亿元,比上年初安排数增长434%,上解中央支出03亿元。
       财经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中央提出的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符合省委对全省经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预算草案切实可行。建议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青海省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2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三、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认真做好财政工作,对于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加快“四个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着力培植壮大财源。继续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财政对经济发展的调控功能,积极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多渠道融资,扶持科技创新,加大节能减排投入,促使我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落实结构性减税和各项财税优惠扶持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夯实财源基础。紧紧抓住中央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更多更好的支持。坚持依法治税,继续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强化对财政收入的征收管理。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加大非税收入管理力度,保证及时足额入库。加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做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
       (二)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下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继续加大对农牧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好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各项民生政策,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民生事业投入与财政收入的协调增长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发挥财政分配职能作用,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收入,努力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确保收入水平与我省经济发展协调同步增长。发挥财税政策稳定物价的作用,支持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健全并落实社会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努力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消费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加强就业扶助,扩大就业门路。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要继续完善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不断提高各项专项资金预算年初到位率。推进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建立更加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体系,全面落实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加大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完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四)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财政和审计监督。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严格执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加强超收收入的使用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减少年终结余结转,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均衡性。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依法公开经人大审查批准的财政预决算,稳步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特别是加大对重点支出和事关民生支出的审计力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和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提高财政和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强化县乡财政就地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