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审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我院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修改,共修改5处。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1、将第4页第14行“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改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配合”。
2、将第4页倒数第5行“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改为“有力促进了经济建设”。
3、将第5页第7行“工作的生命线抓住不放”中的“住”字改为“紧”字,即“工作的生命线抓紧不放”。
4、将第5页第15行“与省国资委联合召开了西钢集团公司”中的“公司”二字删除,改为“与省国资委联合召开了西钢集团”。
5、将第5页第15行至第16行“西部矿业集团公司”中的“公司”二字删除,改为“西部矿业集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晓勇
2010年1月28日
关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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