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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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刘晓阳院长委托,代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全省法院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支持下,以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为服务保障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做出了新贡献。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取得新发展
       我们把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事关法院工作全局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在有效推进上下功夫。
       强化科学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为全省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的实践载体,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从片面追求司法本位的观念中解放出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法院工作置于全省工作大局中思考和谋划;必须从单纯强调法律效果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从法律、社会、人民的多维视角,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从简单维护既判力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坚持依法纠错、违法必究,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必须从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的观念中解放出来,树立主动服务意识,认真落实和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着力查找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立足司法实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领导带头,省法院共撰写出26篇调研报告,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设立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网络留言板等多种形式,征集到意见建议187条,经梳理归纳,涉及服务意识、办案质量效率、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基础建设、党建工作等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明确了努力方向,即着力解决好司法审判为大局服务问题,解决好民生司法问题,解决好人民法院科学发展问题,解决好有效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问题,解决好加强法官队伍建设问题。目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已进入整改阶段。
       二、主动服务保障大局,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取得新发展
       我们认真抓好执法办案这个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大局发挥审判职能。共受理各类案件30205件,办结29198件,同比分别上升1.7%和2.4%。其中,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666件,下降5.19%,判处罪犯3158人;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8140件,上升3.08%,诉讼标的额14.7亿元;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08件,下降18.1%;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件, 下降375%。执结各类案件5714件,上升718%,执行到位金额5亿元。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占91%,一审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省法院办结各类案件和执行工作事项427件,同比上升139%。
坚决维护藏区稳定。认真贯彻执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确保了审判环节维稳措施及时到位。目前,被起诉涉嫌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审慎稳妥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涉及宗教、寺院等的民事、行政案件,注重处理方式,着力做好调解工作。
依法惩罚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杀人、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赌博、涉毒、破坏公共设施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审结案件953件,判处罪犯1258人。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案件48件,判处罪犯51人。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审结案件111件,判处罪犯104人,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18人,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人。在全部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841人,占 266%。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宣告18名被告人无罪,对901人宣告缓刑,对58人免除处罚,为125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对未成年犯罪人寓教于审,惩教结合,257名失足青少年得到矫治。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办理减刑3242人,假释3人,促进罪犯改造。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民事案件,调判结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件7825件;审结权属、侵权纠纷3544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01件。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审结企业破产、改制案件16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51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6236件。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67件。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加强行政案件的审理,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25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21件,支持依法行政。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新机制,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补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案件76件,占365%,上升07个百分点。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行政机关改进行政执法,完善社会管理。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健全省州县三级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大监督、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全方位推动执行工作。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11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已执结有条件执行的积案222件。
坚持依法纠错。对申诉、申请再审理由充分、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无理的案件,在驳回再审请求的同时加强释法论理,最大限度止争息访。共依法审结再审案件132件,改判59件。
积极开展平安建设。以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防止矛盾激化、防止突发事件、防止恶性袭警。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全面排查各项防范措施,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巡查制度,确保指挥灵活、通讯顺畅、处置及时。基层法院在当地党委政法委安排下,全力做好巡逻、护路、驻寺等工作。
三、切实贯彻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院民生司法取得新发展
我们在诉讼程序上便民,在裁判实体上护民,在延伸服务上利民,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公正和人文关怀。
方便当事人诉讼。实行受理、登记、收费、免费发放诉讼指南和维权手册的“一站式”服务,公示审判和执行工作流程图表,告知诉讼风险,释明权利义务。人民法庭坚持直接立案,在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积极推行独任审判,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占726%,一审刑事案件简化审理的占30%。在乡镇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在村社聘任便民诉讼联络员,形成便民诉讼网络,有的法院组建的便民诉讼网络已覆盖辖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1290次,依法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280万元。
坚持巡回办案。农牧区基层法院坚持坐堂问案与巡回办案相结合,发扬“马背法庭”的光荣传统,把大量民间纠纷化解在草原牧场、田间地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巡回审判,着力化解矛盾”活动,审理案件804件,90%以上的案件当天办结,即时履行。
认真抓好排查化解重信重访工作。紧紧围绕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目标任务开展工作,把进京上访、社会影响大、法院自身存在问题的案件作为重点,针对不同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坚持严格依法审查,穷尽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着眼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筹兼顾,积极引导上访人员在法治化轨道内主张权利。经过努力,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省委政法委督办和省法院自行排查的62件重信重访案件中,当事人息诉罢访的27件,进入司法程序暂不上访的18件,共45件,占726%;其余案件的司法审查办理程序大都已经终结,各有关法院和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加强对上访人员教育疏导。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947件(人次),同比下降203 %,涉诉信访案件占全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比例同比下降449个百分点。
依法及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共审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757件,结案标的1990万元;实际执结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202件,执结率927%,执结标的金额256万元。
四、着眼于增强司法能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取得新发展
我们注重增强广大法官认识和把握服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解决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等“五个能力”,提高法官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广大干警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增强了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感情认同、实践认同。涌现出“全国模范法院”格尔木市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西宁市城西区法院牛晓林法官为代表的一批先进法院和优秀法官。34个集体和47名个人分别受到国家有关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表彰。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应用法学理论和实务专题讲座,各级法院领导带头作专题辅导报告,丰富了法官思想,开拓了视野。选派146名法官参加了全国法院、省委党校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国家法官学院青海分院创新法官培训模式,举办新录用人员暨预备法官培训班等10期,600余人(次)参加培训。与北京市高级法院达成并落实了交流援助协议,选派15名业务骨干到北京法院系统挂职锻炼。省法院公开遴选了10名法官,促进了省内外、上下级法院法官的交流学习。
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在加强省法院党组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大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协管力度。认真负责地对各州(地、市)党委选拔任用中级法院领导干部提出意见,协助党委选好配强中级法院领导班子。实事求是向各中级法院党组提出意见建议,帮助改进工作。完成对46个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工作,正在建立基层法院领导干部信息数据库。
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从教育、监督、管理入手,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四项纪律、八项要求的监督,始终把监督和规范司法审判权、强制执行权、人事任免权、财务装备管理权和诉讼费收支情况、执行款物管理作为重点,结合实际制定了多项纪律规定,保持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努力在打基础、谋长远上下工夫,人民法院改革建设取得新发展
我们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加强基层建设和基础性工作,推动人民法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不断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坚持公开审判,在继续落实二审死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全面实施立案、庭审、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判决理由、裁判文书、执行过程“八公开”。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主动邀请社会各界旁听案件审理,建立重大案件新闻发布制度,司法更加公开透明。坚持调解优先,将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执行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处理纳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为684%,许多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调解结案率超过80%。省法院特别注重做好二审死刑改判死缓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息诉服判工作,把庭内调解和案外和解结合起来,没有出现重大闹访事件。同时,支持和指导全省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省法院和西宁中院成立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深入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调研,制定《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意见》,规范管理机制,强化业务培训,提供经费保障,全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发展。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按照与省委组织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缓解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实施意见》,选调1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基层法院,配合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23名大学毕业生经政法院校培养后将分配到基层法院工作。紧紧抓住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政法机关基础设施投入的机遇,在发改委、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利用国债资金和中央专项补助资金4600余万元,经批准立项新建的50个固定法庭中,开工37个,竣工33个,为各级法院和人民法庭配备业务用车、计算机、打印机、监控设备、庭审设施、安检设备等1697台(套)。投入资金1240万元,为每个法院建成一个“数字法庭”。经积极争取,中央下达的办案专项补助比上年增加,办案经费困难得到一定缓解。
一年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坚持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项调研,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自觉接受监督。办复各级人大常委会关注案件、“人大代表直通车”信件97件,邀请612名(次)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旁听案件50件,访谈93次1694人,邀请645人34次视察法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法院领导科学发展观树立得不牢,服务保障科学发展的行动不够自觉;法官队伍整体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还不高,有的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强,作风差,极个别法官司法不廉、违法违纪;诉讼难、执行难和涉诉信访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司法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了案件质量和效率;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高、中级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短缺问题突出,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经费保障仍需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新中国建立60周年。做好法院工作,对于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意义重大。全省法院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部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履行各项审判职责,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着力创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充分发挥职能,全力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大政策措施,密切关注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倒闭、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等问题,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济秩序,保障企业发展。牢牢把握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依法审理好涉及农村牧区基本经济制度、土地草场管理制度以及农牧民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案件,更好地为“三农”工作服务。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更加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努力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落实监督、维护、协调相统一原则,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落实执行工作内部分权制约与外部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基本对策,健全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联动配合、人民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新起点,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发展。牢牢把握国际斗争和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破坏社会秩序犯罪和严重暴力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减少和预防犯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
(二)坚持群众路线,推进民生司法。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司法审判工作的核心,增强群众工作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妥善审理好涉及民生的各类案件,特别是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发生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案件,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完善信访案件接待、分流、处理机制,妥善解决涉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在司法程序内解决矛盾纠纷,从源头减少和预防涉诉信访。不断丰富发展广受群众欢迎的司法为民措施,在各个方面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完善案件繁简分流、速裁机制,坚持巡回审判,拓展司法救助范围,特别要针对弱势群体、下岗职工和受灾群众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让群众共享司法发展进步成果。畅通民意表达沟通渠道,重视听取群众的意见、呼声,及时向群众反馈改进工作的情况,确保司法决策、部署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司法规律,不断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
(三)创新体制机制,推动改革发展。发挥司法审判整体效应,注重整合资源,加强协调配合,使各项工作全面推进,整体发展。强化发展协调意识,完善发展协调机制,实现人民法院事业均衡、协同发展。以总体战略规划为指导,以扎实基础工作为支撑,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为法院未来发展和长远需要夯实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职权配置,改革完善人民法院内部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解决有些部门职责定位不准、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交叉重叠、监督制约缺位等突出问题;改革完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判监督关系,实现上下级法院之间职能的对应协调;改革完善民事审判制度,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审判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再审工作,正确处理依法纠错与维护既判力的关系,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
(四)增强司法能力,促进司法廉洁。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法官队伍政治素质。树立科学政绩观和科学态度,强化理性思维,培养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增强法官“五个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真正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完善法官任用、招录、遴选、培训机制,采取定向培养、公开招考等方式增补法官和工作人员,着力解决部分法院法官断层和高级、中级法院司法辅助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激励法官爱岗敬业、岗位成才。健全“一岗双责”制度,把管好队伍作为硬性指标纳入考评范围,为公正司法提供组织保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狠下工夫,抓好“四不为”司法廉政机制建设,重点解决少数案件裁判不公等问题。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严禁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交往;严禁插手过问非自己办理的案件;严禁在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秘密,加大惩戒力度,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各位代表,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新任务,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以“人一之,我十之”的精神,为欠发达地区闯出一条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之路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建立6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