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1998年以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关心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九届人大历次会议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坚持“严打”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活动。2001年4月,中央作出“严打”整治斗争的重大部署后,全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两个基本”原则,加快办案节奏,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声势和力度。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261人,提起公诉16477人。
1、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以刘生智为首的15人抢劫、强奸犯罪团伙,在西宁等地抢劫作案22起,以暴力强奸、轮奸妇女23人,犯罪手段极为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提起公诉后,刘生智等5名被告被判处死刑,其他1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显示了“严打”声威。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38人,起诉91人。惠永前集资诈骗、贷款诈骗案,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惠永前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严打”斗争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适时介入侦查活动,依法引导侦查取证。加强对证据的甄别审查,形成侦捕、侦诉办案合力,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
2、加强国家安全检察。坚决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能作用。
3、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爆缉枪、追逃、打黑除恶、打击“两抢”等专项斗争,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使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把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摆上突出位置,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五年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848件103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100万元。
1、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中,立案侦查202件256人,立案侦查县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54件55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212件。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国库处原库管员陈志清等9人共同贪污1500余万元案,原青海省证券公司副经理施华挪用公款1700万元案,果洛州乳品厂原厂长雷成渊贪污90万元案等一批典型案件被依法查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结合实际,突出办案重点。查办在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改制过程中私分、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512人。青海钾肥厂原销售科科长董立顺贪污70万元案,原青海棉纺织总厂车间主任、劳资员贪污职工工资21万元案等,依法受到严肃追究,促进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海东检察机关集中查办村干部贪污、挪用重大工程征用土地补偿款案件,立案侦查6件11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这些案件的查处,保护了群众的利益,维护了农村稳定。严肃查处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案件,立查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犯罪嫌疑人130人,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司法保障。
3、严格办案纪律,规范侦查活动。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把规范侦查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严格执行办案纪律,遏制利益驱动办案、越权办案、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突出问题,扭转了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等思想观念和习惯做法,促进了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文明办案。
三、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各级检察机关把加强诉讼监督作为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公正执法的着力点,不断加大监督力度,认真开展立案监督,清理纠正超期羁押,清理控告申诉积案等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253件,通过监督,对发现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119件,决定追捕47人。
2、强化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29件,依法追诉52人。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913件,立案209件,向法院提出抗诉44件,发检察建议33件。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6件,查办在押人员又犯罪案62件73人,纠正超期羁押219人。
3、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五年来,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8378件,接待群众来访2503人(次),受理群众来信9352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28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纠正15件。通过集中清理,对149件积压举报线索,全部依法作了处理,对作出赔偿决定尚未执行的15件刑事赔偿案件,已全部赔付。部分院实行了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
4、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内部制约。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认真接受政协、新闻舆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展执法大检查,对199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批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促进了检察机关自身的公正执法。
四、坚持标本兼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
各级检察机关把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西部开发、促进经济发展,保证重大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检察职能,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1、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建立了一批党委统一领导的社会化预防网络,将预防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反腐败的总体格局之中。成立了青海省预防和惩治金融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为遏制我省金融行业职务犯罪上升的势头发挥了积极作用。果洛、海南、黄南等地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检察机关牵头协调,有关行政和经济管理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结合办案积极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系统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发案单位个案预防。抓住易发犯罪的关键环节,提出建章立制,消除隐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等预防对策。省院先后与金融、国税、地税、建设、交通、水利及西宁特钢集团、西部矿业、盐湖集团等国有企业建立了系统预防网络,召开会议,制定措施,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深入开展预防犯罪工作。各级院积极探索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中,开展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题的预防犯罪活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3、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省院与省监狱管理局联合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
五、加强检察调研,创新工作思路
围绕如何适应西部大开发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把检察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去部署,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等问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针对某些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立法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之间的矛盾,针对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与改革开放过程中政策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确立对各种所有制形式和分配方式平等保护的观念。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检察机关办理发生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应注意把握的十条法律政策界限》和《青海省检察机关为西部大开发服务的实施意见》。坚持打击与保护相结合,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做到打击职务犯罪,保护合法经营,支持改革探索。增强服务观念,改进执法方式,克服就案办案等观念。对重要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及时向发案单位通报,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发案单位的财产、帐号,维护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和企业信誉,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检察官法,以教育整顿为手段,以提高素质为根本,以班子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推进检察改革,促进机制创新,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1、集中整顿,从严治检。以坚决的态度,明确的目标,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反腐败集中教育整顿”、“三项教育”以及“执法作风大检查”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执法思想大讨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的头脑。针对检察干警在思想、工作作风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已逐步内化为检察官的执法理念。
2、持之以恒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以整风的精神开展“三讲”教育,使领导干部受到了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和严格的党性锻炼。加强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和民主集中制建设,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基层院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争创“五好”、“两满意”活动。全省51个基层院中有48个达到了“五好”要求,7个基层院被高检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12名干警被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五年来,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4500万元,开通了省院与高检院一级专线网,有277个检察院的办公、技术用房已建成使用,14个院的办公用房正在建设之中,剩余15个院的办公用房已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为基层检察院配备办案用车68辆、微机等设备215台,基层基础建设和通讯信息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
3、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和机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是推行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改变办案工作行政化管理、权责不清的状况,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工作;三是改进检察委员会工作,完善会议制度,提高议事、议案效率和质量;四是推进侦查指挥、侦查协作机制建设,提高突破案件能力;五是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事项进行咨询论证。六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开展了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了机构,精简了人员。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推行了公示制、任前诫勉谈话制和试用期制,建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激励机制,激发了队伍的活力。
4、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领导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取得明显成效。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36期,培训人员2000人次,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有623人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322人参加“续本”教育,128人攻读硕士研究生及研究生课程。截止去年底,全省检察干警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73%,比1997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依照《检察官法》管理队伍。进一步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各项廉政措施。各级院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工作,虚心接受批评、建议。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减少。五年来,共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43件54人。其中2001年查处1件4人,去年查处3件3人。
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通过五年的实践,不断加深了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主要有:一是坚持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检察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全面发展。二是坚持把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三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强化人大监督意识,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四是解放思想,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活动,促进公正执法。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严格用法律、纪律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作为检察工作生命线。五是坚持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以提高素质为基础,以改革为动力,积极开展机制创新、工作创新。以人为本,从严治检,强基固本,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积极探索建设党和人民满意、政治强、素质高的检察队伍长效机制。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①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②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违法违纪问题仍有发生。③对司法活动中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不够。
④检察改革、科技强检步伐需进一步加快,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局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对上述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以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结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今年全省检察工作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十六大精神统揽检察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全省检察机关要坚决按照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贯彻十六大精神同检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加坚定地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省委十届二次全委会的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创新思路,改进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面加强检察工作
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检察工作的首位,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爆涉毒、制贩枪支犯罪;依法打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及时发现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为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发挥积极作用。
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集中查处大案要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集中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三机关一部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扶贫救灾款物、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国有企业中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及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提高侦查水平,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强化诉讼监督,提高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坚决查办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遏制司法腐败。全面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解决检察机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继续加强发案单位个案预防、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和重大工程专项预防。深入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题的预防活动,努力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突出预防重点,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注重预防实效,促进预防工作深入发展。
三、深化检察改革,强化队伍建设
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检察工作发展的机制性和体制性障碍,推动检察改革向深层次发展。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对干警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强化职业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和办案纪律。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监督制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加强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院建设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省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