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省九届人大财经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经济立法、执法检查、工作监督、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和委员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较好地完成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与时俱进,突出重点,加快经济立法
省九届人大以来,财经委员会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结合我省的实际,加快经济立法的步伐,五年中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共26件,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立法工作。为了促进我省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了《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广场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果洛藏族自治州城乡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二)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围绕发展青海特色经济开展立法工作。我省矿产和高原动植物资源丰富,潜在价值巨大,但乱采滥挖现象严重,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和《青海省发展中藏药条例》。
(三)适应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围绕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开展立法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视下,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一定发展。但是,发展速度不快,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低。为了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和批准了《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玉树藏族自治州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
(四)适应加强人大对经济工作和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围绕规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计划和省级预算的审查监督程序开展立法工作。为了促进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根据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财经委员会组织起草并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五)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坚持“立、改、废”并重,对地方性法规中不适应WTO规则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清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常委会办公厅的统一部署,对属于财经委员会现行有效的2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其中,提请常委会审议废止了《关于加强物价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修正案。
(六)认真做好全国人大下发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五年来,财经委员会先后开展了对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征求意见的证券法、招标投标法、独资企业法、信托法、海关法、产品质量法、政府采购法、基金投资法、企业破产与重整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测绘法等法律修改意见的座谈征集和汇总上报工作,并协助全国人大财经委在西宁召开了12个省、区、市参加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征求意见座谈会。
二、针对问题,注重实效,开展执法检查
五年来,财经委员会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的原则,根据常委会的安排,先后对六部法律的施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1998年,针对税法宣传力度不够,公民纳税意识不强,欠税居高不下和各种收费过滥,存在以费挤税等问题,在全省开展了《税收征管法》的执法检查,促进了全省地税收入的增长。1999年针对矿产资源浪费严重,资源补偿费收缴困难,矿管力度不强等问题,为了规范采矿秩序,开展了《矿产资源法》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工作,加快了小煤矿“关井压产”的落实,推动盐湖矿区逐步实行统一供水、统一供电、统一供卤、统一排污的“四统一”管理,促进了矿业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建筑市场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2000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建筑法》的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建设单位不严格按法定建设程序申报办理审批手续,施工许可证制度执行不严,工程招投标、监理和质量监督工作不规范等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建议,引起了政府和建设部门的重视,及时制止了一些无证施工、规避招标、资质不符的违法行为,通过司法程序裁处了一些建筑市场纠纷,促进了全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2001年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针对我省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不严,而且全省大部分城镇的规划是八十年代计划经济时期编制的,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详规编制滞后,使建设选址和项目审批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部分建设项目多次变更,甚至建了拆,拆了建,造成资金浪费等情况,以省会城市和州、地、县府所在地为重点,进行了《城市规划法》的执法检查,强化了城市规划管理,树立了城市规划权威。此外,还进行了《烟草专卖法》和《测绘法》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这些检查,保证了法律法规在全省的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三、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协助常委会加大对计划、预算的审查力度
五年来,财经委员会始终把计划、预算的审查监督作为人大财经工作的重点,规范审查监督程序,探索审查监督方式,加大审查监督力度。一是在省委、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财经委员会设置了计划预算处,配备了工作人员,为开展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创造了条件;二是组织起草并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为加强和规范常委会对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支持政府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实施早编预算、细编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和逐步完善省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2001年省政府向省人代会提交了4个部门的部门预算,2002年扩大到12个部门。在人代会批准预算后,财政部门于当年3月底前全部向各部门批复并汇编成文本;四是积极探索对计划和预算的审查监督方式。从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借鉴兄弟省(区)的经验,注意改进审查方式,要求计划、财政部门提前报送计划、预算草案,计划部门同时还要报送地方统筹资金的项目安排表,财经委员会除组织部分委员到各地和省级各部门了解当年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计划、预算编制情况外,还聘请部分专家和熟悉计划财政工作的同志组成审查小组,集中一周时间,对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计划、财政部门,计划、财政部门将采纳意见情况向财经委员会作出说明。代表大会期间,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对计划、预算草案的意见,改变了过去就报告审报告的做法;五是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后将财经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所作的计划、预算审查报告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六是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计划、预算执行和审计情况的汇报,并组织部分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对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监督
(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建议常委会听取省政府有关专项汇报,积极协助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1998年,为了促进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交通工作情况的报告;1999年,为了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加强“两金”(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情况的报告及全省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报告;2001年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提出的巩固“两个确保”,扩大就业渠道,维护社会稳定的方针,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2002年,为适应加入WTO,进一步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及时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外经贸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题汇报,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二)围绕常委会听取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专题汇报开展视察和调研。1999年,我们采用上下联动方式,就养老和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视察;同年,为配合常委会审议国企改革与脱困情况的报告,财经委员会到西宁地区的近30个国有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同时就中小企业社会负担向全省中小企业发出1000多份问卷调查表,进行专题问卷调查;2002年,根据主任会议要求,财经委员会组织人员到西宁市、海东地区、黄南州、海南州及部分县、乡(镇)对农村税费改革进展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同时也为做好计划、预算的初审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这些视察和调查,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题报告作了充分准备,也为委员会做好财经工作起了积极作用。
(三)协助常委会积极做好述职评议工作。在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先后开展了对交通厅厅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述职评议的调查工作,由于调查工作认真扎实,保证了常委会述职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五年来,财经委员会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意见、建议视为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体现“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渠道。1998年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办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代表团关于加快运输市场管理方面的立法议案,会后财经委员会积极与政府法制局和有关部门协调,建议抓紧《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并于1999年5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1999年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后,接到常委会办公厅交办的乐都县代表团关于开设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建议和关于修建乐都县图书馆的建议后,财经委员会主持召开了政府办公厅等14个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就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开设进行了专题研究;为办理关于修建乐都县图书馆的建议,由财经委员会负责人带队,专程到乐都县进行实地调研,召开有省计委、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参加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了解决办法,并答复代表。财经委员会还利用到基层进行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的机会,注意广泛听取和反映基层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密切同代表和群众的联系。
六、加强与州(市)、县人大和人大财经委的联系和交流,搞好委员会自身建设
省九届人大财经委员会组成以来,十分注意加强与州(市)、县人大和人大财经(工)委的联系,利用到各地视察和调研的机会,注意了解各地人大财经委的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学习经验。2000年,为了总结和交流全省地方经济立法和经济监督工作的经验,由财经委员会承办,常委会召开了全省第一次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通过学习和交流,统一了思想,开阔了思路,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财经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五年来,财经委员会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努力抓好自身建设,时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财经委员会专职委员,克服年老体弱等困难,认真学习掌握财经方面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财经委员会兼职委员在紧张的工作中,千方百计抽时间积极参加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保证了委员会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五年来,省九届人大财经委员会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经济立法调研深度不够,工作监督手段不多,委员会集体学习安排较少等。我们相信,在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省委和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省十届人大财经委在经济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将会迈出更大步伐,必将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