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新形势,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国加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科文卫方面的基本法律或专业法律相继出台,随着立法法的全面实施,立法程序更加规范,立法步伐明显加快,立法质量不断提高,为委员会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搞好地方立法工作创造了条件。五年来,省九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单行条例26件(次),其中新出台16件,修订或修正7件(次),废止3件(见附件)。新出台的教科文卫方面法规和条例数占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总数的23.9%,比八届人大的11.6%提高12.3个百分点。新出台的16件法规条例中,地方性法规11件,自治州、自治县单行条例5件,按类别划分,教育3件、科技2件、文化体育3件、卫生(计划生育)8件,分别占18.75%、12.5%、18.75%和80%。
——努力发挥专委会作用,进一步强化立法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首先,重视协助常委会做好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突出科教兴青战略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同省政府法制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对口部门的联系,做好立法项目征集、调研和遴选,为常委会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适时提出教科文卫方面的项目,增强了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计划性。其次,发挥人大及其工作机构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委员会严格遵循立法程序,向常委会提交了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和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立法议案。其中的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立法议案,是九届人大任期内由专门委员会提请审议的第一件立法议案。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立法议案,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再次,认真负责地抓紧抓好代表提出立法议案的办理。例如代表们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发展中药藏药蒙药条例、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立法议案,都得到很好的落实。
——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做好基础工作。委员会依据立法法和省人大有关立法程序的规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密切联系有关地区和部门,主动参与,提前介入,对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一一组织调研论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调研中,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安排20天时间,深入西宁市4区3县、海西州2市3县1行委、海南州5县、海北州4县的城镇、农村和牧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学者、人大代表、计生专干、育龄群众、流动人口、高校师生、民族宗教人士及残疾人参加的座谈会,多层面了解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立法的意愿。由于调研工作扎实,该法规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调研、当年出台。对重要立法项目,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立法经验,拓宽立法思路,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
——适应新形势需要和法制建设要求,重视搞好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对加强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些不适应西部大开发或者同世贸组织规则相悖的法规须作出相应修订或废止,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把法规清理工作作为地方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分别于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先后对教科文卫方面的32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进行了两轮清理,确定清理项目12件,其中已修订7件、暂缓修订2件、废止3件,占教科文卫方面法规和条例总数的31%。
——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征集上报对相关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五年来,委员会先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下发征求意见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人口与计划生育、职业病防治、民办教育促进、科学技术普及等法律草案和著作权法、专利法、药品管理法、文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12部法律草案和修正案草案,组织论证研讨,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并予以汇总上报。
二、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促进依法行政
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五年来,共组织开展了对8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取得一定成效。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委员会协助常委会,相继组织了对8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其中科技方面3部,即科技进步法及我省实施科技进步法的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防震减灾法;文化体育方面2部,即档案法、体育法;教育、计划生育方面各1部,即职业教育法和我省计划生育条例。委员会在安排和组织执法检查时,不追求执法检查的数量,着重于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接轨,食品安全卫生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2002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对我省部分地区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一是针对全省市场食品卫生的现状,要求省卫生厅和西宁市卫生局事先对部分食品组织一次分类抽检,根据抽检情况报告,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和批发等源头企业为检查重点;二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食品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和新闻记者参与执法检查活动,增强监督力度;三是在具体检查中随时选点抽检,对食品卫生问题比较突出的,由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实施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增强了监督实效,扩大了社会影响。
——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深入开展述职评议调查。2001年和2002年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先后对省教育厅厅长杜小明同志和省卫生厅厅长陈资全同志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述职调查,并向常委会会议提交了述职调查报告。在述职评议调研工作中,委员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组织动员、民主测评、展开调查、征询意见到草拟报告、转办评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增强了述职评议的监督实效。
——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组织专项视察或专题调研。委员会相继对全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省文化市场管理、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情况等进行了专项视察或专题调研。在组织全省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调研时,会同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进行联合调研,有效地拓展了调查面,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提出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组织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的视察时,委员会邀请被视察地区13名全国、省、州、市人大代表及专业人员一同视察,形成对文化市场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及加强管理措施的共识。在组织各项视察或调查中,始终立足从实际出发,着眼找准困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办法。
——适时听取专题汇报,监督和促进部门工作。委员会把听取对口部门专题工作汇报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结合近几年全省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专门安排听取了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人民群众反映较突出的药品价格虚高、假劣药品充斥市场、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地方病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三、认真负责地办理代表议案和群众信访
五年来,委员会审议办理代表议案5件,接办与本委有关的群众信访32件(次)。委员会对大会主席团交付办理的议案,高度重视,及时与提案代表及相关部门联系,凡属立法方面的议案,均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或调研,向常委会提交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努力促使代表所提立法议案得以实现。对每一件(次)群众来信来访,委员会都是详细了解情况,认真研究,尽快予以办理答复,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委员会负责人专门会同相关部门领导协商解决。1998年我委接到农科院一位科技工作者的申诉信,考虑到所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委员会及时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商量,联合向省农林厅、科委、劳动人事厅发建议处理函,并要求反馈办理结果,使问题得到较完满解决。
四、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与交流
九届人大以来,我委十分重视加强工作联系与交流,不断拓宽联系渠道,促进思想解放,观念转变,提高工作质量。
五年来,委员会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每年将年度工作安排及重要工作活动及时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报告,尽可能地争取支持和指导。热忱接待和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来青的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对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召开的立法工作研讨会,我委总是认真准备交流材料,先后向全国性的人大教科文卫方面研讨会提交书面发言材料6份,起到与兄弟省区市相互交流促进的作用。除此之外,我委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同兄弟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联系与交流。五年来先后接待兄弟省区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考察组、调研组20余批,我委也适时派员去外地学习考察,达到交流情况和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坚持在学习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
首先,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委员会及办公室根据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三讲”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学习领会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涵。其次,坚持人大制度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能力和责任感。委员会多次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学习人大制度方面的知识和民主法制建设理论,积极参与学法活动,重点学习宪法和教科文卫方面的专业法律以及世贸组织规则。第三,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围绕如何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估委员会工作的总体水平,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由于委员会十分重视在学习上下功夫,形成并保持了良好的学习与工作氛围,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年来,九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成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总体工作有进步,某些工作有创新。在立法和监督等工作中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第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力争在立法观念上实现由“官本位”到“以民为本”的转变,是提高立法质量和法律监督实效的根本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执法的公正准则,而且是立法的重要准则,应当在立法中切实摆正“官”与“民”的平等地位,不厚此薄彼,始终贯穿管理与服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和违法必纠等原则。
第二,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环节。我省是一个地处青藏高原且经济文化发展滞后的多民族省份,不仅本省与外省区市差距较大,而且省内地区间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地方性立法工作中,我委着重根据本省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把国家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进行细化,以便各地区分步骤实现法定目标。我省绝大多数自治州、自治县均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但各自解决的重点问题都有所不同。如循化县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着重解决提高撒拉族女童及特困户子女入学率、巩固率和边远山村教师待遇问题。
第三,勇于创新,是加快立法步伐的可靠动力。在制定地方实施国家法律的办法中,委员会基本摆脱了在体例、条款及文字与“上位法”重复的老做法,而是本着哪些问题突出就着手在哪些方面下功夫,法规的体例、条款的数量完全取决于需要解决问题的多少,有些事项只反映在一省一市的局部范围,国家不可能对其立法,地方人大就得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如我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就是有特色和创意的立法。
第四,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教科文卫方面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取得新的突破。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的全面贯彻实施,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责。以往,教科文卫方面的不少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监督亦难。九届人大以来,委员会十分重视在协助常委会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上下功夫,一方面注意发现并尽力纠正政府下发的有悖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另一方面主动与省高级法院交涉咨询,达成共识,要求各级法院在受理违反教科文卫方面法律的案件有所作为。自1999年夏季以来,一些基层法院相继受理了涉及家长或监护人不送子女入学或者让其子女辍学的民事诉讼案,并在当地进行公开裁决,在广大群众中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效果。这一做法,在全国教育立法工作研讨会上受到好评和认可。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委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地方,由于受经费和条件的限制,影响到委员会的工作更好地开展,有的工作不很到位或者不尽人意,委员会的理论学习还有待加强。
在省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在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教科文卫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及其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团结奋进、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各项工作。新年伊始,新的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即将选举产生。我们相信,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指导下,全省人大工作一定会充满新的活力和生机,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