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九届人大民族委员会自1998年换届以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党的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政策,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重点,依法行使职权,不断完善职能,在协助常委会搞好地方立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同时,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完成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各项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
五年来,委员会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首位,认真研究,主动协调,积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一是主动加强与省民族、法制工作部门的协调,就尽快拟订我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办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建议和要求。二是委员会4名领导成员分工联系各自治州、自治县,并组成4个调研组深入到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与州县领导加强沟通和协调,并要求各自治州、自治县把修订自治条例和有关单行条例纳入当前工作的主要日程,抓紧组成工作班子,早计划、早安排、早行动。截止目前,全省大多数自治州、自治县都成立了修订自治条例的班子,开始着手调查研究和修订工作,其中海西、海北州和大通县已经修订出了自治条例讨论稿,其他自治州、自治县正在酝酿、准备之中。三是认真审议并提请常委会通过了我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为了认真完成这项工作,委员会先后赴河北、河南、山东、北京、甘肃、宁夏等省市区进行了考察,深入到黄南、民和、循化、化隆、大通等州县进行了调研,广泛征求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作了认真研究修改,并就条例草案中所涉及的有关问题与省政府民族、法制、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进行了协调。在此基础上,委员会认真审议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尊重和保障广大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风俗习惯,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四是与玉树、果洛州人大常委会加强联系和协调,在开展地方宗教立法工作方面,做了一定工作,进行了必要的探讨,摸索了一些经验。
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民委和华侨委要求,分别就民族区域自治法(修订草案)和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订草案)召开座谈会,反复征求了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认真研究汇总,按时向全国人大民委、华侨委上报了有关材料。参与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法(草案)的征集意见工作。
二、协助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
五年来,委员会先后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或视察。在具体开展工作前,首先从人员的组成、工作的内容、方式、地点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准备,做出详细安排;在工作过程中,既听取有关方面的汇报,又深入实地了解情况,努力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检查或视察结束后,及时组织全体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撰写了执法检查报告或视察报告,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汇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年来,委员会积极协助常委会加强对省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先后听取了省民委关于我省民族工作情况、全省民族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宗教局关于贯彻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我省侨务工作及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汇报;二是坚持每年对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和评议;三是坚持在每年初召开与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会议,加强协调,提出要求。总之,在听取工作汇报和评议工作中,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议和评议,既充分肯定成绩,又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和支持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
五年来,委员会从开展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的实际出发,围绕有关民族宗教侨务法律、法规和条例的修订,以及在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多次具有一定规模的调研。每次调研都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注重了解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写出了相应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委员会开展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如就全省民族自治地方修订自治条例的情况,先后深入到6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与州县人大常委会一起调研,就下一步开展修订工作提出工作思路和设想,督促州县人大常委会加快工作步伐,尽快完成自治条例的修订工作。为了进一步促进民族教育,与教科文卫委员会一起,深入全省50所中小学进行调研,了解和掌握了民族地区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经过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收到了一定的实效。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修订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委员会在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的同时,深入州县、深入宗教活动场所认真调研,写出了调研报告。为了进一步促进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先后深入有关自治州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研,提出了促进该条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配合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有关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实施西部大开发、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情况,开展外事侨务工作情况,贯彻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情况,先后进行了多次检查、调研活动,尤其是围绕民族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十五”计划的情况,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矿产资源法的情况以及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如仅就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订,曾4次调研并向全国人大民委如实反映了我省的意见和要求。
四、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五年来,委员会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修订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后,委员会及时与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共同研究,联合向省委呈报了《关于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贯彻活动的安排意见》,就全省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了比较详细的安排。这个安排意见经省委批转后,全省各地都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二是与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联合召开了省垣有关部门、新闻机构和各族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座谈会上,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政协的领导同志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就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与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联合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宣传月活动。这次宣传月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省垣为中心,以县处级以上干部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如召开了省级各部门、省军区、武警总队、驻军、各大专院校县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了宣传动员。在西宁市开展社区宣传活动,组织1236名干部在西宁市区的主要街道,运用黑板报、墙报、挂横幅标语、播放音像、散发宣传材料、图片展示、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分别召开了社会发展口、经济发展口、省垣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与省委统战部、省民委负责同志一起,深入部分州县和省级部门检查了学习宣传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有关领导作了汇报。通过这次宣传月活动,在全省广大干部中,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中青年干部中,进行了一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制教育,提高了全社会对民族工作和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省级各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履行扶持和帮助职责的责任意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同时,还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我省的实施办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帮助各自治州、自治县了解和掌握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方面所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以便在修订自治条例和有关单行条例时作参考,委员会收集和整理了国家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五、积极加强联系,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
五年来,委员会始终把加强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界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界人大代表经常性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在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过程中,邀请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界人大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三是认真审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积极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如在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议案,要求抓紧制定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为此,委员会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积极落实代表议案,认真研究审议并提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再如,在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代表们又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我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办法。为此,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向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四是热情接待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等各界人大代表,认真办理并答复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常委会有关部门接待和处理有关民族宗教侨务外事方面的来信来访,五年中,共办理了47人(次)的来信来访。
六、加强自身建设
五年来,委员会按照常委会机关的总体要求,以适应新时期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为目标,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组织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了九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和省党代会、省九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更新了观念,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新时期人大民委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委员会党员领导成员和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三讲”教育、委员会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了全省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三个代表”学教活动、“警示教育”和机关的“下评上”活动,通过参加以上教育和活动,使全体人员受到了党性、宗旨意识、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委员会有关领导和办公室人员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举办的学习培训班,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中央党校为期4个半月的学习,委员会一名副主任委员到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了为期半年的挂职锻炼,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民和县农村“三个代表”的学习教育活动、十六大精神宣教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同志承担了全省人大干部培训班的授课任务。
——协同常委会有关部门接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兄弟省区市人大考察组的接待工作,向考察组介绍了情况,沟通了信息,交流了经验,同时宣传了青海;先后多次组织委员会有关组成人员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赴兄弟省区市进行了考察学习。
——进一步明确了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范围,理顺了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修改和完善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制度,使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此外,委员会还完成了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各项服务工作,办理了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年来,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在协助常委会搞好民族宗教侨务外事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我们也感到,省九届人大民委的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地方民族宗教立法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侨务外事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委员会的整体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自身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
通过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体会到,由于省人大民委所承担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由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使新时期人大民委的工作显得更加繁重和艰巨。因此,我们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并把这一指导思想始终贯穿于委员会工作的全过程,使委员会工作更好地反映全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开拓创新,不断进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使委员会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保证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使制定的法规和条例更好地贴近当地实际,反映地方特点,体现民族特色;坚持提高立法质量,力求使制定的法规和条例,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注重研究西部大开发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力争把这两个方面的政策用好、用足,促进民族地区各项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
总之,我们总结以上工作及体会,一方面为了使省九届人大民委五年来的工作有一个圆满的结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省十届人大民委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使省十届人大民委的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