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6年,全省检察机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把维护稳定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首要任务,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去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649人,提起公诉4103人。
1、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各级检察机关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继续把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快捕快诉,保持了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共批捕上述犯罪嫌疑人2524人,提起公诉3077人。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3人。
2、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45人,提起公诉56人,有力打击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3、进一步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对重特大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水平。加强对批捕后撤案、不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的审查监督,决定不起诉59人,不诉率为14%。法院判决无罪率由2004年的58‰降至去年的22‰,办案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4、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予以坚决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共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20人。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行为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做到当宽则宽。依照法律规定,对无逮捕必要的146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5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起诉,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高检院关于惩治腐败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积极创新侦查机制和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发现和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推动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去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9件149人,同比分别下降72%和92%。其中贪污案47件56人,贿赂案46件48人,挪用公款案35件43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4件23人。
1、加大工作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65件,同比上升30%;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9人,同比上升90%。其中,厅级干部要案3人。
2、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取得新成效。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深入重点领域,加大线索排查力度。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5件46人。涉案金额440余万元。原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张军(副厅级)受贿7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58万元等案件的查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认真落实侦查一体化和办案工作考评机制,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办案工作的指导,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相统一,强化外部监督,严守办案程序,注重办案质量,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由2004年的91%上升为去年的955%,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4、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推进。按照“巩固、规范、提高、拓展”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注重预防实效。目前,已与交通、国企、医药、卫生、税务、金融等行业的383家单位建立了预防共建关系。结合办案,深入分析职务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帮助有关单位落实预防措施60项,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130次,提出检察建议35件,为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次,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各级检察机关以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
1、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突出监督重点,注重监督实效,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2件,通知侦查机关立案16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件。组织开展了逮捕工作专项检查,对审查批准逮捕、执行逮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坚决纠正。
2、强化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在刑事审判监督中,正确把握抗诉案件的条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8件。黄南州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南卡才让故意杀人一案,由原判有期徒刑十三年,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立案审查77件,提出抗诉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对不服正确裁判的切实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共息诉127件。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11人进行了监督纠正。进一步完善超期羁押预警机制,继续保持了在检察环节无超期羁押。
3、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下访和联合接访,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受理来信来访1840件,已全部审查处理。认真抓好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涉检信访工作。积极清理已作赔偿决定但尚未执行的案件,清理出的16件共32万元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兑现。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全省检察机关从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持之以恒地抓队伍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
1、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委、高检院的部署,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习党章、寻找差距、增强党性”主题实践活动。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引导检察人员正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深入查摆和解决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检察人员的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执法观念进一步明确,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
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积极与地方党委沟通协调,加强对州地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监督和考核,完成了州、县两级院检察长换届工作。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
3、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以执法办案第一线的干警为重点,以提高业务技能为目的,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全年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2期,培训人员485人(次)。在全省公诉部门开展了岗位练兵和优秀公诉人评比活动,选派80名业务骨干到省内外政法院校、检察系统学习锻炼,干警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司法考试工作,认真部署,强化措施,8人通过司法考试,通过率有了提高。
4、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省委、高检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要求,以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城西区院、化隆县院等九个院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院。省检察院与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缓解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实施意见》,落实了43名专项编制,选调20名优秀大学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
5、基础设施和物质保障得到进一步改善。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高检院的关心下,检察机关的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办案经费逐年增加。“两房”项目实施以来,中央已批准我省检察机关建设项目57个,总投资119亿元,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已有55个检察院的办公、办案用房建成使用。合理安排中央政法专项补助经费,政策向基层倾斜,服务向基层贴近,去年,给基层检察院补助办案经费910万元,配备办案用车66台,多媒体示证系统57套。省检察院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县级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年人均一类地区14万元,二类地区1.2万元,三类地区0.6万元。
五、深化检察改革,规范执法行为
按照高检院部署,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
1、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央《决定》是新时期指导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决定》下发后,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学习,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结合青海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意见。目前,《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有的已落实到位,有的正在组织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
2、积极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委会精神,研究为新农村新牧区服务的措施。省检察院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的意见》,全面部署了检察机关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参加平安乡村建设,及时有效地打击侵犯农牧民合法权益、危害农牧区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努力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3、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各试点院结合实际,严格监督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三类案件”的监督认真总结,不断规范,确保“三类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积极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去年,28件拟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接受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3件,检察机关采纳1件,较好地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4、检务公开继续规范和深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完善。一是积极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侦查活动,促进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二是加强死刑二审案件审查和出庭工作,规范死刑二审案件的监督方式和程序。三是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拟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制度和立案、逮捕报备制度。四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97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操作规范、适合检察工作特点的工作规范和运行机制。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根本保证。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委的决策部署,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检察工作。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后,省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去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报告。12月,省检察院向在青全国人大代表报告了2006年检察工作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颁布后,省检察院举办了学习班,对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监督法》作出安排,以保证《监督法》在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贯彻执行。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和事项。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检察队伍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干警的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办案力度不大,突破案件的能力不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比较薄弱,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效果还不理想;部分基层院检察官短缺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经费保障不足、科技强检缓慢仍然影响着检察工作的深入发展。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解决。
各位代表:
根据省委十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今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上下功夫,在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上下功夫,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要始终把维护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毒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足检察职能,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减少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要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增强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手段。把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人权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提高监督质量,注重监督实效。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四)积极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完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提高就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班子的领导水平。进一步抓好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执法形象。加强基层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增强基层检察工作的活力和凝聚力,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不断深入。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建设“平安青海”、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