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出席本次大会的代表,均应参加选举大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代表团请假并报大会秘书处批准。
二、大会选举前一天,即2月13日下午6∶00前各代表团对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进行预统,核实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和缺席人数,并将核实结果报大会秘书处组织组。
三、各位代表在选举前30分钟进入会场。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列席人员和工作人员入场时必须佩戴代表出席证、列席证和工作人员证。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选举会场。
四、各代表团代表进入会场后,要按照大会秘书处指定的区域就座,并依次逐排坐满。为了便于监票人工作,监票人在本代表团所在座区右边的第一个座位就座,列席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会场11排以后就座。
五、投票时,监票人首先在自己座区前的票箱投票,随后到指定的票箱前监票。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座区依次投票。
六、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列席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听从大会执行主席的统一指挥。
大会秘书处
200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