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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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4 年,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精神,按照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严打”方针贯穿于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合力,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去年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504人,同比上升5.1%;向法院提起公诉3821人,同比上升10.6%。
        1 、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犯罪,重点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毒、涉枪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2780 人,提起公诉2910人。对一些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逐件落实责任,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确保及时批捕、起诉。
        2 、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扶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认真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以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问题为重点,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走访工商、药监、文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查阅案件244 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0人,起诉76人。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新建等人虚假出资、票据诈骗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 、切实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快捕快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加强对批捕后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案件的审查监督。完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探索出庭方式改革,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有了较大提高。去年我省普通刑事案件起诉率达98.7%。积极做好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治爆缉枪”、“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禁毒”等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认真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西宁市院和同仁县院荣获全称号。

        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全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去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76 212 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09 126 人,挪用公款案42 49 人,读职侵权案23 34 人,其他案件2 3 人。

        1 、集中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 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 万元以上大案51 件,其中50 万元以上的13 件;立案侦查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5 人。中国银行青海分行营业部工作人员杜海威利用职务之便贪污570 万元被立案侦查;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副局长王维民受贿36 万元、职务侵占13 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8 万元案,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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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查办了一批贪污娜用低保金、职工安置费、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共立案侦查25 31 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西宁市财政局干部陈延梅挪用企业职工安置费98 万元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 年;原青海青乐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郭永明等人贪污企业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下岗职工安置费115 万元被立案查处,并由此案挖出贪污贿赂窝案7 8 人。现已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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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查办读职侵权犯罪案件。全省检察机关结合高检院部署开展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对案件线索的排查处理力度,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西宁市国税系统陈肖军等3 名工作人员,违反有关税收法规,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3 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亿元,造成国家税收流失2200万元。检察机关分别对陈肖军等3 人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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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观念,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质量意识,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去年,全省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结率、起诉率同比分别上升3.2个百分点和13.5个百分点,撤案率、不起诉率下降6.6个百分点和9.8个百分点。进一步完善办案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办案纪律,规范侦查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了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诉讼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相结合,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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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各项诉讼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共受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48 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3 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5 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0 件。依法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等问题,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29件。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中,把裁判不公作为监督重点,在抗诉质量上下功夫。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59 件,向法院提出抗诉12 件。对正确的判决,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建立超期羁押情况通报和预警制度,保证了刑事诉讼各个环节无超期羁押。加强监管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认真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活动,对2002 年以来的“减、假、保”案件进行了全面检查,逐案审查6012 人,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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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按照高检院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院派出工作组分别到西宁等几个重点地区进行检查调研,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共对95 143 人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复查。省院针对陈永清等人集资诈骗不起诉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复查,坚决进行纠正。研究制定了不起诉案件的复审制度等七条措施,要求各级院严格执行,取得了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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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坚决贯彻中政委、省委和高检院关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加大复查纠正和善后工作的力度。重点解决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等四类上访案件。派出13 个督查组到基层院检查指导,督办案件,积极
稳妥地处理了一批涉法上访问题。共排查出涉法上访案件104 ,已办结97 件,未结案件实行责任制,限时办结。
        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省检察机关围绕西部大开发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立足检察职能,按照省院提出的“巩固、规范、提高、拓展”的预防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预防网络建设。与金融、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和系统的324 个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关系,并适时召开联席会、案件分析会,共同探讨预防措施。二是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在全省54个重点工程项目中开展“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建筑市场廉洁准入制和工程、廉洁合同“双签制”等活动,有效地防范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三是通过个案、类案分析,认真研究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规律,向发案单位和预防共建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40 次,进行警示教育14 次,法制讲座46 次,开展预防咨询活动75 次。四是根据省委领导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批示精神,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98 个厅局级单位及驻青大中型国有企业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两年来的预防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预防工作,有效促进了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得到加强
        全省检察机关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毫不放松地抓好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1 、认真开展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按照高检院的总体要求和省院确定的目标步骤,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检查,深入排查队伍建设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认真开展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和集中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问题专项检查,对个别县院违规借支扣押款和个别干警插手经济纠纷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各级院把教育活动与创建“学习型、效率型、服务型”机关活动相结合,加强队伍管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了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省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十二条严禁”,要求全省检察干警严格遵守。坚决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全省检察机关有三名干警因违纪被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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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以检察官续职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组织全省基层院检察长和反贪局长、渎检处(科)长等培训班9 期。加强学历教育,去年参加北京大学等远程网络法律本科教育的干警已毕业61 人。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大专以上学历的干警已达80%。加大干部交流学习力度,从基层院选派业务骨干到高检院、上海、辽宁检察机关学习锻炼,从省院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通过交流,锻炼了干部,拓宽了视野,提高了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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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院建设。认真贯彻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精神,以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争创先进检察院为载体,深入推进基层院建设。省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及时向省委和省人大作了专题汇报。省委高度重视基层检察院建设,召开常委会议,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将《意见》批转各州地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重视、支持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高检院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基层院办公用房已基本建成,为22个基层院配发了办案用车,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启动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目的是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产生,其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高检院作出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部署后,省院及时将高检院的要求及贯彻意见向省委、省人大作了专题汇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去年八月,省院召开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要求试点工作要坚持依法办案、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以案件监督为重点,对“三类案件”要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根据高检院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了16 个院为试点院,在审计、教育等部门选任人民监督员89 名,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目前已有2 起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是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坚决贯彻落实党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后,省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了专门研究,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并将意见和建议下发全省各级院,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切实加以整改。去年,省院向省委、省人大专题汇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深化主题教育活动等重要工作部署,得到了省委、省人大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中,选任了32 名人大代表和25 名政协委员为人民监督员。通过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保证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水平还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和公正执法的要求,存在执法不文明等问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地区办案力度不大;诉讼监督力度不够,部分院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科技强检需进一步加强,经费不足、装备落后的局面有待进一步改善。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根据省委十届五次全委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委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进一步实践和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为推动“平安青海”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杀人、抢劫、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继续抓好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重点办理涉检上访案件,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突出打击重点,集中力量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同时对那些案值不大,但影响恶劣、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也要坚决查办。始终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并重的观念,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系统预防、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和发案单位个案预防。探索检察机关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预防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三、加强诉讼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认真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加强内部监督,切实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研究和探索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式。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自律和监督,突出抓好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继续开展学历教育、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制度建设,从严治检,强化监督,坚决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省委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意见》,提高基层院建设整体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