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19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宋秀岩省长所作的《关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审查了《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充分肯定“十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意“十一五”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项措施以及今年工作的安排。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宋秀岩省长所作的《关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
会议指出,“十一五”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纲要》立足大局和省情实际,科学、全面地规划了“十一五”发展蓝图,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行动纲领。全省各族人民、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纲要》的顺利实施,努力把富民强省的宏伟大业推向新阶段。
会议强调,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实现“十一五”规划至关重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牢牢把握发展与和谐的主题,把已经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会议号召,全省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心同德,奋发进取,抓住机遇,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