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青海省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主要特点
2003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克服“非典”带来的不利影响,认真贯彻省委的工作方针,同心同德,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预算收支任务,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全省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32800万元,比上年增加51800万元,增长13.5%。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00200万元,比上年增长17.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预计完成2326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3%。全省一般预算支出预算数1362353万元。执行结果,全省一般预算支出预计完成1200298万元,为预算的88.1%,较上年增加13018万元,增长1.2%。若扣除国债专项资金下降因素按同口径比较,比上年增长9.8%。分类看,公共类支出554208万元,较上年增加34452万元,增长6.6%。其中:教育支出完成125550万元,增长9%;社会保障类支出135300万元,较上年增加13241万元,增长10.8%;经济建设类支出454580万元,较上年减少38574万元,下降7.8%(主要是受中央国债专项资金下降因素的影响);政策性补贴等其他支出56210万元,较上年增加3899万元,增长7.4%。
全省总财力1301061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32600万元,中央补助收入901015万元(税收返还90000万元,原体制补助98607万元,专项补助390000万元,转移支付补助135000万元,工资及其他补助18740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67446万元。一般预算总支出预计完成1203006万元(含上解支出270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结余98055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162055万元,全省净结余为赤字64000万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省本级总财力为726083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9700万元,中央补助收入48895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67432万元。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626107万元,比上年减少12084万元,下降1.9%。其中,公共类支出181857万元,较上年增长7.6%;社会保障类支出66000万元,较上年增长33.8%;经济建设类支出347840万元,较上年下降11.4%(主要受国债专项资金下降因素的影响);政策性补贴等其他支出304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上解支出270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预算结余97268万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126268万元,省级净结余为赤字29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减少1331万元,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消化了部分赤字。
全省基金收入预计完成40995万元,基金支出预计完成37058万元。其中:省级基金收入预计完成24666万元,基金支出预计完成26648万元。
过去的一年,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围绕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预算和目标,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积极推进财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可支配财力继续增加。针对我省自有财力占比小,对中央财政依赖性强的实际,我们继续把抓收入、增总量作为首要工作来抓。在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一方面,进一步健全收入目标责任制,严格收入目标考核,协调支持征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收缴;坚持财税收入分析制度,督促各地认真抓好收入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一些减收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项目工作的有关精神,加强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导向,围绕一些重点项目加大汇报工作力度,以争取国家支持。立足当年,谋划长远,调整充实了项目库,建立了项目推进机制,努力争取项目资金,各项补助比上年增加34408万元(扣除国债专项资金),其中社保专项较上年增加22050万元,支农专项增加5660万元。可支配财力达到75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55000万元,确保了全年预算目标的实现。
(二)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针对我省财力总量小,收支矛盾突出的实际,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坚持“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的支出原则,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集中财力保障了重点支出需要。一是确保了工资发放。为了把工资发放落实好,继续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任务和责任。同时,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尽可能增加了对各地的财力补助,保证了各地工资发放的财力需要。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了当年工资不欠。二是确保了“三条保障线”。把“三条保障线”继续作为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积极筹措资金予以保证。2003年,全省共安排“三条保障线”方面的支出101674万元,比上年增长了9%,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另外,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了再就业工作,使5.5万人重新上岗。安排资金5652万元,继续支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到2003年底,已累计安置国有破产企业职工7.2万人。三是积极支持改革、调整和发展。在保工资、保社保和努力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改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安排财政贴息和项目前期费12151万元,支持城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准备等工作;安排科技三项费用和技改资金7000万元,继续支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对支农资金继续坚持集中使用,解决重点问题,通过支农、扶贫和农业综合开发渠道,共投入资金77776万元,比上年增加7332万元,支持了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四是集中资金解决社会事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安排基础教育专项资金9300万元,重点解决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教学设备不足的问题;安排1200万元,支持西宁市解决中小学大班大校问题;安排2800万元解决企业办社会分离问题;对州(地、市)安排补助3400万元,继续帮助解决拖欠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等突出问题;安排资金6200万元,进一步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取暖费标准;筹措资金8664万元,保证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调资政策的落实。此外,对公检法、国防等方面也给予了较好的保障。积极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到位率,专项资金到位率达到85%以上。五是积极支持防治“非典”经费的需要。及时启动了医药储备金,建立“非典”疫情处理预备金,支持重点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建立了“非典”防治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了“非典”防治经费的基本需要。
(三)财政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省委和财政部的要求,确定了以改革强管理、增效益、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创新财政管理机制,继续推进了六个方面的改革。一是调整了省对州(地、市)的财政管理体制。制定了《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州(地、市)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和《青海省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办法》,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做法,进一步理顺了省与州(地、市)的分配关系,建立了促进收入增长的机制;按照规范财政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财政事权和责任;引入了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概念,进一步规范了省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州(地、市)对下的改革方案也已陆续完成,确保今年顺利出台。二是深化了部门预算改革。以“金财工程”为依托,按照规范部门预算的要求,继续推进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编制,从而严格了预算管理,减少了预算追加,增强了预算透明度和约束力。三是进行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认真清理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核备案制度,成立了青海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选择10个省级单位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四是加大了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力度。在试点的基础上,省级单位全面推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调控”的收缴分离、收支脱钩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五是逐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细化了采购预算编制。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全年完成采购22618万元,比上年增长60.3%,资金节约率9%。六是继续推进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按照农村牧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能,重点抓好督办、协调、服务和培训工作。认真督促落实有关政策,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征收制度,巩固了改革成果。
(四)资金监管得到加强。针对资金流量增加、国有资产流动性强,一些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等问题,我们本着“以查促管”的原则,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加大了财政监管力度。在严格预算执行的同时,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办法,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坚持了重点项目资金公示制,继续推行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统建制和财政支农扶贫资金报账制。二是加强重点检查。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及国债、扶贫、社保、教育、支农、税费改革等重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为保证这些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加强会计监管。以学习贯彻《会计法》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狠抓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工作。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着力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开展全省国有资产普查工作,努力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五是加强财政内部监管。健全了对财政内部账户及资金规范使用定期检查制度。继续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队伍,以人为本,从严治队的管理理念。建立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虚心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开展了接受行风评议活动,促进了管理的改进和作风的转变。
一年来,虽然各项工作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但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尖锐。由于落实“三江源”生态保护措施及税收优惠政策等减收因素的影响,财政增收的难度大,而工资调整等刚性支出增长,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对财政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得财政收支压力很大。二是一些州、县级财政还很困难。尽管省财政采取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一系列补助措施,但受财政供养人员多及管理成本高等因素影响,仍有一些地方财政运行困难,职工应享受的医疗、房改等政策难以兑现。三是财政改革进展不平衡,完善政策、化解困难、深化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四是有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对有些专项资金的监管还不够到位,挤占、挪用甚至损失浪费的现象依然存在。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二、2004年财政预算草案及重点工作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对做好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全省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势头,保持和发展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得到实惠的势头,保持和发展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团结和谐、积极奋进的势头,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积极财政政策的机遇,充分运用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增长,培植后续财源,做大经济和财政“蛋糕”;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安排好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对低保的投入力度,支持做好再就业工作。按照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整合生产性专项资金,加大贴息资金和项目前期费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坚持依法理财;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综合考虑2004年全省财政经济形势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主要指标,今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安排486900万元,增长12.5%,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安排231030万元,增长15.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255870万元,增长10%。由于从2004年起,省对州(地、市)的财政管理体制按调整后的体制运行,增值税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缴税的办法,属于地方的25%部分省与州(地、市)共享五五分成,致使入省级库的增值税(含增量)减少近6000万元,因此,2004年省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安排67000万元,比上年下降3.9%。
根据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安排,预计年初总财力73776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55870万元,中央补助收入481890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安排735052万元,比上年初安排数增长13.8%。其中,公共类支出498030万元,增长12.6%;经济建设类支出103589万元,增长15.9%;社会保障类支出46600万元,增长11.2%;政策性补贴等其他类支出86833万元,增长19.8%。上解中央支出2708万元。
省本级年初总财力预计为29206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7000万元,中央补助收入225060万元。省本级支出安排289352万元,增长14.1%。在省本级支出中,公共类支出163714万元,增长8.9%(其中,教育事业费18042万元,增长10%;科学事业费2874万元,增长0.3%;卫生经费19014万元,增长5.6%;文体广播事业费6661万元,增长3.8%;行政管理费17667万元,增长24.2%;公检法司支出19842万元,增长8.9%);经济建设类支出60928万元,增长7.8%(其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5300万元,增长5%;科技三项费用3300万元,增长3.1%;支农支出23230万元,增长5.3%);社会保障类支出24797万元,增长1.7%;政策性补贴等其他支出39913万元。上解中央支出2708万元。由于省级财力安排了公共类支出后再没有更多的财力,因此其他经济建设类支出均增长不多或与上年持平,主要依靠争取中央专项支持。
预计州(地、市)级年初总财力445700万元,州(地、市)级支出安排445700万元。
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全省基金预算收入安排4230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3.2%;基金预算支出安排42300万元,比上年初预算增长4.3%。其中,省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27380万元,比上年完成数增长11%;基金预算支出安排27380万元,比上年初预算增长4.5%。
为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将切实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大力抓好收入工作,促进财力稳定增长。组织收入、壮大财力,始终是财政部门的首要任务,也是缓解收支矛盾的关键,必须切实抓好。一是在正确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安排好财政收入预算,并尽快分解下达,明确责任。二是支持征收部门加强税收征管,规范和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强化对收入重点地区、重点税源和税种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采取切实措施,狠抓清欠工作,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收入目标的实现。三是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处理政策优惠和规范征收的关系。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禁止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做好到期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衔接工作。四是抓好非税收入。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同时,对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应收的各项非税收入严格征收。五是认真研究国家的投资政策和导向,继续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围绕社会保障、支农扶贫、科技教育、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以进一步争取国家支持,不断增加财力。
(二)充分运用财政职能,进一步支持财源建设。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正确的“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充分运用财政职能,支持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培植后续财源。一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政策、财政贴息等宏观调控手段,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创造更加公平开放、宽松和谐的财税环境。二是认真落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经济发展,促进财源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到位。三是进一步整合支持生产性的专项资金,突出重点,培植新的财源增长点。围绕城乡统筹发展,支持小城镇建设和城郊农村经济发展;围绕农牧业产业化,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围绕优势资源,支持合理利用和开发;围绕开发区和园区建设,支持发展优势企业。四是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并使用好中小企业发展担保基金,加快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五是在加大利用政府外债规模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政府外债的管理,促进青海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
(三)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合理配置有限的财力资源,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解决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一,确保工资性支出需要。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首要职责。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的支出原则,必须打足工资性预算。进一步强化分级管理责任,严格工资发放责任制,继续签订责任书。严格执行工资统发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封闭运行。加强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按编制核拨经费,确保工资发放。同时,合理调度和安排好资金,为机构正常运转提供必要的支持。第二,确保社保资金需求。通过社会统筹、个人缴费、财政安排和争取中央支持等多种筹资渠道,进一步筹措好社保资金,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加大对城市低保的支持力度,衔接好“三条保障线”。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合理安排好各项再就业资金,进一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努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第三,大力支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支持改善基础条件,调整经济结构,保障粮食安全,扩大劳务输出,促进农牧民增收。进一步集中资金办实事,突出解决重点问题,培育特色经济。第四,大力支持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等社会公益性事业发展。加快农村牧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步伐。支持人才培训和发展。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农牧区医疗保障和生活救济保障机制。在增加对社会发展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增加对控制人口和环境保护的投入。第五,增加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支持优势产业、科技进步、生态环境等项目的建设。第六,继续支持企业的结构调整。做好下岗职工安置、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和企业办社会的剥离、划转工作。同时,继续安排使用好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第七,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引大济湟、基础教育等事关全省经济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四)不断深化财税改革,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在着力推进财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的同时,大力支持其他方面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发挥各方面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的聚合效应,从而更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首先,积极支持和推进体制性改革。一是配合国家有关税制改革措施的出台,从青海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困难和问题,精心谋划,稳步实施,确保改革政策到位。二是积极参与和稳步推动社会保障、住房、教育、文化、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和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努力推进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这些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三是切实抓好省对州(地、市),州(地、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和衔接工作,调动各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以确保新体制的平稳运行。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区间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其次,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以“金财工程”为依托,在积极推进技术性改革的同时,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继续改革预算编制办法,科学合理的确定定员定额标准,不断完善项目支出管理方法和手段,为实行预算资金绩效评价打基础。通过加强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管理,增强政府预算的统筹能力。二是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省级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向有条件的州(地、市)推行,同时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范围和规模,完善财政国库管理与监督制度,提高资金运行效益。三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认真总结省级各单位的改革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措施,从2004年起,逐步在州(地、市)、县推行。四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采购管理体制,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继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依法进行。五是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逐步把管资产和管资金结合起来,继续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的统一配置、合理流动、保值增值的机制。第三,继续搞好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认真总结改革经验,落实有关政策,监督使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加强税费征收管理。坚决执行取消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探索给农牧民直接补贴的办法,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防止反弹,巩固改革成果。
(五)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近年来随着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对我省的投资增加,投资的范围涉及生产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管好用好这些资金,使其充分发挥效益,是财政部门应尽的职责。一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工作。切实抓好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使财政监督真正起到监督、促管、增效的作用。继续坚持财政、审计、监察、社会中介组织等多部门、多层次、多角度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做好追踪问效工作,坚决纠正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使用并发挥效益。二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机制。切实落实好重点项目资金公示制、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统建制、财政支农扶贫资金报账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项目投资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现象的发生。要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高度重视财政债务风险。三是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审查,严格执行经本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收支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不断增强预算的严肃性,防止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同时,加大对预算单位的监督力度。四是继续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强化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财会人员的财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财会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逐步建立注册会计师诚信档案,推动全行业和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五是落实财政内部稽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日常财务监督,落实好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坚持依法理财,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六)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管好、用好每一笔财政资金,是我省财政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一是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大力提倡艰苦创业,勤俭办事的作风,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二是认真执行支出预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会议、出国考察、招待等费用。预算安排要量力而行,不能盲目铺摊子。除政策规定需要增加的重点和法定支出外,下决心控制和压缩其他一般性支出。坚决反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三是加强各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推进机关后勤管理改革,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增收节支潜力,努力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四是财政部门带头执行各项财经纪律,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严肃查处各种挥霍、浪费财政资金的行为,维护财经秩序。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学习,不断增强理财能力。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准确把握财政职能的深刻内涵,努力探索服务全局、支持改革和发展、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使我们的理财能力更加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从严治队,树立行业新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教育管理。克服特权思想,切实改进作风,努力做到坚持原则,清政廉洁,公正无私;要搞好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牢固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实际情况,增强财政服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 各位代表,2004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财政工作对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完成预算和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