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日期:20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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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2003年,是全省各族人民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把我省改革开放和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向前推进的重要一年。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各项工作,认真执行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各项职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政治方向

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人大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根本政治原则,始终贯彻于履行职责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保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常委会把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人大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紧密联系人大工作实际,采取个人研读、集中辅导、专题讨论、离岗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深刻理解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针政策,在认识上达到了新的高度,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奠定了思想基础。

常委会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重大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把党的主张和意图依照法定程序变成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并督促“一府两院”认真执行。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接受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证了去年各次常委会会议、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的顺利召开,保证了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职权的正确行使。

常委会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在工作中始终保持同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围绕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奋斗目标,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进一步拓展了人大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途径和形式。在立法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加强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重要法规草案登报征求意见等措施,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在审议法规草案过程中,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监督工作中,不论开展法律监督,还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都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二、依法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

常委会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从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际出发,以立法、监督工作为重点,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为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常委会根据我省开发建设的需要,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全年共制定、批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条例21件,其中制定和修订省级地方性法规8件,批准西宁市、自治州和自治县法规、条例13件。在立法工作中,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制定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旅游条例、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修订了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批准和批准修订了西宁市、自治州和自治县有关矿产资源管理、卤虫资源保护管理、森林管护、水资源管理等条例,经济立法占立法总数的62%。同时,重视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立法,制定了实施工会法办法,地方病防治条例;批准和批准修订了西宁市、自治州和自治县有关义务教育、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条例。这些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维护法制统一,将会产生重要的保障作用。常委会还参加了修改宪法部分条文和民法、破产法、银行法等13部国家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重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了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在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意见。二是编制了省人大常委会2003年—2007年立法规划,明确了我省今后五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措施,为本届立法提供了指导性的工作目标。三是坚持按法定程序行使立法权,发挥统一审议和专门审议两个积极性,努力提高常委会审议立法案质量。此外,还进一步规范了审查批准西宁市法规和自治州、自治县条例的工作。四是扩大立法民主途径,改进立法调查研究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已成为立法工作中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基本工作方法。立法工作者、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立法民主机制已基本形成。常委会法制咨询组在立法中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常委会把监督工作放在与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紧贴全省中心工作,针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工作。在法律监督方面,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开展了对公路法、种子法、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我省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坚持随机抽查、实地查看、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并将执法检查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与协调解决问题相结合,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效果,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为了强化执法的基础,去年把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检查工作延伸到州、市、县,依法纠正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二是加强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青海省实施〈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规章进行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在工作监督方面,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的报告,加强了对2004年我省计划、预算草案的初审工作;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报告,开展了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再造山川秀美家园”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组织省人大代表对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的专题工作汇报。特别是去年上半年我国部分地区发生非典疫情后,常委会高度重视,及时对非典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了加强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为夺取我省抗击非典的胜利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常委会信访工作坚持主任会议成员接待日制度和其它工作制度,认真受理和督办信访案件,一年来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185件(次),重点督办144件,报送办理结果的占70.8%,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信访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

常委会依法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关于修改、批准法规和条例、批准2002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和召开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决议、决定。为了及时反映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意见和建议,还作出了关于启动“省人大代表直通车”的决定。在人事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坚持把正确贯彻省委意图与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修订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并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成立了临时党组织,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审议各项人事任免案,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5人(次),实现了中央和省委的人事安排意图,维护了全省工作大局。

三、加强代表工作 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把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改进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闭会期间的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一是想方设法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指导各地组建代表活动小组,确定联络员,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使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采取集中学习和外出考察学习相结合等方式,提高了依法履职水平。努力改进代表视察工作,两次组织海东地区的省人大代表到西宁等地进行异地视察,组织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对全省经济运行情况和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集中视察,为代表知情知政和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条件。二是坚持广泛联系并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各次常委会会议坚持代表列席制度,认真听取代表对会议议题的审议意见。常委会、专委会开展的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其他重要活动,都吸收代表参加,较好地发挥了代表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的作用。三是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办理了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413件议案和建议,办复率为100%,其中有125件建议所涉及的事项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代表们还通过“省人大代表直通车”快捷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了“一府两院”的工作。

去年上半年,全省县级人大进行换届选举。常委会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精心组织实施,并举办了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培训班。常委会领导还分赴各地检查,指导各地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全省县级人大换届选举任务。

四、重视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后,常委会主任会议明确提出了加强学习、勤奋工作、改进作风、团结协作、讲求效率、开拓进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建设,提高了依法履职的水平。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常委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组成人员的头脑,指导各项工作。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举办了5次法制讲座,重点学习了人大制度基本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提高了业务水平。二是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领调研组就立法法和省立法程序规定执行情况、自治条例修订情况、司法案件监督、代表工作和基层人大工作、地方人大代表名额有些规定的修改问题、就业和再就业、公路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适应性问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等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三是建立健全了常委会和机关工作制度。遵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路,制定、修订了两项常委会工作制度和59项机关工作制度,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转。四是加强常委会机关的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机关的各项建设,服务水平有了提高。五是重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专题研究讨论,撰写理论文章,总结经验,交流情况,开阔了人大工作的理论视野。继续开展了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和人大工作记者采访团活动,认真办好《青海人大》期刊,进一步宣传了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加强了对州市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和指导,促进了全省人大工作的整体发展。

一年来,常委会以新的精神面貌、扎实的措施和良好的作风,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省委坚强领导、各方面全力支持、常委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成绩面前,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有一些需要继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是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立法质量和监督实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还要加大力度,常委会自身建设还需要继续加强。这些问题要在今后工作中积极探索,认真研究解决。

各位代表:

2004年是我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必须遵循的政治原则,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目标,以抓好立法和监督工作为重点,以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基础,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为根本,认真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责,为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按照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要紧密结合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牢牢把握全省的工作重点,围绕保持和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势头;保持和发展全省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得到实惠的势头;保持和发展全省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团结和谐、积极奋进的势头的总目标,认真履行人大常委会各项职责,以扎实的作风和创新的精神,坚持唯物辩证法,坚持实践论,坚持群众路线,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保障和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省立法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在本届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六个完善”的要求,按照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以经济立法为重点,加强省级立法,尤其要积极安排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搞好资源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项目,为促进我省开发建设提供法治条件。二是要根据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抓紧制定我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指导和帮助自治州、自治县做好自治条例和有关单行条例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三是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在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同时,及时安排修订或废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不相适应的法规、条例,维护法制的统一,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四是要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从重视立法数量和速度向重视立法质量和效益转变,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渠道,提高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常委会要把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首先,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要坚持“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保护耕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实际需要,重点开展对土地法、劳动法、我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行政、司法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要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实施监督,试行错案责任追究制,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督促政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完善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审查工作。其次,要抓住事关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开展工作监督。适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教育“两基”进展情况等专题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听取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决议或决定,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贯彻执行。要在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要认真研究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常委会一定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一是要更加深入地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学习宪法、法律和市场经济知识,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素养。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执法检查、述职评议、新闻宣传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实效。三是要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进一步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常委会民主化、科学化决策水平。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为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保证代表建议事项真正落到实处。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州市县人大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提高全省人大工作整体水平。六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新情况,探索新路子,解决新问题,努力使人大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今年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25周年,现行宪法要进行部分修改,也适值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这些都是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的大事。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搞好纪念和宣传活动,认真总结人大及其常委会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成就,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识,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我们一定要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励精图治,扎实工作,为实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开创青海改革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