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日期:20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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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姚湘成副主任作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03年,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以立法、监督工作为重点,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报告对常委会2003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提出的2004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是积极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努力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要切实改进和加强立法工作,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在本届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经济立法为重点,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立、改、废”相结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提高民主决策水平。要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作用。要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重点,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会议强调,新的形势和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继续重视并加强自身建设和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取得新的发展,为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