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日期:200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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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同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罗朝阳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青海省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为完成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的各项建议。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统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恪尽职守,狠抓落实,为圆满完成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扎扎实实做好“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保持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