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日期: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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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我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并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根本任务,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要责任,把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保障人民各项权益作为崇高使命,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工作取得新成就

  地方立法贵在体现地方特色,重在解决突出问题。五年来,常委会注重统一性和特色性相结合,及时性和针对性相协调,立法与执法相衔接,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共制定法规条例34件,修改84件,废止25件,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任务,制定和修改了一批重要的法规条例。常委会面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任务,重视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和修订了旅游业发展、非税收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城乡规划、房地产交易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条例6件,对于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作用。面对民主政治建设的新任务,加强民主政治领域立法,制定和修订了实施监督法、代表法、选举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方面的法规条例7件,推进了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面对科技教育文化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注重科教文化领域立法,制定和修订了科技进步、义务教育、文物保护等方面的法规条例13件,强化了科教文事业发展的法制基础。面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新任务,突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制定和修订了劳动保障监察、残疾人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宗教事务等方面的法规条例16件,特别是制定的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和批准的海南、黄南、海北、海西、果洛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走在全国地方立法前列,为社会和谐、宗教和顺提供了法制保障。面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任务,推进生态领域立法,制定和修订了饮用水水源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规条例13件,其中批准的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在省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适应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形势,开展法规清理和立法规划调整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我省法规条例,打包修改法规条例58件、废止13件,较好地解决了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二是开展地方性法规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工作,打包修改省级地方性法规11件,维护了法制统一。三是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新增立法项目7件,取消立法项目67件,增强了立法规划的科学性。四是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对20多部法律草案或修正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三)适应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新要求,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注重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届初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制定五年立法规划,每年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立法合力,立法的计划性和协调性进一步增强。注重加强省级立法,本届制定的34件法规条例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7件,占50%,其中常委会自主立法6件,占35.3%,省级立法的比例明显上升,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性进一步增强。注重开展立法效果评估,对青海省供用电条例和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废止了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为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积累了经验。注重拓展人大代表和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有关网络、媒体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使立法更加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

  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地方立法的条件暂不成熟又亟需作出规范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决定26项,涉及财政收支预算调整、人大换届选举、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内容,保障和促进了有关工作。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监督工作实现新突破

  人大监督必须坚持在大局下行动,在实效上用功。五年来,常委会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项,开展执法检查9次,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执法检查9次,组织专题询问1次,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69件,有效推进了依法治省进程。

   (一)围绕大局,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着眼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实施、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交通建设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了我省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两基”攻坚、职业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会保障、扶贫等专项工作报告,为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起到了推动作用。着眼于促进司法公正,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和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着眼于支持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先后4次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专项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议意见,推动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二)注重实效,切实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了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财政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收支预算、发行保障房私募债和中期票据筹集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等。在具体工作中,常委会注重规范程序,改进方式,加大力度,计划和预算更加透明、执行率显著提高,并督促解决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

   (三)突出重点,深入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常委会突出维护特殊群体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有效维护了不同群体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突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开展了禁毒法、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有关方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突出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开展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连续多年有所侧重地组织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了农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

   (四)积极探索,首次开展专题询问。2012年,常委会结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首次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主任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有关专委会精心组织协调,常委会委员深入调查研究,确保了专题询问有序有效。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应询,扎实整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次专题询问是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也是丰富人大监督方式、加大人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一次有益尝试。

  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强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制定实施监督法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促进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在多措并举上下功夫,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增强了监督的整体效能。三是在跟踪监督上下功夫,对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抓住不放,持续监督,务求实效。四是在信访工作上下功夫,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总结和部署人大信访工作,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上访人员、邀请律师参与接访、加强督办工作和信访信息综合分析通报制度等,五年来共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3185件次、来访10830人次,督促解决了一些突出问题,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信访工作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结合,不断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拟任人选任前发言等制度,五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70人次,保障了国家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坚持完善制度强化服务,代表工作迈出新步伐

  加强代表工作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重点在于加强服务保障。五年来,常委会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加大工作力度,共办理代表建议2280件,更好地发挥了代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作用。

  (一)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改进。常委会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做好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一是制度上提供保障,修订选举法实施细则,作出关于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决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开展。二是工作上加强指导,成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开展工作,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深入各地督导,促进了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三是业务上强化培训,普及选举知识,夯实换届选举工作基础。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基本实现了“两升一降一保证”(即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下降;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代表名额要予以保证)的目标要求,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原则。

   (二)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常委会积极为代表履职搭台铺路,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围绕第一要务,对循环经济、设施农业、计划生育、水土保持、生态环保、实施科教兴青战略等情况进行调研视察。围绕和谐稳定,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妇女权益保障、藏传佛教事务、企业民主管理和禁毒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围绕改善民生,对价格、就业、食品安全等进行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围绕救灾重建,组织代表视察调研,积极参与,竭诚奉献。

   (三)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实效进一步增强。坚持交办与督查相结合,通过召开交办会、组织代表进行专题检查等方式,推动建议事项的落实。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形成了常委会领导牵头、相关专工委负责、有关部门协同的督办机制,五年来共督办重点建议30件,取得了明显效果。坚持扩面提位,向常委会会议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规模不断扩大、规格不断提升。坚持完善制度,制定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规定、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更加规范、更有实效,代表建议的办结率、解决率不断上升。

   (四)代表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组织,组建了6个专业代表小组,组织开展活动30余次,增强了代表活动的专业性、经常性和实效性。完善工作制度,及时修订实施代表法办法,制定了专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等,代表工作进一步规范。重视代表培训,充分利用省内外培训资源,多层次、跨区域开展培训,代表的履职水平明显提高。强化履职保障,协调有关方面增加代表活动经费,在机关网建立代表工作平台,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成员联系代表、“一府两院”向代表通报情况等制度,确保了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常委会积极做好在青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工作,组织学习培训18次,专题调研和视察10次,在青全国人大代表的履职效果显著。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青海代表团提交的建议中有3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为2012年重点督办建议,推动了我省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坚持固本强基求真务实,自身建设得到新加强

  加强自身建设是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实效的关键。五年来,常委会紧扣科学发展主题,紧贴人大工作实践,紧跟时代前进步伐,进一步提高了人大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常委会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文件精神以及人大业务知识。通过开展庆祝和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党90周年、现行宪法实施30周年、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履职能力得到提升,工作活力进一步激发。

    常委会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2011年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前,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调研,为这次重要会议做了充分准备。会后,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两个重要意见,会同有关方面深入各地调研督查,召开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推动落实,从而使人大工作的基础更牢、动力更足,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气象。

  常委会着力加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三支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专工委办“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形成了履行职能的整体优势。重视制度建设,制定和修订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审议意见办理规定、加强专委会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制度,各项工作更趋规范。重视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调研成果转化取得积极成效。重视人大工作宣传,了解和支持人大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重视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协调、与基层人大的联系、与外省市人大的交流,有效促进了人大工作。重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积极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机关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的质量和效果有待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能力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代表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

  五年的履职实践,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服务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坚持改革创新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不竭动力。这些经验,归结到一点,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五年来,我们坚持省委决策与人大决策有机结合,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我们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有机结合,规范程序,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坚持省委领导和依法履职有机结合,每一项重大活动、每一项重要工作都向省委汇报,使人大工作始终置于省委的正确领导之下;我们坚持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机结合,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面向未来,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奋力开拓人大工作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五年的奋斗历程,省人大代表立足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凝智聚力,建言献策;常委会组成人员立足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职,奋力尽责;各专工委立足专长和优势,密切配合,发挥作用;机关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工作,齐心协力,埋头苦干;各级人大常委会立足各地人大工作实际,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各方面共同为推动我省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年的工作成绩,是省委坚强领导、关心支持的结果,是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工作、共同奋斗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密配合、鼎力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

  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为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指明了方向。站在新的起点上,我省人大工作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是: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趋于同步,但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提高立法质量的任务更加繁重;人大监督的制度和程序不断完善,但在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中发挥作用,增强监督实效的任务更加艰巨;代表履职的平台和机制持续健全,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任务更加迫切;人大自身建设与形势发展需要逐步协调,但提高人大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依法履职能力的任务更加紧迫。我们必须把握新特征,顺应新要求,扎扎实实推动人大工作实现新发展。

  建议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工作机关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作出更大贡献。

  按照这个思路,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责,努力在围绕中心上更加紧密,在服务大局上更加到位,在推动发展上更加坚强,在促进和谐上更加有力,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作用。

   (一)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常委会要进一步强化“精品”意识,继续探索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一是注重理清立法工作思路。要做到“五个坚持”,推动“五个转变”,处理好“五个关系”。五个“坚持”是:坚持党的领导和体现人民意志的政治方向;坚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中心任务;坚持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地位作用;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根本途径。五个“转变”是: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从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从数量速度型立法向质量效益型立法转变;从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化立法转变;从注重“立”向“立、改、废”结合转变。五个“关系”是:处理好突出重点和全面兼顾的关系,稳定性和变动性的关系,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关系,权利和权力的关系,本法和他法的关系。二是注重完善立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和规范立法项目论证、法规案起草审议、立法后评估等环节的制度和程序,不断拓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改进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让人民群众了解立法、参与立法、监督立法。三是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急需先立原则,积极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文化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及规范制约权力等方面的立法,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四是注重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重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重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依法提出的法规案,重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本届内选择若干综合性强、涉及多个部门的法规案,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或委托起草,充分调动各方面立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注重做好法规清理和省级法规“回头看”工作。按照慎立多修原则,进一步完善法规条例清理机制,做到清理工作常态化。本届内,常委会分年度、有步骤地对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开展“回头看”活动,由常委会领导牵头,法制委统一组织,各专工委分口负责,“一府两院”相关部门配合,与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相结合,全面看与重点查相结合,立法与执法相结合,“立、改、废”相结合,看清情况,看到问题,看出效果,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系统性和适用性。

   (二)以增强实效为重点,着力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监督就是制约,监督就是支持。常委会要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围绕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以监督制约权力,以监督支持工作,以监督促进发展。一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对“三区”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二要完善监督方法,更加注重多种监督形式的综合运用,更加注重监督与立法、决定和任免工作的有机结合。三要坚持开拓创新,推动专题询问常态化,完善常委会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大跟踪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三)以服务大局为己任,着力加强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决定和任免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也是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要建立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决大事,重点就我省“三区”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一府两院”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二、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发挥代表机关的重要作用

  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机关,必须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出发,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

   (一)在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上下功夫。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注重挖掘代表潜能,发挥代表专业特长,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充分听取和吸纳代表意见。要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加强联系沟通,提高办理质量,把代表建议办好办实。

   (二)在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上下功夫。加强服务保障工作,是代表依法履职的必要条件。要把加强代表工作作为推动人大工作的基础,多途径提升代表素质,多制度规范代表工作,多形式搭建履职平台,多方面优化履职条件,多措施保障代表履职,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效能,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议政督政的作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

   (三)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上下功夫。根植人民、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是人大代表的履职之本。要建立完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等制度,保障代表多层次、多渠道联系群众,更加广泛地了解社情民意,更加积极主动地建言献策,使人大代表真正成为政情民情的知情人,民意民利的代言人,尽职尽责的当家人。

  三、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工作机关的重要作用

  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工作动力,激发创新活力,发挥好工作机关的重要作用。

  要抓好思想政治建设这个根本,着重学习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以立德、学以提能,增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定性,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坚定性,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抓好制度建设这个保障,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研究,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组织、工作及机关管理等制度,建立向社会公开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等制度,确保人大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抓好组织建设这个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机构设置,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确保人大自身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抓好作风建设这个关键,身体力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我省21条规定,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思想境界达到新高度,履职水平达到新高度,奋力开创我省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

目标令人鼓舞,使命催人奋进。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扎实开局,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一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情况

  五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34件,修改84件(90件次),废止25件。

  一、省级地方性法规

  【制定17件,修改37件(43件次),废止20件】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17件】

1、青海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85月通过)

2、青海省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办法(20088月通过)

3、青海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088月通过)

4、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95月通过)

5、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095月通过)

6、青海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20097月通过)

7、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20097月通过)

8、青海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911月通过)

9、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200911月通过)

10、青海省消防条例(201011月通过)

11、青海省残疾人保障条例(20119月通过)

12、青海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11月通过)

13、青海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111月通过)

14、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23月通过)

15、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123月通过)

16、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5月通过)

17、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27月通过)

  (二)修改地方性法规【37件(43件次)】

1、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093月修改)

2、青海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0099月修改)

3、青海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9月修改)

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200911月修改)

5、青海省实施产品质量法办法(20105月修改)

6、青海省绿化条例(20105月修改)

7、青海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20105月修改)

8、青海省实施草原法办法(20105月修改)

9、青海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05月修改)

10、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20105月修改)

11、青海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05月修改)

12、青海省重点农田保护管理条例(20105月修改)

13、青海省征兵工作条例(20105月修改)

14、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20105月修改)

15、青海省盐湖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20105月修改)

16、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20105月修改)

17、青海省发展中医藏医蒙医条例(20105月修改)

18、青海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20105月修改)

19、青海省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20105月修改)

20、青海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20105月修改)

21、青海省旅游条例(20109月修改)

22、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05月、201111月先后两次修改)

23、青海省实施渔业法办法(20105月、201111月先后两次修改)

24、青海省实施森林法办法(20105 月、201111月先后两次修改)

25、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105月、201111月先后两次修改)

26、青海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20105月、201111月先后两次修改)

27、青海省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例(20105月、201111月先后两次修改)

28、青海省实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细则(20113月修改)

29、青海省信访条例(20115月修改)

30、青海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20115月修改)

31、青海省实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法办法(20119月修改)

32、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201111月修改)

33、青海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1111月修改)

34、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1111月修改)

35、青海省实施水法办法(201111月修改)

36、青海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111月修改)

37、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29月修改)

  (三)废止的地方性法规【20件】

1、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20088月废止)

2、青海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20097月废止)

3、青海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20097月废止)

4、青海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20097月废止)

5、青海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200911月废止)

6、青海省扫除文盲暂行条例(20105月废止)

7、青海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20105月废止)

8、青海省邮电通信管理条例(20105月废止)

9、青海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条例(20105月废止)

10、青海省实施烟草专卖法办法(20105月废止)

11、青海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20105月废止)

12、青海省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20105月废止)

13、青海省严禁赌博的规定(20105月废止)

14、青海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20105月废止)

15、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05月废止)

16、青海省实施消防法办法(201011月废止)

17、青海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9月废止)

18、青海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111月废止)

19、青海省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办法(20125月废止)

20、青海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127月废止)

  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

  【制定17件、修改47件、废止5件】

(一)批准制定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7件】

1、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20095月批准)

2、西宁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20099月批准)

3、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201011月批准)

4、西宁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20113月批准)

5、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201111月批准)

6、海北州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083月批准)

7、海北州档案管理条例(20093月批准)

8、海北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20103月批准)

9、海北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103月批准)

10、海南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097月批准)

11、黄南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099月批准)

12、海西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105月批准)

13、海西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5月批准)

14、果洛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20109月批准)

15、大通县环境保护条例(20105月批准)

16、门源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9月批准)

17、河南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5月批准)

  (二)批准修改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7件】

1、西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105月批准修改)

2、西宁市城市广场管理条例(20105月批准修改)

3、西宁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20105月批准修改)

4、西宁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05月批准修改)

5、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20105月批准修改)

6、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105月批准修改)

7、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20105月批准修改)

8、海西州蒙古族藏族语文工作条例(20085月批准修改)

9、果洛州义务教育条例(20085月批准修改)

10、果洛州草原管理条例(20095月批准修改)

11、果洛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097月批准修改)

12、海北州义务教育条例(20095月批准修改)

13、玉树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099月批准修改)

14、海南州民族教育工作条例(20105月批准修改)

15、循化县义务教育条例(200911月批准修改)

16、民和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5月批准修改)

17、民和县造林绿化管护条例(20107月批准修改)

18、互助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7月批准修改)

19、海西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20、海西州水资源管理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21、海西州沙区植物保护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22、海南州施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201111月批准修改)

23、海北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24、海北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25、海北州关于施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201111月批准修改)

26、海北州森林管护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27、海北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28、海北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29、果洛州城乡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30、果洛州扫除文盲工作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31、果洛州个体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32、果洛州施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201111月批准修改)

33、黄南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34、黄南州关于施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201111月批准修改)

35、大通县关于施行婚姻法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201111月批准修改)

36、互助县自治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37、互助县公路管护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38、互助县关于施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201111月批准修改)

39、互助县水利工程管护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40、互助县水土保持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41、互助县河道管理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42、民和县施行婚姻法的变通规定(201111月批准修改)

43、化隆县关于施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201111月批准修改)

44、循化县关于施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201111月批准修改)

45、循化县林木管护条例(201111月批准修改)

46、门源县关于施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201111月批准修改)

47、河南县关于施行婚姻法的补充规定(201111月批准修改)

  (三)批准废止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5件】

1、西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105月批准废止)

2、西宁市耕地保护条例(20105月批准废止)

3、循化县土地管理条例(20085月批准废止)

4、海北州土地管理条例(20093月批准废止)

5、大通县土地管理条例(201111月批准废止)

附件二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

  五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项,执法检查9项,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审计工作报告29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69件,专题询问1项。

一、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3项)

  1、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2、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情况的报告;

  3、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两基”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4、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5、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6、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报告;

  7、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体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8、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以来交通建设情况的汇报;

  9、省人民政府关于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10、省人民政府关于玉树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11、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12、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13、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对诉讼活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14、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15、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16、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情况的报告;

  17、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18、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

  19、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

  20、省人民政府关于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

  21、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报告;

  22、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

  23、省人民政府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二、执法检查(9项)

  1、《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

    2、《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8、《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检查。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29项)

     1、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报告;

  2、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0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3、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5、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08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6、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有关情况的报告;

  7、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08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9、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0、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11、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09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2、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有关情况的报告;

  13、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4、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09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15、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0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6、省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17、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0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8、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有关情况的报告;

  19、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0、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0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1、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2、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23、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1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4、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

    25、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6、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1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7、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8、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29、省人民政府关于青海省2012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69件)

  省人民政府24件,市人民政府39件,自治州人大常委会4件,县级人大常委会2件。

  五、专题询问(1项)

  结合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