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日期: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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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08年以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关于过去五年工作的回顾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以服务大局为第一要务,以维护稳定为首要职责,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任务,以强化监督为主要路径,以基层基础和科技手段为有力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前进动力,以队伍建设为组织保障,全力推动我省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第一要务,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省检察院先后研究制定了检察机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和“十二五”时期青海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级院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突出服务重点、创新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方式,努力做到执法不忘服务、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依法慎重对待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使执法办案活动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青海检察机关的首要职责。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7554人,提起公诉23011人,出席法庭支持公诉10983件,有罪判决率达99.9%。始终把确保藏区社会稳定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每年进入敏感节点,省检察院及时对全省检察机关维稳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确保检察环节维稳工作及时跟进到位,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共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此类案件36152人,审查批准逮捕31118人。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拐卖妇女儿童、涉枪涉毒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13048人,提起公诉15887人。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力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69人,提起公诉44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依法、宽严适度,决定不批捕1987人,不起诉1041人。切实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认真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开通12309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督查专员制度、心理咨询、刑事和解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信访工作和案件评查专项活动,共评查案件274件,对28件瑕疵和问题案件进行了坚决纠正,涉检进京访案件全部息诉罢访;积极开展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共救助38人次,发放救助金44万元;完善举报制度,对177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发放举报奖励金50万元。致力平安青海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重要职能。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63908人,年均上升4.9%10.3%。立案侦查大案354件,要案87人,查处行贿案件3039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先后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涉农涉牧领域和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等专项侦查活动,共立案侦查工程领域案件146184人、商业领域案件155171人、国土资源领域案件3240人、涉农涉牧领域案件219324人、涉及民生民利犯罪案件1727人。着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向省委常委会议专题汇报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纪委、省检察院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宣传月”活动,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94139人,年均上升23.9%20.4%。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认真组织开展自侦案件“质量月”专项检查和“执法办案质量年”活动,检察干警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明显增强,自侦案件的质量稳步提升。

  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成功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青海巡展,共计3万余人参观展览。针对家电下乡、农村危房改造、农机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施,省院编制《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宣传资料》和15个廉政宣传短片,制作发放两部十二集共6000套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宣传片,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产生了积极反响。在玉树灾区召开灾后重建工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大会,扎实开展检企共建活动,积极保障灾后重建项目管理优良、工程优质、干部优秀,资金安全。对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涉及民生民利的重点工程、五千万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预防,保障了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从2010年起向省委呈报全省职务犯罪案件年度综合分析报告,省委主要领导连续两年作出重要批示,《青办通报》全文印发县级以上党政部门,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积极推进预防工作进党校、进大专院校工作。2012年,省检察院专题向省委常委会议汇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成立了以省纪委书记为组长的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确定37个省级单位、7家大型国有企业为成员,构建起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加强犯罪分析、预防调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和检察建议工作,共开展警示教育1319次,提出检察建议482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83次。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先后组织开展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诉讼监督年”等专项活动,主动与省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单位沟通协商,研究出台了14个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的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了制约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探索了一条具有青海特点的诉讼监督工作之路,在去年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各级院加强对有案不立、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量刑不当等问题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36件,通知侦查机关立案71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23件,刑事抗诉率由2007年的8‰上升到2012年的9.79‰,法院采纳率由2007年的66.7%上升到2012年的94%。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积极调整办案结构,注重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探索上下级检察院协调办案等机制,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765件,立案663件,提请抗诉75件,提出抗诉50件,原审判决改变率达到90.9%;办理督促起诉案件74件,执行监督案件5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0件、检察建议148件,对裁判正确的息诉化解952件。向高检院提请抗诉案件4件,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全面完成与监管场所监控系统联网工作,推进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实行超期羁押预警告知制度,持续开展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确保监管安全为重点的日常检察、专项检察、安全检察,对发现的监管安全隐患、提请“减、假、保”不当、脱管漏管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37件、纠正违法通知书226件,纠正意见182件,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五、积极推进检察改革,深化工作机制创新

  坚定不移地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对职务犯罪侦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以及侦查引导取证等重点改革,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建立了西宁、青南两种侦查模式,形成了由省检察院统一领导、以州市分院为主体、基层院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工作格局和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的侦查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促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紧密衔接,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整体效能。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省选任人民监督员211名,共有64件案件进入人民监督员程序。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工作,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量刑建议60979164人,仅2012年提出的量刑建议占提起公诉案件的98%,法院采纳率为87%,促进了量刑公开公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会同17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完善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和监督配合等制度。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制定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顺利完成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工作。健全民意收集、研究、转化机制,打造“听民声、体民情、察民意”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制定《青海省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实施方案》,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检察人员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的“五进”活动,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实现民情民意与检察工作的有效对接,农村检察工作联络站、检察联络员、社区矫正室等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开始发挥。推进阳光检务,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紧密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六、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省检察院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教育实践活动,落实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重点,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连续三年与甘肃、宁夏检察机关开展了公诉业务论辩赛,举办了首届律师公诉人论辩赛和两期藏汉双语论辩赛,积极推进全员培训、分级分类培训、跟案培训、岗位练兵、竞赛比武等活动,达到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坚持不懈地抓好司法考试,连续5年举办封闭式培训班,537人参加培训,233人通过考试,通过率为43.4%2012年,集中狠抓了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学习培训,省院对全省自侦部门的干警进行了封闭式全员培训,各州市分院分层次对其他业务部门的干警进行集中培训。深入推进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检察官逐级遴选等一系列机制改革,从基层遴选四批干警到省检察院工作。树立了以全国模范检察官沙沨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34个集体、134名个人受到省委、高检院的表彰,其中,4个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个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示范院。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全面推进检务督察、教育自律、制度约束、外部监督、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工作。组织州市分院检察长到省院述职述廉和报告工作,对州市分院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进行了分类考评,对州市分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首轮巡视工作,对巡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检查。注重检察理论研究,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年举办文艺汇演、干警运动会等系列大型文体活动,启动各级院文化基础建设工程,增强检察文化软实力。将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紧密结合,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7人,其中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据省统计局抽样调查,2012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达95.31%,比上年又有新的提高。

  七、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基

  基层基础建设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省检察院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召开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研究提出了走“发挥优势,特色提升,强项争优,整体推进”的基层院建设路子的工作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了基层院建设情况,扎实组织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青海省基层检察机关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中央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基层院公用经费标准全面落实,检务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开工建设一批州县区院的“两房”建设及藏区干警周转房工程,基层院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强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原则,投资1.6亿元,全面完成了检察机关二、三级网络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为全国第二家通过测评的省级检察院。突出提升信息技术实用能力,对1522名检察业务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和考核,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提升。积极主动做好北京、山东、江苏等六省市检察机关与我省藏区检察机关对口援助衔接工作,受援工作全面起步,取得明显成效。

  八、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改革、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开展工作,破解法律监督难题,排除执法干扰阻力,克服工作中的种种困难。认真贯彻《监督法》和人大的决议及要求,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回复。及时向媒体发布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去年,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两个意见,并被省人大常委会评为全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加强监督、各级政府、政协和全省人民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检察干警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必须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完善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必须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竭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以党建带队建,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坚持基层与基础并举、严管与厚爱并重,全面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明显的不足,一些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意识还不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注意化解矛盾、不重视执法效果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一些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意识和能力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仍然比较薄弱。三是执法办案工作的难度增大,尤其是解决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四是一些基层院办案力量不足、检察官断档等问题仍然突出,自身监督制约机制、队伍管理机制、经费保障体制还不完善。五是少数检察人员宗旨意识淡薄,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应急管理、舆论引导等能力不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关于2013年主要工作的安排

  根据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二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引导检察人员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和部署上来。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为谋划检察工作的正确思路、维护公平正义的政策措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能力,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

  二、以全省工作大局为中心,进一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把防范和打击达赖集团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反自焚专项斗争,切实做好敏感时期的各项维稳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围绕“两新”目标、“三区”建设,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继续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依法妥善处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力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三、以关注和保障民生为重点,进一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既要坚持有案必办,力查大案要案,又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围绕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就业住房、社会保障、招工招考、涉农涉牧、征地拆迁、抢险救灾、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加速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大格局。深化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以实际行动密切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和联系。

  四、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启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完善相关执法规范和配套制度,健全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对案件实行严格的流程和质量管理,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依托网上办案,强化公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效率意识,促进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有机统一。

  五、以检察队伍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在提高“五个能力”上狠下功夫,不断增强全省检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坚持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推进检察人才重点工程,落实检察职业道德规范。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维护司法廉洁。健全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筑牢执法为民的一线平台。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及新闻舆论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努力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省“两新”目标、推动“三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