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
根据出席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审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1、将第2页第9行至第11行“省检察院先后研究制定了检察机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26条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10条意见、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44条意见”改为“省检察院先后研究制定了检察机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
2、将第5页第10行至第12行“检察干警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自侦案件的有罪判决率稳步提升”改为“检察干警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明显增强,自侦案件的质量稳步提升”。
3、将第9页第4行“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26条意见”改为“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4、将第16页第4行至第6行“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改为“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5、将第16页第11行至第12行“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重点”改为“以提高执法公信力为核心”。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
201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