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日期:20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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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后,大会通过。

二、通过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分别对每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合并表决。

三、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四、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按委员会依次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