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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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反复推敲和认真修改,共修改5处。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1、第4页第2段第6行“协调撤诉的95件。”修改为“协调撤诉的95件;依法作其他处理的82件”。

2、第9页第1段第10-11行“二审后达到96.1%”修改为“二审后占96.1%”。

3、第13页第2段第3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修改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4、第14页第3段第1-2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修改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5、第202014年全省法院结案效果图中“一、二审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服判的案件98.7%”修改为“一、二审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未申诉、未申请再审的案件98.7%”。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董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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