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关于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关心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紧紧围绕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重点,以公正司法为保障,忠诚履职、务实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省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用心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一是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检察工作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保障“三区”建设的24条具体措施,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一致肯定,省委办公厅向全省摘要印发。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落实《实施意见》,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服务中,彰显“检察特色”。二是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部署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6件29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8人,已提起公诉64人;查办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26人。三是在海东市、海西州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专项工作,向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28件、检察建议14件,共督促追缴长期拖欠的土地出让金1.74亿元,收回长期未使用的建设用地152亩,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制定下发《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严肃查办和预防涉选违法犯罪案件,为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二、紧紧围绕平安青海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扎实做好惩治犯罪、维护民利等工作,着力服务和保障民生。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巩固和扩大“反自焚”专项斗争和对“全能神”专项整治成果,共起诉此类案件8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3306人,提起公诉4300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依法打击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83人,起诉248人。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活动,共批准逮捕两类犯罪嫌疑人34人,起诉55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120人,提起公诉6037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671人,不起诉324人。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引导群众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办理群众信访案件1820件。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采取“三见面”、“三教育”和“检察官寄语”等措施,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三、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严惩腐败的部署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切实加大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一是办案规模明显上升,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50件210人,同比分别上升0.7%和9.4%;二是办案结构明显改善,共立案侦查大案103件,占立案数的68.7%,同比上升8.4%;立查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5人,占立案人数的7.1%,同比上升25%;三是办案重点明显突出,严肃查办行贿犯罪和危害民生民利、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加大,共立案侦查行贿犯罪22件28人,同比分别上升15.7%和38.1%;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56件81人;立案侦查商业领域16人、工程建设领域16人、涉农领域71人;四是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明显加强,依法查办在土地征用审批、环境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以及司法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案件,高度重视舆论热点关注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3件41人,同比上升9.5%和36.7%,其中,大案8件14人,要案2人。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办案质量,为国家追回损失5421.2万元。
依法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向省委呈报《青海省检察机关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分析报告》,省委领导作了重要批示,省委办公厅以青办通报的形式印发全省,各级院普遍落实了这一制度。省检察院年度分析报告被评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年度报告。召开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推进会,进一步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资源,努力实现以打促防、以防助打、打防结合、相互促进的效果。与省人大常委会共同召开《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加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法治化进程。与省纪委共同召开由省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纪委书记、检察长参加的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通报分析会。成立了青海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开展警示教育讲座447次,受教育人员达5.6万多人次,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和警示效果。与省工商联共同举办非公企业家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专题讲座,受到非公企业的欢迎和肯定。认真抓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预防调查和咨询、预防告诫、预防建议等工作,促进预防成果转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35次,进行预防调查349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91件。
四、紧紧围绕法治青海建设,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强化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受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02件,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00件,侦查机关主动立案38件、执行通知立案22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3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70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8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5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积极推进量刑建议工作,依法提出量刑建议4303人,法院采纳率为89.7%,促进了量刑公开公正。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依法启动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程序28件49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大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审查处理民事行政申请检察监督案件378件,同比上升29.5%,提请、提出抗诉8件,再审检察建议14件,督促履行职责53件,支持起诉32件,发出检察建议96件。首次开展对申请监督案件的公开听证活动,增强监督案件的公信力。与省司法厅共同召开座谈会,并出台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律师工作协作的意见》。组织开展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活动,对2013年以来的335件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协同省法院、司法厅、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确定“三类罪犯”患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三种疾病危及生命可暂予监外(社区矫正)执行的病情判断标准的会商纪要》,共核查“三类罪犯”415人,对暂予监外执行41人的病检结果进行了复核会审,审定28人不符合条件,检察机关建议原审法院收监执行,已执行24人。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与有关部门会签了《青海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针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62件,加强和规范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
五、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部署,坚持顶层设计、上级指导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省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改试点工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针对省检察院牵头办理的11项、参加办理的20项工作任务,细化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深入各级院进行了全面、广泛的前期调研工作,在吃透检情、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完善了《青海省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青海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与员额制改革试点方案》等十一项子方案。及时召开先行试点工作动员会,深入解读析理,对两个市州院和4个基层院先行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成立六个联点指导组,实行蹲点指导,确保先行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扎实推进检察改革。重点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和案件管理机制等五项检察改革任务。省检察院逐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各项检察改革扎实推进。在4个市州院和3个基层院组织开展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级院普遍开通了检察微博,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信息1720条、重要案件信息18条、公开法律文书363份。制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四项机制”的实施意见》,推行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引导涉检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大力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实现了网上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规范案件“进出口”管理,全年网上受理、录入、分流各类案件10569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六、紧紧围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牢牢把握过硬队伍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根本性、基础性地位,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三基”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着力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把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建议和高检院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结合起来,逐条制定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共修订41项、新建51项,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案、用制度管事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的要求,巩固和提升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成立两个指导组,加强对市州、县(区)院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导,注重突出检察特色,创新载体和形式,认真查找“四风”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
切实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按照面向实战、讲究实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2014年—2017年青海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司法考试等业务培训,尤其注重对藏区检察机关“双语”诉讼人才的培训,逐步形成“检察官教检察官”的互学、助学、带学模式,扎实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共组织规模化培训26期,参训人员达2715人次。大力推进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省检察院建成侦查信息快速查询平台,为各级院配备了电子取证设备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侦查装备,依托科技支撑实现办案方式转变和人员素能提升的雏形初具,加快推进检察涉密信息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看守所远程提讯系统等项目建设,努力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律监督的实践,持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查摆出的执法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案件侦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托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办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关键节点纳入网络运行,注重用不规范执法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力求使规范执法成为每个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和行为习惯。
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层层签订责任书,创新责任对接、压力传导和报告落实情况的工作机制,开展集体约谈、检务督察和执法执纪检查,大力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青海省政法干警八条禁令”等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严肃查处了两起检察人员公车私用的违规违纪案件。制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巡视工作实施细则》,2个州院检察长向省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启动第二轮巡视工作,对海东市院和果洛州玛多县院进行了常态巡视。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加强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坚持重心向基层倾斜,努力解决影响基层检察工作开展的办案力量、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开展“坚守职业良知、践行执法为民”专项活动,以检察人员“五进”活动为载体,紧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去年两个集体、两名个人获得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会表彰。经省统计局、省综治办抽样调查,2014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位列全省政法机关前茅。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大各项决议,扎实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水平。及时向省委汇报请示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2008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认真贯彻审议意见;主动向省政协常委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通过上门走访、寄送征求意见函等方式,诚恳听取意见,实现联络常态化。统一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和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面对面沟通、零距离接触,深度参与检察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特别是诉讼监督工作与群众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区域性发展还不平衡,反渎职侵权工作仍有一定难度,检察干警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期盼、新要求。三是检务公开还不够及时全面,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了解不深,执法办案透明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四是基层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信息化应用能力尚显不足,执法办案科技含量还比较低,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对此,我们将高度正视,切实加以解决。
关于2015年的主要任务
2015年,我们将根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总体部署,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服务生态保护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底线,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推手,切实为新形势下青海发展战略任务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发挥检察机关在依法治省中的职能作用。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法治青海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稳定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积极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活动。坚持完善和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诉访分离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突出整治治安重点地区,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促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活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是突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组织开展查办与预防危害生态环境资源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办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的案件,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着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突出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十八大以后领导干部不收手、不收敛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依法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职务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制度,创新预防工作的载体和方式,充分发挥宣讲团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侦查、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与有关部门配合协调,重点对全省换届后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党的各项惠农政策在农牧区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四是突出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继续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工作,巩固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前三个阶段的成果,认真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年”活动,集中解决司法不规范的一些“顽症”,切实加大对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强对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不断提高司法活动的公信力。
五是突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部署,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切实抓好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全面推开,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妨碍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六是突出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加快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推动检察人才整体上层次、上水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坚持从严治检,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严守防止冤假错案、保障办案安全、干警遵纪守法三条底线,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保证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守法治,秉公司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实现生态美好、经济增长、百姓富裕、依法治省的目标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强化: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2、督促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关机关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和创新社会治理。
3、督促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导致国有资产、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民事案件,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怠于行使起诉权的情况下,督促其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4、“三见面”、“三教育”、“检察官寄语”:“三见面”即检察官与涉案未成年人家长见面,详细了解其走上犯罪道路与家庭环境的关系;与涉案未成年人老师见面,了解其平时在校的表现;与涉案未成年人住所居委会见面,听取群众意见。“三教育”即教育涉案未成年人主动如实交待全部犯罪事实;教育涉案未成年人揭发坏人坏事,切断和坏人的交往;教育涉案未成年人珍视前途,帮助他们树立改造信心。“检察官寄语”即检察官立足法理情,分析犯罪原因,指出犯罪危害,鼓励改过自新,以书面“检察官寄语”形式,附在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后送达涉案未成年人。
5、社会调查:指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除收集和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外,对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包括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6、附条件不起诉:指为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验期,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在考验期内实施新的犯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对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7、犯罪记录封存: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8、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将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预防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有机结合作为一个整体,对各部门职能、岗位责任、工作流程、信息资源、绩效考核等执法要素进行优化整合,使预防工作能够有效地服务侦查工作,使侦查工作能够更好地为预防工作提供素材,达到侦防整体功能的最优化和侦防效益的最大化,以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益。
9、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是省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丰富预防形式和载体,有效提升预防工作的质量、效果和水平,扩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覆盖面,在整合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资源优势、人才优势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专门的预防宣讲组织。宣讲充分运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内容由形势任务篇、典型案例篇、忏悔危害篇、诫勉劝廉篇四部分组成。
10、预防告诫: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对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中不立案、撤案、不起诉、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教育引导、警示提醒、察帮诫劝,以防止由“小错”演变成“大案”的一项专门性预防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我省检察机关从2014年开始开展此项工作,今年将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
1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和查询平台,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目前,省检察院、各市州院及部分基层检察院建立了该系统并对外受理查询。
1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经当事人申请,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3、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在侦查部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通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再现讯问过程,既有利于及时全面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也有利于强化对讯问活动的监督,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讯问行为的发生。
14、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央政法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及职业保障制度等五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确定青海为六个省市试点省份之一。8月26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在西宁市、海北州检察院和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市民和县、海西州格尔木市、果洛州玛沁县检察院先行试点。11月27日,省委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正式启动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12月2日,省检察院召开先行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就做好先行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15、检察改革:根据高检院部署,2014年,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深化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和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等五项检察改革任务。其中,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省院部署的检察改革中的一项“自选动作”。
16、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指为了促进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省检察院对案件管理工作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依托信息化平台,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17、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而试点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通过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整合内设机构、科学划分办案权限,进一步发挥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形成更加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和司法工作规律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18、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改革:为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并经中央同意,从2003年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2014年1月,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是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等。
19、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按照诉讼和信访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审查受理和办理工作,积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进一步疏通“入口”,畅通“出口”,依法及时公正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20、检察人员“五进”活动:是省检察院为实现民情民意与检察工作的有效对接,从2011年起部署的一项专项活动,即: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
21、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快速查询平台:是指为适应信息化时代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设,建成以网络平台为基础,以侦查需求为主导,以服务办案为主线,以科学应用为核心,以制度规范为保障的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加强案件线索的网上录入、评估与流转,实现与公安、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及涉案信息的快速、准确、安全查询。
22、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指由高检院统一组织研发,将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固化,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进行节点控制,集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强化自身监督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使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
附件三(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