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

日期:201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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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审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建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共修改4处。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1、根据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删除第3页倒数第8行“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4510人,有罪判决率为100%”的表述;删除第5页第2至第3行“职务犯罪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的表述。

2、将第6页第2至第3行“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修改为“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3、将第9页第2行“牢牢把握队伍建设”修改为“牢牢把握过硬队伍建设”。

4、将第13页第2段第3行“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改为“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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